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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丁特告贏橘子是不是消費者的勝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丁特告贏橘子是不是消費者的勝利作者
kwinner
(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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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實況主丁特(薛弘偉)因「紫布事件」對遊戲橘子提告,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法官判遊戲橘子應賠丁特748萬875元台幣,全案可上訴。

丁特與遊戲橘子雙方因消費爭議,雙方互告,遊戲橘子告丁特「侵權」提起妨害名譽訴訟、丁特告遊戲橘子「損害賠償」索賠損害 5 倍金額(2070萬6千元)。

官司糾纏近 2 年後,今年 2 月,法院駁回遊戲橘子要求丁特賠償和登報道歉的請求,丁特以《消費者保護法》起訴遊戲橘子,經過約5個月的審理,今(21)日法官宣布判決,被告遊戲橘子須賠償丁特784萬875元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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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不是該對網遊業訂出相關法規
數位部怎麼沒有去管理這一塊啊
很奇怪耶
這也算唐鳳要處理的
現在遊戲這麼多

我覺得這樣不行
民進黨不乖 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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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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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fan0325 07/21 19:02不知道那個轉蛋法在什地方?

foolfighter 07/21 19:02黑橘根本詐騙公司

Rattlesnake 07/21 19:02想太多 一審判高興的 等定驗再說

jerrylin 07/21 19:044

wawaking1 07/21 19:07笑死,那是他個人的勝利跟消費者有屁

wawaking1 07/21 19:07關係膩

xiue 07/21 20:10消費者勝利? 所以你花多少橘子賠你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