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為甚麼會支持國眾版國會改革
感謝這位朋友解釋
我還有一些疑問還在理解如內文
今天看立法院外這麼多人
應該是藍白這次賣台快要成功了
只好多看一點法律面來保護自己
※ 引述 《jump2j》 之銘言:
: 標題:Re: [討論] 藍白為甚麼會支持國眾版國會改革
: 時間: Tue May 21 23:57:21 2024
:
: ※ 引述《hetrix (H)》之銘言:
: : ※ 引述 《jump2j》 之銘言:
: : 小弟新來的政黑鍵盤手
: : 這位朋友的可以幫法盲小弟我解惑嗎
: : 藍白聯手賣台真是太可惡了
: : :
: : : 但是:
: : :
: : : - 立委質詢時可以強制官員公開國防外交機密,違反釋字585號行政官員的行政特權。
: : :
: : 我看藍白版再修正動議沒有提到強制ㄟ
: : 我想藍白是有看釋字585號 所以沒這樣改吧
:
: 立職§25第2項
:
: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
: 換句話說,對於國家機密,必須主席同意,你才能保密。主席不同意,你就必須講。
:
那被質詢人樣樣都用上述理由就拒絕答覆
立法院目前有什麼手段反制嗎
:
: : : - 用定義極其不明確的「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當作口袋罪。
: : :
: : 這個確實沒找到定義 被判罰的話要走行政法院訴訟
:
: 違反「其他藐視國會行為」不只會有行政罰鍰,也會連結到刑法§141-1
:
: 而凡是摸到刑罰的規定,憲法都會要求條文具備高度的「明確性」,讓行為人有辦法預見: 自己在甚麼樣的情形下,會受到處罰。顯然這個條文並不符合這個要求,法條的模糊度幾: 乎和「尋釁滋事」差不多。
:
: 你說普通法院法官也會自己認定啊,這就是你搞錯了法官的定位,法官的職責是依據法律: 審判,尤其在刑罰領域,法官不能夠憑空創造刑罰規定。如果條文本身不夠明確,讓被規: 範的人無所適從,法官也不知道該依照甚麼標準判,那條文本身很可能就是違憲。
:
賴士葆提的的七十四條之三準用刑法的部分好像在再修正動議拿掉了ㄟ
: : : - 允許立委調取檢察官及法院卷證,違反釋字325、585、729不得調取司法文書的解: 釋。
: : :
: : 藍白再修正動議中的第47條爲修訂 並非直接增訂一個違憲條文 既有條文就是可以調取: 權
: : 力分立的部分再由憲法保障這樣
:
: 你說的可能是對的。如果善意理解立法院的意圖的話。
:
: 問題是羅智強本來在立職§46-2明確提案不能調取司法文書,國眾版卻把這條拿掉了。所: 以立法院的態度究竟是甚麼,他們到底會怎麼解釋這條,會不會跟以前一樣,也不清楚。:
這個很難凹吧 我看國蔥都說柯總召被釋字585打臉了 難道國蔥也敢像柯總召這樣搞嗎
: : : - 禁止官員虛偽陳述,但同時又允許立委在議事廳上滿嘴砲車。
: : :
: : 真的 請三黨再修立法委員行為法好了 撲馬老師應該會提案吧
:
: 所以說藍白的修法漏洞很多吧?
真的 希望撲馬老師積極提案 我想看聖人國蔥老師會不會連署
:
: : : - 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強制總統接受即問即答。
: : :
: :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 這個增修條文看起來沒有說不能提問ㄟ
:
: 憲增條文說,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 完全沒有規定總統「應該」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遑論即問即答。
:
: 憲法沒有賦予總統相關義務,你不能憑空創設。
:
這個爭議看起來是提問跟回答的形式算不算質詢吧 只是威廉說合憲就願意去後 我是一般法盲民眾大概會覺得說毀憲亂政太誇張了
: : : - 聽證會上可以拒絕被調查的你我各位偕帶律師。
: : :
: : 由於原條文沒有聽證會的概念
: : 新修條文中主席好像可以拒絕沒錯
: : 撲馬老師應該之後會提案再修吧 豪可怕喔
:
: 感覺你每次遇到無法回答的法規漏洞,就拿撲馬出來講?
我覺得民進黨就撲馬老師最認真在看法條
不然其他人扛著國蔥老師的八年跳票之術
支持修法的人還能期待綠營的誰來修
:
: : : - 聽證會上的立法委員不必利益迴避。
: : :
: : 這個羅智強有提案ㄟ
:
: 這次通過的國眾版草案沒有阿。
:
這個確實不太理解拿掉提案的理由
: : : - 聽證會上你完全不會被告知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 : :
: : 我看藍白版的第五十條之一有寫要告知ㄟ
:
: 你那是調查委員會的規定。
:
: 聽證會規定在立職§59-1以下,其中拒絕證言權在§59-5,條文中並沒有告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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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二讀最後沒加的話 大家以後有機會參與聽證會要記得有這個權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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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70.19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ZgX5PqVtKlUw
: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1/2024 23:59:30
: → zixiang: 關於保密就不就倒過來而已 現在就是不爽 36.228.228.222 05/21 23:59: → zixiang: 民進黨只要保密 什麼都不讓你知道 36.228.228.222 05/21 23:59: → zixiang: 藐視國會大家支持也是你民進黨搞的 36.228.228.222 05/21 23:59: → zixiang: 請問不過這些法怎麼解決 36.228.228.222 05/22 00:00:
: 如果想避免行政機關甚麼文件都列密。其實可以修法把列密的標準明確化、要件嚴格化,: 甚至在爭議情形,規定立法院可以成立不公開的委員會和行政官員共同判斷哪些事項可以: 列密,那些事項應該公開,都比較合理。
:
: 在質詢台上直接強制官員全部公開,真的是最蠢的方法。矯往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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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z9y8x71234: 相信主席好嗎 42.77.198.245 05/22 00:02: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2/2024 00:17:56
: 推 kevin190: 以後如果立委要介入官司,就把法官叫來 111.243.19.178 05/2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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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你說要處罰說謊的官員,好,有道理。 你說處罰說謊還不夠,連反質詢都要禁,官員只配被當狗罵,沒資格跟議員辯論政策。我 不贊成,但如果這是你們對議會運作模式的選擇,那我尊重。 但是: - 立委質詢時可以強制官員公開國防外交機密,違反釋字585號行政官員的行政特權。X
小弟新來的政黑鍵盤手 這位朋友的可以幫法盲小弟我解惑嗎 藍白聯手賣台真是太可惡了 : : 但是:2
立職§25第2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換句話說,對於國家機密,必須主席同意,你才能保密。主席不同意,你就必須講。 : : - 用定義極其不明確的「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當作口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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