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
笑死!小草法盲又在這耍寶了!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首先,依照移民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所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的是:
1.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
2.取得、回復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而台灣地區人民如果依照二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二項被取消台灣地區身分後,要先
依照同條例第 9-2 條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後
,才會變成這裡所謂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在此之前就是不具有台灣國籍身分,你連
法條都沒看懂,就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嘛!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
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23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人民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致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前項所定適用對象,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再次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媒體追問如果廢止戶籍,是否還會是中華民國國民。內政部戶政司長陳永智說,根據行政院
: 在112年5月24日針對國家賠償案件後續做的函釋、以及入出國移民法等規定,遭廢止戶籍後
: 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
: 但是出入國及移民法裡面明明就有‘’無戶籍國民‘’
: 定義是指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
: 內政部想搞兩國論結果搞出bug來了
: 如果沒有台灣戶籍就不會是國民
: 那你法條的無戶籍國民又是啥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4.19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0h4VD530B5Ac
--
所以那段空窗期就是無戶籍國民啊
還沒有恢復台灣戶籍但是已經是中華
民國國民的狀態
笑死!是無國籍人民好嘛! 只有僑民才可能取得在台灣無戶籍身分!不要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2:43:08但是中華民國不承認中共合法 也不認其國籍
憲法上 大陸地區即中華民國領土
你提的兩岸關係條例也補充了這點
即大陸地區人民是指設戶籍在大陸地區的中
華民國人民
沒有啊你9-2就寫很清楚了 是從大陸
地區人民變成無戶籍國民
兩岸政府只承認的是戶籍 所以註銷的是戶籍
對 其實憲法角度這些都違憲XD
誰跟你取消國籍的?
希望國民黨給力點 讓陸配參政
而且史雪燕並不是因為設戶籍在大陸地區而
被取消臺灣戶籍 而是因為不存在的中共國籍
而被解職議員 內政部違法違憲
目前史雪燕提訴願不過100%被內政部
打槍一定還是得走行政訴訟然後釋憲
笑死!二位大法盲還在跳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9-1條就跟你講一旦入籍中國就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自然也不會產生在台灣無戶籍人 士的資格,因為該條規定僅限於僑民或取得回復國籍者,不包含依二岸人民關係條例喪失 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移民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就講的那麼清楚還要跳針?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 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2:52:3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2:53:51
笑死!你看不中文? 只有在台灣設籍,才可以依法享有投票權、健保等基本權益,沒有戶籍就沒有相關的權益 。他說,不可能會有領有中國戶籍、拿中國旅行文件,還可以來台灣享有相關權益的事情 發生。若要恢復戶籍,必須先註銷中國戶籍,且要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認證。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今天才定的,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國民本就應該守法,呼籲國 人在進行兩岸的活動、交流時,應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下進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有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只有台灣地區人民才有中華 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已非中華民國國民,行政院最新函釋已經講的那麼清楚還要跳 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3:02:27對政府執法有疑慮一律建議去釋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沒提到國籍一詞
你不要瞎掰造謠好嗎?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有規範戶籍而已 你哪顆
眼睛看到哪個條文有國籍一詞?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這幾個字小學沒教
以會去信柯文哲的白粉仔智商,看不懂正常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你要確定喔?
蠢鳥,兩國的話陸委會可以廢除掉了
法盲還在跳針啊!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5日電)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 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 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3:36:21
行政院函釋的位階有比條例高 有比憲法高?
民進黨青鳥真的是嚇壞我了 原來行政機關的
函釋可以超越中華民國憲法
函釋沒法律效力
還在鬼打牆?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9-1條就跟你講一旦入籍中國就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自然也不會產生在台灣無戶籍人 士的資格,因為該條規定僅限於僑民或取得回復國籍者,不包含依二岸人民關係條例喪失 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移民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就講的那麼清楚還要跳針?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3.240 臺灣), 01/04/2025 03:44:02所以那條有說到國籍這詞?沒有 請不要超譯
兩岸人民條例通篇就沒有說過會喪失國籍喔
你給我找出臺灣戶籍被廢止等同失去中華民
國國籍的法律條文 我賭你絕對找不到
也別忘了 中共是不允許雙重國籍 但是臺灣
人卻能不用捨棄中華民國國籍就能任官 就代
表中共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 結果你們卻承認
中共喔?
這麼晚了還有極端草?果然異於常人.
洨草不4法盲 4根本智障 裡面e堆支2代
油門廚就喜歡凹啊,很多板都知道這怪
咖,也常被噓走,所以現在只能在八卦
在網軍世界取暖,走出八卦會凍死
去查一下鄉民百科就知道他的黑歷史了
油門神靈堪比臥龍鳳雛
大法官代表憲法,釋字第328號已經說領
土問題我憲法不想蹚渾水,你們誰誰來
説了算,所以別再拿憲法來扯領土國籍
的問題了,因為我通通沒承認(憲法是表
列原則,我沒說代表沒有)
現在領土國籍解釋權就是回答行政院要
怎麼解釋囉,因為是政治問題
回到
果然開始迴避違憲問題了
也無法面對戶籍與國籍不是同一種東西
果然開始忽視大法官的解釋了,果然違
憲亂政的憨草腦
不,應該是中國腦
2X
首Po媒體追問如果廢止戶籍,是否還會是中華民國國民。內政部戶政司長陳永智說,根據行政院 在112年5月24日針對國家賠償案件後續做的函釋、以及入出國移民法等規定,遭廢止戶籍後 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 但是出入國及移民法裡面明明就有‘’無戶籍國民‘’ 定義是指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X
噓 gg0079: 不是無戶籍,而是被廢止 42.75.204.112 01/04 02:06 噓 diyaworld: 118.233.3.206 01/04 02:39 → diyaworld: 統畜憨草看不懂,無黨籍跟廢止黨籍的 118.233.3.206 01/04 02:39 → diyaworld: 差異,所以一堆法盲不意外啊 118.233.3.206 01/04 02:39 先不用玩廢止戶籍之後是不是無戶籍的文字遊戲6
噓 NARUTO: 所以那條有說到國籍這詞?沒有 請不要超譯 61.70.157.37 01/04 03:50 → NARUTO: 兩岸人民條例通篇就沒有說過會喪失國籍喔 61.70.157.37 01/04 03:51 → NARUTO: 你給我找出臺灣戶籍被廢止等同失去中華民 61.70.157.37 01/04 03:52 → NARUTO: 國國籍的法律條文 我賭你絕對找不到 61.70.157.37 01/04 03:52 還在鬼打牆?7
院 : 在112年5月24日針對國家賠償案件後續做的函釋、以及入出國移民法等規定,遭廢止戶籍 後 : 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 : 但是出入國及移民法裡面明明就有‘’無戶籍國民‘’4
要我說難聽一點嘛? 還沒意識到自己是什麼? 領土爭議地區可以有大有小 小的可以是釣魚台 或南海諸島 上面只住幾個人 也可以成立事實國家 只是不被承認 難以運作 大的爭議地區 可以是一個蒙古地方 可以是外東北 也可以是北方四島 甚至是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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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偉大的中華民國內政部開示: 依據《國籍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 只要沒有在臺灣的戶籍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這句話嚇壞了我 因為我在這兩種法律上完全找不到有這樣的條款耶18
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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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翁曉玲指「大陸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陸委會公然違法真的有夠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 無 : :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 :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 :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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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籍陸配是用哪一國法律的八卦??^^^^^^^^^^^^^^^^^^^^^^^^^^^^^^^^^^^^^^^^^^^^^^^^ 可是現在在台灣的陸委會說居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有無PRC國籍 要看PRC的法律,要用PRC法律不是ROC法律喔! : 如果是在中國大陸,亦然 ^^^^^^^^^^^^^^^^^^^^^^1
Re: [新聞] 八炯稱逾10萬台人領陸身分證 內政部有一些淺見 有錯請告知 內政部的這個說法如果跟文章中的說法一樣 那很明顯矛盾了 先說說一些基礎觀點 在這次大選中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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