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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何刑法124、125條沒法遏止司法官亂判?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為何刑法124、125條沒法遏止司法官亂判?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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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
  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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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查署和地方法院的黑心司法官亂判,只要高等法院推翻一審結果

民眾就直接去按鈴告發刑法124、125條,司法改革要用恐怖平衡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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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jiang 08/31 21:03不要己願他力

mjff 08/31 21:04大法官出來跟我辯論

kducky 08/31 21:05司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是憲法捏0.0

jump2j 08/31 21:05這個名目不錯,可以再騙小草捐律師費

brella 08/31 21:05構成要件不是法條條文所寫那麼簡單

brella 08/31 21:05現在反而常用法官法

Timmotor 08/31 21:07除非法官自己犯罪,不然你知道要把一個

Timmotor 08/31 21:07法官拉下來有多難嗎?

volts1549 08/31 21:08不要己願他力+1

rockmanalpha 08/31 21:08反正阿北一定清白 法官也是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