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壯世代崩潰!憲法法庭:暫時處分還在審
媒體報導,外傳有3位大法官技術性缺席暫時處分的評議庭,所以昨天沒做出決定
憲法法庭稍早回應
既定的議程早就討論完了
所以昨天沒開評議會議
而且還說 民進黨團的聲請案
目前還在審理當中
壯世代崩潰了!人家大法官還在審
等過年完大概就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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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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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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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共笑死 今天早上剛造謠 下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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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臉wwwwwwwwwww
推
司法活了又死了,小草心情三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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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藍媒很搞笑啊 是有在大法官裡面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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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人喔 故事編的跟真的一樣 藍白立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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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龍上車 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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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說的很好呀!你們哪個敢去問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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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嘛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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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技術性請假不想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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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四代技術性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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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種事也能代替司法院大法官發言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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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覺得藍白的爛有底線嗎?
噓
是要搞到我們小草精神錯亂是不是
爆
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 : 阿肥用白話文解釋啦 : 反質詢就是給委員難看、下不了台 : 官員給委員難看就是反質詢 :![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 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定](https://img.youtube.com/vi/Xm9-qaflxPQ/mqdefault.jpg)
爆
[轉錄] 司法院聲明稿-關於裁定疑義&潑漆一事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司法院新聞稿 3.轉錄內容︰![[轉錄] 司法院聲明稿-關於裁定疑義&潑漆一事 [轉錄] 司法院聲明稿-關於裁定疑義&潑漆一事](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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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2025-01-25 02:43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缺席 拒成政治工具 憲法法庭表定昨天最後一次評議庭,並未對賴清德總統剛公布的憲法訴訟法作出暫停施行 的暫時處分,一大關鍵因素是至少三位大法官選擇技術性缺席,實際上未開評議庭,據了![[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https://i.imgur.com/3UlsnqR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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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7
Re: [新聞] 快訊/真的被民進黨發言人說中!憲法法庭幹你娘今天連高中生都事先審查過了裁定書 ,知道大法官會暫時處份停止法律適用, 憲法訴訟法第44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評議之過程應嚴守秘密。 玩全是個笑話![Re: [新聞] 快訊/真的被民進黨發言人說中!憲法法庭 Re: [新聞] 快訊/真的被民進黨發言人說中!憲法法庭](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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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進黨大法官竟不敢「主筆大法官」嗎??槓精來囉,可憐吶 法律不懂,怎麼不回去問一下黃國昌 裁定: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 所以暫停處分庭,沒有言詞辯論,只是大法官問一些資料4
[討論] 現在走大法官釋憲到底可不可以?憲訴法修法爭議 送憲法法庭釋憲 這個社會成本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2
[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我看最近還在吵憲法訴訟法修法 吵憲法法庭審理有大法官人數要求 韓國最近也有類似狀況 憲法法庭法規定 9名大法官至少7人出席才能審理案件![[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 [黑特] 韓國大法官碰到國會卡人事就凍結法律](https://img2.yna.co.kr/photo/yna/YH/2024/10/08/PYH2024100812820001300_P4.jpg)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首先,暫時處分是否「受理」目前還是未知數。 憲法法庭昨天的新聞稿也沒有提到「已受理」只說處理中。 而且受理與否也是要經過大法官評議表決的,憲法法庭收件不代表就是受理。 「第 32 條
Re: [新聞] 黃國昌憲法法庭被慘電!被問「反質詢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指的就是暫時處分的裁定),得 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調查;依照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憲法法庭為暫 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指定由大法官行準 備程序。 換言之,該準備程序庭就是在憲法法庭裁定准予或駁回該暫時處分聲請所為的辯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