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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綠畜:漲電價是藍白砍預算害的!→ wa007123456: 神經網路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 114.44.6.233 03/18 04:59 → wa007123456: 搞的就是暴力訓練法 需要大量的電能 114.44.6.233 03/18 05:00 → wa007123456: 妳ai用綠電好啊 高成本誰吸收? 114.44.6.233 03/18 05:00 → wa007123456: 幾年次的 我碩士論文就是講AI 114.44.6.233 03/18 05:01 你他媽在那邊跳針什麼啊!X
Re: [黑特] 綠畜:漲電價是藍白砍預算害的!綠能在台灣是不可行??? 笑死!又一個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在妄發議論 你知道台灣的綠電根本不夠用嗎? 蘋果要求供應商2030年要100%綠電,台積被點名綠電比重落後英特爾。綠能產業沒有庫存 壓力,只有達標壓力,台灣有三類概念股,專家教你怎麼投資。X
[討論] yevvi請進噓 yevvi: 無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廢止的現行規定 1.164.196.6 03/13 12:39 → yevvi: 還拿1949 1958拿來說嘴? 還當真以為現在還 1.164.196.6 03/13 12:41 → yevvi: 是戒嚴時代? @@ 不然你大可拿者這一條去告 1.164.196.6 03/13 12:42 → yevvi: 發看看檢方和法官會不會理你? 1.164.196.6 03/13 12:42 笑死!才剛說就被打臉了!X
Re: [黑特] 民進黨打壓言論自由!噓 yevvi: 著手? 你說了算 1.164.196.6 03/13 00:16 笑死!有人不僅邏輯不好,連歷史都沒學好! 如果你要堅持一個中國,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 那共產黨就是叛亂團體,而且早就已著手實現以武力方式推翻中華民國 並且尚在繼續狀態中- → scott01: 我不是法律高材生 要說法盲也無從反駁 114.137.37.205 03/12 22:24 → cc1plus: 中共不一樣, 第一條就寫禁止破壞這個制度 1.162.93.223 03/12 22:24 → scott01: 但我經歷黨外人士為台灣追求民主的年代 114.137.37.205 03/12 22:24 → scott01: 知道屠惡龍者最終變成惡龍 114.137.37.205 03/12 22:24 → cc1plus: 煽惑他人犯罪者 => 一個人亂喊有這個能力 1.162.93.223 03/1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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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民進黨打壓言論自由!→ scott01: 這篇再次證明青鳥完全背棄50年前 黨外人 114.137.37.205 03/12 22:01 → scott01: 士為台灣民主的理念 他們奮鬥了一輩子 114.137.37.205 03/12 22:01 → scott01: 最後台灣還是由舊國民黨思想所控制 114.137.37.205 03/12 22:01 聽你在那邊胡扯啦! 你連刑法一百條的來龍去脈都沒搞懂,就別那邊吹牛胡扯了!X
Re: [黑特] 民進黨打壓言論自由!最好鼓吹武統是思想犯啦! 真是不要臉到極點了,你要不要看看內亂外患篇章的規定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
Re: [新聞] 國民黨檢舉罷團違法募款遭打臉! 監笑死!讀書犯法了嗎? 你要不要看看政治獻金法規範的對象是誰?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 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 不包括在內。7
Re: [新聞] 不忍了!國民黨直衝監察院 檢舉罷免團其實根本不用討論這個傻問題,選舉罷免法規定得很清楚 第 130 條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前項之罰鍰,候選人或政黨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選舉委員會並得於第三十二條候選人 或政黨繳納之保證金或第四十三條所定應撥給候選人之競選費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49
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 piggybill: 吵這個就無聊了,這種事情就看行政慣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例,慣例是行政院自己算,所以你也找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不到對應的法條,只能隨便貼幾條,笑 42.70.30.231 02/23 15:36 → piggybill: 死 42.70.30.231 02/23 15:36 笑死!你是不是沒讀過中華民國憲法?法條白紙黑字寫的東西還行政慣例哩,真是吹牛4
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 Anvec: 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認為,過往在審 36.231.146.228 02/23 13:46 → Anvec: 議總預算時,主計總處和立法院合作密切, 36.231.146.228 02/23 13:46 → Anvec: 但這次據他的了解,主計總處不再提供預算 36.231.146.228 02/23 13:46 → Anvec: 細目給立法院。 36.231.146.228 02/23 13:46 → Anvec: 「主計總處是行政院捍衛預算的單位,怎麼會 36.231.146.228 02/23 13:4628
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笑死!人家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政治責任之建立,立法院在審查預 算的時候,只能就機關所提出的數額作刪減,不得就項目變動,而預算法第 61 條也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 實際狀況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結果你今天立 法院審議完成的預算案居然沒有實際的數額要行政機關自己調整,那意思是說你行政機關3
Re: [新聞] 散布曹興誠私密照涉違刑法 謝寒冰:這是推 joyi: 到底告了沒啦!趕快告死謝寒冰,真廢! 111.71.90.213 02/22 17:54 → goddamnhuge: 所以告了沒 俗仔? 118.150.232.27 02/22 17:55 推 omanorboyo: 噗 你們男神還沒提告你知道嗎 49.216.162.17 02/22 17:56 笑死!原來有人不知道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提自訴? 只要委任律師寫好書狀遞交給法院就可以了15
Re: [新聞] 散布曹興誠私密照涉違刑法 謝寒冰:這是笑死!曹董有沒有包小三涉及啥公共利益?又是一個不知所云的法盲 他又不是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有權決定公共政策,他只是一個罷免提案人 需要什麼討論私德?難不成一般人民投票時還要鑑定其有無包小三?沒有包小三才能投票? 要脫罪也不是這種凹法!這種凹法到法庭上一定被打槍的 更別提你還涉及到以合成照方式製作他人不雅性愛照片2
Re: [黑特] 美國法律專家: AI改圖是言論自由推 abc12812: 加州那件案件就是法律禁止deepfake被 184.191.81.15 02/19 03:23 → abc12812: 法院停止執行了阿 與其和我爭論 你不如 184.191.81.15 02/19 03:23 → abc12812: 寫個amicus brief去叫法院批准該法條阿 184.191.81.15 02/19 03:24 笑死!你連人家訴訟標的是針對選舉言論使用DEEPFAKE的部分 從頭到尾根本不包括淫穢言論甚至色情改圖的部分都不知道20
Re: [黑特] 美國法律專家: AI改圖是言論自由笑死!你這法律們門外漢就不要在這邊魯班門前弄斧了好嘛! 你知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已經裁定淫穢色情言論不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範圍 內嗎! 跟別提你拿虛假不實的淫穢照片來與名人換臉,已經侵害名人的肖像權與隱私權,這可 是美國憲法所明文保障的基本權。1
Re: [討論] 台派:香港恆生是不可能漲起來的!!笑死,前面打臉的還不夠嗎?等你黃金交叉再來說嘴啦! 連歷史走勢圖都看不懂的人就不要出來吹牛耍寶了啦! 瞧瞧這完美的死亡交叉,港股,上證指數都只是跌深反彈迴光返照而已, 其反彈程度連原有的跌勢一半的都不到,還要吹噓什麼?等你黃金交叉再來說嘴啦!- 噓 t21: 不是再講廢話嗎,謝寒冰直播時都說這張圖有先 220.133.171.170 02/18 12:30 → t21: 處理過了,因為無法用無碼給大家看 220.133.171.170 02/18 12:30 笑死!我在說什麼?你回答什麼? 是看不懂中文嗎? 就跟你講這張照片的頭和身體是接不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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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可以幫忙用ai實測曹董照片嗎?笑死,來張對比圖就知道了 這是徐大臉的圖,她的臉那麼大,肩寬與頭部的比例都還可達到2:1 而曹董的頭部居然連1.7都不到,明顯就是接圖的結果 再來從光源分析,徐大餅的臉部和肩膀的光源是一致的沒有矛盾27
Re: [新聞] 徐巧芯老公被爆「上班日打德州撲克!」→ jorden: 好了啦 公務員上班賭博嫖妓犯法嗎 42.71.99.198 02/17 22:16 還真的犯法喔!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八、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 涉足不妥當之場所。2
Re: [討論] 百貨裝修需不需要當地政府單位核可?推 suntw: 要找他可以自己找,或直接問哪些法規,人家 175.181.103.157 02/13 17:01 → suntw: 只問要不要申請,我懶得去找法規也沒興趣。 175.181.103.157 02/13 17:01 → suntw: 複製他的原文問GPT最簡單 175.181.103.157 02/13 17:01 來來來,如果你不會用CHATGPT我來教你 這是我跟CHATGPT的完整對話紀錄11
Re: [討論] 百貨裝修需不需要當地政府單位核可?為什麼你的CHATGPT跟我不一樣? 是的,百貨公司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 經核准並取得許可文件後,才能開始施工。 百貨公司室內裝修是否需要申請許可?14
[討論] ILoveKMT請進→ ILoveKMT: 最好是市長管得到民營的百貨公司 111.71.84.15 02/13 13:47 噓 ILoveKMT: 笑死人 業者黑白來 算在市府頭上? 111.71.84.15 02/13 14:11 不好意思,市長還真的管得到ㄟ! 新光三越是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裝修施工依法要向地方主管機關檢送圖說及施工計畫 申請許可,審核通過後才得施工,而且在施工期間市府還得派員隨時監督是否按圖施作,1
Re: [討論] 港股恆生 半個月漲2000多點 12%!!笑死!連歷史走勢圖都看不懂的人就不要出來吹牛耍寶了啦! 瞧瞧這完美的死亡交叉,港股,上證指數都只是跌深反彈迴光返照而已, 其反彈程度連原有的跌勢一半的都不到,還要吹噓什麼?等你黃金交叉再來說嘴啦! 不然以上證,恆生指數的整體趨勢來看仍是呈現下降趨勢,想要跟上漲趨勢的台股跟美股6
Re: [討論] 罷芯團體是不是犯了一個嚴重錯誤?笑死!有人連影片不認真看的,才會一直在那邊胡扯 來看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怎麼規定的 第 九 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依第五條規定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以刪除, 並於二十日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主管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 提議人2
Re: [新聞] 發「盜版小物」遭檢舉 徐巧芯:市井市井小民又怎麼樣?市井小民就可以公然違法,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輸入違法盜版產品? 虧你還是立法委員ㄟ,等著被告死吧!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7
Re: [新聞] 徐巧芯送這款「米妮項鍊」遭檢舉侵權噓 Taiwan007: 徐巧芯是買,她又不是拿來賣 42.77.53.10 02/10 11:12 → Taiwan007: 這樣最好會有事 42.77.53.10 02/10 11:12 笑死,小草不讀書,不知道散布盜版物品也有罪嗎?最近才有一個電腦網紅因教導他人下 載盜版app而被訴追的案例,還想以身試法? 第九十一條之一(散布權之侵害及散布盜版品之刑責) 最後更新日期 111.09.07.8
Re: [討論] 有一說一 藍白過半DPP怎還敢用行政命令笑死!小草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都是立法院自己授權主管機關自行制定的都不 知道還要出來跳針耍寶?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推 perry52: 你的判例是議員吧,旗袍法官就認為立委 111.253.211.17 02/09 05:14 → perry52: 跟議員要分開看... 111.253.211.17 02/09 05:14 推 perry52: 而且高虹安一審浮報加班費工時跟回捐其 111.253.211.17 02/09 05:20 → perry52: 實都被判無罪,有罪的部分只有本薪低薪 111.253.211.17 02/09 05:20 → perry52: 高報的部分。所以高院判決有罪無罪都有可 111.253.211.17 02/0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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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最好是她敢這樣判啦!她頭上還有最高法院她不知道嗎?除非她想要拿自己的年終考績來換 ,而且就算她想要,旁邊二個陪審法官也不一定肯呢!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2959號 ㈡、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關於公費助理相關費用 由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之規定,及從公費助理費用之撥付方式,係由議員提交助理名單並載6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笑死,我早就說過這案子大法官會直接以不受理駁回,版上一堆藍白仔還不信 現在好啦,大法官直接打臉你了,證明你這些藍白仔就是沒有法律概念的法盲 而綜觀大法官駁回裁定的理由3
Re: [黑特] 郭正亮在他的直播節目狂捧Deepseek???!?!笑死!一個資訊門外漢說的話有啥可信性? Deepseek講白的就是個高級點的網路爬蟲,哪有什麼技術創新性? 他根本上就存在以下幾點致命傷 1.技術依賴 Deepseek所號稱的高效性完全是依賴對CHATGPT所訓練出來的資料模型加以知識蒸鰡8
Re: [新聞] 川普要對台積電晶片課100%關稅?攤開客笑死!你知道美國台積電現在二千名的工程師中有一半是台灣派過去的嗎? 美國工會還因此提出抗議要求政府拒發工作簽證 但是美國工程師就是不爭氣啊 根本無法適應台積電這種24小時輪班制度 所以就算台積電整廠到美國去- → Sinreigensou: 自我遞迴跟混沌根本無關 49.215.58.72 01/30 19:05 我說你這數理白癡就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好嘛! 1. 混沌理論(Chaos Theory) 混沌理論研究的是決定性系統(即完全由數學方程決定的系統)在初始條件下產生不可預 測的長期行為。這些系統通常具有以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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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盜用模型是什意思?笑死!你連開源意思都搞錯,難怪雞同鴨講 開源是指系統開源可不包括訓練資料開源 而這種抓取他人資料來從事訓練的行為 在國外被稱為Webcrawler網路爬蟲,至少牽涉到下列幾種法律問題 1. 著作權侵害2
Re: [新聞] OpenAI:已掌握DeepSeek盜用模型證據→ William: 現代ML跟混沌有關?也太亂套了... 223.137.83.145 01/30 15:55 → William: 還有deepseek的實作就不是你想像的用同 223.137.83.145 01/30 15:59 → William: 一份資料重複學習.. 223.137.83.145 01/30 15:59 → William: deepseek r1跟你的論文的實作就不同..先 223.137.83.145 01/30 16:13 → William: 去看過deepseek的論文再來討論.. 223.137.83.145 01/30 16:132
Re: [新聞] OpenAI:已掌握DeepSeek盜用模型證據推 skyyo: 這篇雙方都很專業了 想不到綠色濾鏡可以影 27.247.1.211 01/30 14:54 → skyyo: 響這麼大@@ 27.247.1.211 01/30 14:54 → skyyo: 其實應該要問寶藏巖你覺得你的綠共友們說 27.247.1.211 01/30 14:55 → skyyo: 問不到64+用了蒸餾就是垃圾AI 27.247.1.211 01/30 14:55 → skyyo: 這種觀點的看法 嘻嘻 27.247.1.211 01/30 14:553
Re: [新聞] OpenAI:已掌握DeepSeek盜用模型證據笑死!你這資訊門外漢就別在這耍寶自曝其短了! 我從來就沒有跟你爭論效率的問題 我爭論的是資料來源的正確性 蒸鰡模型是基於原有模型的再訓練 也就說他繼承原有模型的瑕疵8
Re: [新聞] OpenAI:已掌握DeepSeek盜用模型證據其實這種抓取他人數據再行訓練行為絕對是違法的 就連中國自己的人民法院判決都認為這種盜用他人網站數據的行為構成不正競爭 我是不知道一旦追訴起來,中國還有什麼臉面對美方的指控 這鐵定會成為下一波貿易制裁的主要爭點3
Re: [討論] 壯世代の憲訴法因為這二位草包不知道中央法規標準法有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這個尚方寶劍啊! 第 16 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 仍應優先適用。 憲訴法第30條是規範(判決,其參與評議及同意之大法官人數比例)3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啊 因為從法條結構上來看,憲訴法第30, 31條是裁判裁定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第43條才是針對暫時處分的特別規定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基本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4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笑死,不懂憲法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裁判字號: 憲法法庭 113 年憲暫裁字第 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9 日17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笑死!那這個通過條文就自己打架囉! 第 43 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4
Re: [新聞] 憲法法庭未做暫時處分 憲訴法今生效笑死!賴清德幹嘛違憲? 藍白修了這個爛法,只修了憲訴法第三十條的判決要件 第三十一條的裁定要件根本沒動到,也就是說即使依照新法 現有八名大法官還是可以做出暫時處分裁定 凍結新法效力,回歸舊法,大法官就可依照舊法規定宣告新法違憲7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笑死!我看這根本是訴訟法白癡寫的文章吧! 不知道憲訴法有關裁定和判決的最低人數有不同規定嗎? 藍白修的是憲訴法第三十條判決的要件 第 30 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5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其實不只是民進黨委員提出暫時處分聲請,另外還有十多起人民聲請案「補充提出暫時 處分」,更別提那447件未結案件,隨隨便便一個提出聲請都會過,因為新修正的憲訴法 直接影響到他們尚在審理中的案件進行,藍白真的以為自己癱瘓憲法法庭的做法不會招 致民怨?真是太異想天開了!10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法盲不要避重就輕,迴避根本性問題,釋字601講的很清楚,憲法法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絕審理案件,即使因為迴避而導致無法官得以審理亦一樣,而你立法院制定的條文居然規 定憲法法庭在人數不足時不得審理案件,這就是公然挑戰釋字601的解釋內容,意圖癱瘓 憲政機關的運作,你不敢正面回答問題就算了,還要拿總統提名當擋劍牌,真是可悲到了 極點!47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我台大法研畢業啦,請問你哪位?別在這邊耍寶了好嗎? : : 誰在跟你談未來給付之訴?我明明說的預防性權利救濟之訴,最典型就是以下二種類 型? : : 條文都是行政訴訟法115準用民訴246,小草大法盲就不要在那邊鬼打牆了好嘛! : 準用3小- 公法白癡不要跳針了! 誰在跟你談未來給付之訴?我明明說的預防性權利救濟之訴,最典型就是以下二種類型, 條文都是行政訴訟法115準用民訴246,小草大法盲就不要在那邊鬼打牆了好嘛! (一)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起訴門檻之提高,體現於「權利保護必要」之要求。實務、學說提出諸多不同審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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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笑死!我就知道你根本看不懂別人在說什麼,難怪一直在那邊跳針,雞同鴨講 關於什麼叫預防性不作為訴訟,這裡有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103年度判字第329號 被上訴人主張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據交通部92年2月19日交 路字第0920001599號函(下稱交通部92年函)意旨,訂定臺6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噓 antistar: 看不懂中文?拿主子餵的硬拗理由當寶,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主子自己擴張解釋,一直說有空間,以你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的智商要看懂文意很難對吧?更別說垃圾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還敢扯德國喔?德國官員說謊都有罪,大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狗官怎麼說的?只會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 49.216.46.97 01/15 14:541
Re: [討論] 鼎越自願放棄京華城20%容積獎勵想得美啦!依照起訴書的記載,392%到560%這段也是違法的,而且你還有送錢的事實 更別提買通監委其提出糾正案,強迫台北市政府在京華城未完全履行當初土地變更時 承諾的開發義務,逕行更改80年的都市計畫案,從原本的全區392%改到單區560%,等 同容積移轉,這部分的行賄事實一樣可以讓你坐牢坐到死!還想緩刑?門都沒有! 三、本案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事實5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笑死!藍白法盲不知道還有這一招吧!又白忙一場了! 民事訴訟法 第 246 條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行政訴訟法1
Re: [討論] 京華城容積率從392->560就已經違法了所 : 以容積打不打折都沒差。 : 103年台北市將整體開發改成分區開發,所以允建12萬平方公尺被刪除,C土地回歸商三 基 : 礎容積560。小沈不爽打官司要討12萬平方公尺允建面積,法院判560合法,刪12萬也合3
Re: [討論] 京華城容積率從392->560就已經違法了吧?→ timeriver235: 我柯黑 但是560%個人認知的確沒問題 49.237.10.1 01/14 01:29 → timeriver235: 捐30% 剩下的70%轉商三 49.237.10.1 01/14 01:30 → timeriver235: 你不能再把捐的算進分母 49.237.10.1 01/14 01:31 → timeriver235: 112年檢察院的報告也寫合法 49.237.10.1 01/14 01:32 → timeriver235: 112年監察委員是民進黨提名的 49.237.10.1 01/14 02:124
Re: [討論] 柯文哲口供就承認有收沈慶京錢啦笑死!小草法盲又出來耍寶了。 一、以政治獻金包裝的賄款合法? 關於這點,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刑事判決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只要有對價關係就是收賄,就 是非法,沒有例外,至於入個人或政黨政治獻金專戶根本不是重點,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的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為了時代力量募款而向前 太流董事長李恒隆達成以政治獻金作為協辦公聽會,一審被判期約賄絡有罪七年,就說明7
Re: [討論] 黃國昌預言高院審判長準備升官了笑死!這一看就知道是沒有實務經驗的人在瞎扯淡 高院法官要升官哪有那麼簡單 首先他實任要滿十二年 最近五年未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懲處處分,或司法院院長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所為職務監督處分。8
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噓 rafe: 也是GPT: 單純支付比承諾多的薪資並不犯法 118.232.225.119 01/12 04:07 → rafe: ,只是要符合勞動法規與稅務 118.232.225.119 01/12 04:07 笑死!才剛說就有小草親自示範怎麼利用CHATGPT來唬人 所謂GIGO是也,你連問題都不會問,怎麼期待CHATGPT給出正確答案? 水母最大的問題就是他明知道高虹安利用助理薪資低薪高報來對立院詐取財物3
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噓 rafe: 低薪高報犯了哪一條法可以解釋一下嗎 118.232.225.119 01/12 03:47 → rafe: 我跟助理講46000實際多給有犯什麼法 118.232.225.119 01/12 03:48 笑死!讀書不犯法好嗎? 小草的法律觀念都這麼貧乏嗎? 難怪一直觸法而不知,甚至公然地挺貪污犯。26
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笑死!小草如果不懂法律,CHATGPT可以教你唷! 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ChatGPT 說: 根據中華民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行為屬於特定貪污犯罪,適用該條 例中的嚴格規範。此類犯罪是針對公務員或受委託處理公務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