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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摸錢再摸食物要罰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摸錢再摸食物要罰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3

※ 引述《ffreakk ()》之銘言:
: 這件事都沒在討論
: 是很習慣吃早餐
: 看老闆手拿吐司拿漢堡去烤
: 再找零錢
: 還是
: 以為
: 這樣比較能增強抵抗力
: 也有一個說法說是要推行動支付
: 不過10個人裡面幾個現金付
: 就摸到髒東西了阿

其實這種奇葩事表面上看來,事態嚴重性還稍微小了點

在馬來西亞方面,有市政廳設下規定,「禁止」外勞/外籍幫傭(包括永久公民)出現在飲食店、檔口範圍內

在告知只允許本地人幫忙的同時,還要事前向該市政廳登記

違者的營業許可就會被撤銷

公示截圖:

https://i.imgur.com/iqegvuP.jpeg

而官員在受詢時,表示該規定在其他市議會(市政單位)施行已久,且在執行前已經給予寬限期處理解聘等事宜

到目前為止,還是不能理解這到底帶來什麼幫助,且有些業者表示「會考慮增加休息日,以減少勞累」...



話說回來,就「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內容來看,不僅「不能邊找錢、邊摸食物」而已,還有:

一、新進食品從業人員均需接受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

二、需保留品管、檢驗、量測紀錄等文件內容至少五年

三、將外送平台業者、外送員納管

四、從製備菜肴至儲存、供應,有時間、溫度管理



這些綜合看來,說沒有「勞民傷財」才怪

只不過,既然說已經預告一年餘了,這看來是攤販接受與否的問題,很難在短時間內輕易解決...

衛福部主管的行政規定,要修改是無可厚非,但至少該先作好洽談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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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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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06/06 14:50還有做菜時候摳覽趴也要抓吧

daleptt 06/06 14:51為了勾芡??

windnonstop 06/06 14:55黑黑臭臭的老麵店。少了老闆的招牌

windnonstop 06/06 14:55指頭調味還吃的下去嗎

antisander 06/06 16:10所以都不要管 出事再來罵政府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