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彈劾不適任檢察官只能是監察院?
※ 引述《monarch0301 (席哈)》之銘言:
: 想詢問懂法律的鄉民
: 如果有一定數量的公民對某檢察官的行為感到不適合
: 想彈劾某位檢察官
: 只能等監察院啟動彈劾機制嗎?
: 可是聽說監察院長經常請假
: 監察院平常是有在運作的嗎?
: 正常彈劾檢察官的程序是?
: 希望能聽到鄉民的分享 謝謝
司法院也可以直接移送懲戒
這可以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一二年度懲字第二號、一一三年度懲字第二號」判決,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在借調擔任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涉及在八八會館接受「無償招待」,結果同時被法務部、監察院移送。
另外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一三年度懲字第十一號、一一四年度懲字第四號」判決中,也可以看到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因為酒駕被判刑,「已損及法官的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司法形象,情節重大」,同時被監察院、司法院移送。
以上可參考《法官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法官有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得為下列決議:一、有懲 戒之必要者,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得建議懲戒之種類。二、無懲戒之必要 者,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得建議處分之種類。」
(檢察官部分,依第八十九條第八項準用之)
但就所提的「一定數量」部分,到底要如何衡量?
就算真的有「不適任」的疑慮,法務部、司法院會主動查察嗎?
這種妙想天開,根本無助於發現真相、只會淪為口水戰...
因此還不如等待關係案件審結後,再來呼籲所謂的「懲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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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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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其實吼,本肥法盲看不懂憲法。 就想問問在座各位鍵盤大法官, 依照本肥國小被逼著看的憲法條文中 煎茶院的職權到底有三小。 居然可以直接繞過司法院的司法機關,![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 Re: [新聞] 申報不實!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 遭裁罰](https://i.imgur.com/COK5NHX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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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全力支持北檢文長不喜請翻到最後一行 法官法第四條第一項: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 調、考核、獎懲、專業 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 委員會審議之事項。![Re: [問卦] 全力支持北檢 Re: [問卦] 全力支持北檢](https://i.imgur.com/oBxCmt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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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公務員之懲戒權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關係來源: X光 陳志宇老師出的法學大意 和 X華 成宜編著的法學大意 互相參照 書本內容簡摘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職權如下: ......略 (四) 公務員之懲戒權2
Re: [問卦]法官會依據顏色判刑嗎?法官法第四條第一項: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 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 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第二項: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一年, 得連任一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