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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紅燈停讓行人”會是新民怨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紅燈停讓行人”會是新民怨嗎?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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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依照交通部原本規劃
: 6/30要實施的交通新規
: 原本有
: “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
: 無論距離車輛必須一律停讓” 這一項
: 但是因為爭議過大,民怨沸騰
: 因此終止實施
: 甚至據說也有不具名綠營立委私下表示
: 這項規定如果如期實行,
: 會讓民進黨2024更難選
: 但是不料,
: 6/30真正實施的禮讓行人禮讓交通新規內含
: “行人帝王條款”
: 即使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 車輛依然必須禮讓行人,否則一樣開罰
: 此條一出紛紛引發網友撻伐
: 紛紛表示。從此以後紅綠燈可以廢了
: 以後過馬路,
: 行人愛怎麼過就怎麼過,可以無視紅綠燈了
: 交通部要大家開車禮讓行人當然是對的
: 但是上綱到連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也要讓
: 不讓就開罰,是不是矯枉過正了?
: 感覺好像交通部好不容易拆了一顆民怨炸彈
: 結果自己又埋了下一顆
: 大家覺得這條,也會害民進黨2024更難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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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Vivo V2124.


中華民國64年07月11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者。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 過者。



中華民國75年05月13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者。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中華民國85年12月31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者。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中華民國94年12月09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4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這條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

從民國 64年以來,就一直是 “行人帝王條款” 了


只是 這幾十年來,

在政府的不重視且不作為下 (政府又不會捉…)

這個行人帝王條款只有在出事了 才有用

平常就是個 參考用,


不然你要用生命捍衛路權嗎??


從小的教育是,

看到車子要停下來讓他過…
要等車子停了才能過馬路
遇到大車要退…
汽機車要禮讓行人喔


根本就沒有停讓的…


直到現在真的要開始捉了

而且最高可以罰到六千


才知道有這個帝王條款的存在


卻不知道帝王條款一直存在著…


長期就一直在霸凌行人,讓台灣成為了行人地獄

現在是在裝委屈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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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5.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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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whung (114.40.15.230 臺灣), 07/01/2023 17:04:27

tm731531 07/01 17:06幸好機車不在上面

rwhung 07/01 17:11機車就包括在汽車內了

mikapauli 07/01 18:41共匪不瞭解我們的行政法要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