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智菡:競選小物是商業,不是政治獻金!
哇!
看陳_菡講的頭頭是道義憤填膺
如果是小草應該就信了吧!
是說低能小草對於柯黨提供的資訊哪個不信?
好像也沒有欸!扯遠了!
回過頭來說
木可的用途應該就是洗政治獻金出去的管道
跟國民黨當初洗國庫去黨庫差不多喔啦
你說這合法嗎?
不就好險民進黨2017年訂定的政黨法
內容已清楚定義政黨收入來源
政黨能做啥不能做啥
這群人是視法於無物還是等著國民黨幫忙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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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其實心得就是每個黨應該要有專職的法務
→
這個就是他們全黨都以為可以這樣搞
→
就一人政黨的弊病阿,柯覺得可以這樣搞
→
底下的人當然覺得也可以這樣搞
民眾黨那些人以為自己都是柯文哲智商157的亞斯伯格垃圾!
※ 編輯: ddg1802 (101.8.46.142 臺灣), 12/18/2024 11:52:57爆
首Po不要說我帶風向阿 我沒貼三民自 我貼小草最愛的中天新聞直播 陳智菡說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販賣小物,商業活動 木可公司推出競選小物,販賣競選小物,怎麼會是政治獻金?6
民眾黨跟民眾黨支持者小草們 讀書很難嗎?學習中文很難嗎? "競選"小物的競選兩個字很難看懂嗎? 競選只要有學國小中文都應該知道這是政治商品 怎會變成商業阿~9
根據政黨法第19條規定,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發行的出版品、宣傳品銷售, 須給政黨使用。這些政治獻金須造冊、列管與申報,當中若涉及配合金流操作或轉入私人 名下,恐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須負法律責任。 你們比政黨法大?? 妳說的算還是法律規定說的算?17
商業的話更嚴重吧 小物賣那麼多有開發票嗎 有繳營業稅嗎 有繳營所稅嗎 稅捐稽徵法41條逃漏稅19
我向來都是希望大家多查證,看看當事人講了什麼 但今天我建議不要看影片 看了你只會更不爽而已 就是一個法盲,不斷的跳針、重覆 他們是合法的,檢方找他們麻煩,檢方不懂法律、不懂差異…2
如果競選小物是商業行為 那台灣政治人物都可以合法A錢了 先跟財團一起用刀叉吃人肉 然後再開家公司用競選小物高價販賣給財團 這樣台灣是不是可以把貪污罪廢除了3
真的是TaMaDer 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商業活動? 這跟之前柯P演唱會,事前明明大肆宣揚宣說是為民眾黨募款,事後說是阿北個人商演一樣 整個黨核心都在詐騙人民
55
Re: [討論] 東森:木可進貨0成本,柯文哲高價割小草: : 而競選小物的行動電源進價共61萬2150元 : 但沒有進貨量的資訊 : 若按照柯文哲陣營新聞稿所說限量1000顆 : 那1顆的成本最高就是612元48
Re: [討論] 民眾黨新聞稿來了政治獻金申報給木可的授權金,是授權木可代為管理的成本費用, 競選期間應援小物種類繁多、業務繁雜, 這些程序皆統一委託木可代為管理等行政作業, 包含理貨、寄貨、送貨、倉儲及客服等多項業務, 相關揭露的授權費用實為委託作業管理。29
[討論] 政治獻金拿來洗錢進到別人口袋又不犯法我看板上在吵什麼木可公關公司的系列文 本來看的霧沙沙的、我以為又是什麼網軍、公關公司被起底了 看了五分鐘 我就懂整個始末了 其實也沒多複雜嘛 簡單來說 就是柯文哲在這次2024總統大選競選期間 開了一個政治獻金的專戶 因為政治獻金法規定,只有在選舉期間可以募款、平時不能募款19
[討論] 律師分析,若陳智菡真這樣答辯將列為被告整件事情是這樣,昨天檢廉一連約談了六位證人 其中包含陳智菡、吳怡萱、許甫、黃靜瑩...等人 就在陳智菡、吳怡萱進入北檢複訊前,面對媒體受訪時這樣說 「他們搞不清楚政治獻金跟商品小物是什麼」。 然後在結束複訊後,又面對媒體又接著說9
Re: [新聞] 獨/柯文哲「木可金庫」遭封!北檢再出木可的資金來源 包括 販賣產品的收入 跟YT斗內的收入 假如這些算是 政治獻金了話 那以後競選期間,大家都不要賺錢了 只要你替支持者賣東西 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9
Re: [新聞] 打臉民眾黨!陳柏惟揭:柯文哲小物開箱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到底問題在哪裡 政治獻金法 第 23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 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賸餘,得留供下列用途4
Re: [爆卦] Live 柯文哲大選政治獻金 一次澄清記者會唉 不是唉 所以木可賣了1.5億小物 1.小物是政治獻金 所以1.5億是政治獻金 錢進黨部 開收據拿出來 => 快去監察院查 沒申報 違法 2.小物是商品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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