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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Berotec大請進 記者手機被"搶"了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Berotec大請進 記者手機被"搶"了嗎?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時間推噓 推:5 噓:5 →:23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finhisky板大請進 有記者手機被搶了
: 時間: Sun Sep 8 11:14:00 2024
:
: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https://reurl.cc/VMzdnA
: : 靠北喔
: : 只有一張圖片
: : 就說人家搶手機?
: : 不要說購不構成違法的爭論
: : 連驗證有無發生都沒辦法
: : 看到一張圖片就上車的也是厲
: : 頭殼很硬翻車不會痛喔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34.246 (臺灣)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oyUj3e2nspe8
: : 噓 brad123: 有先例 懷疑有什麼不對嗎 42.70.168.253 09/05 16:44
: : 我懷疑在座的各位都是....翻車仔
: : 因為有先例 嘻
: : 噓 LordOfCS: 別急好嗎? 49.217.124.97 09/05 16:45
: : 急著上車的 叫別人不要急 XD
: : ※ 編輯: finhisky (116.89.134.246 臺灣), 09/05/2024 16:46:46
: : 推 Machinator: 有影片早就剪出來了啦 220.132.246.239 09/05 16:46
: : 推 Berotec: 新聞稿先質疑會翻才是厲 61.227.98.164 09/05 16:52
: : 推 Berotec: https://reurl.cc/dynY66 61.227.98.164 09/05 16:59
: : → finhisky: 影片有拍到搶手機? 116.89.134.246 09/05 17:04
: : → finhisky: http://i.imgur.com/uxxcTXN.jpg 116.89.134.246 09/05 17:05

: : → finhisky: 我發文前有搜到這個槍手機,但理由是不 116.89.134.246 09/05 17:06
: : → finhisky: 想被拍,而且是一個大媽(非傳統小草形象 116.89.134.246 09/05 17:06
: : → finhisky: ),我還以為原po的搶手機是別件事,所以 116.89.134.246 09/05 17:07
: : → finhisky: 是同一件嗎? 116.89.134.246 09/05 17:07
: : → finhisky: 不質疑新聞的人才厲害 真心覺得 116.89.134.246 09/05 17:07
: : → finhisky: 原po脆截圖是一個89男,到底是大媽搶手 116.89.134.246 09/05 17:09
: : → finhisky: 機,還是89男搶手機? 還是不要質疑新聞 116.89.134.246 09/05 17:09
: : → finhisky: 科科 116.89.134.246 09/05 17:09
: https://reurl.cc/WNNZak
:
: f大 你要的影片
:
: 怎麼不關心了 跑去關心s人不s人了
:
: 不是很質疑新聞稿 覺得會有人沒事發聲明說被搶 在警察眾目睽睽下說謊
:

對啊
我就是質疑沒一併提供證據的新聞稿(或網路貼文)

https://reurl.cc/VMzdnA

怎麼了嗎?

這年頭沒證據就先上車,無腦相信新聞稿反而是種美德
不上車就是為反而反?

一大推人才剛上車北檢新聞稿翻車,還學不會教訓

另外我9/4就說過了
#1crzLWsP (HatePolitics)

實務認為強制罪,須使被害人由於行為人所施加之威嚇,因而處於心理或生理被強制之狀態
一堆側翼媒體網友鄉民不是蠢就是壞或是法盲,跟著起舞
→ finhisky: 請大家不要法盲,法律上只有摸,不到搶 116.89.134.246 09/04 11:37→ finhisky: 的程度

9/5發生的事件居然還能用上 XD

法律上就不構成"搶"
我又不是不是蠢就是壞或是法盲的側翼媒體網友鄉民,跟著媒體起舞幹嘛

如果你覺得這件事真得有構成法律上的搶奪
而不是一般民眾法盲隨便喇叭嘴,碰一下就靠北靠母說是搶
意圖增加流量、吸引無腦法盲受眾,甚至可能明知不構成搶奪而故意誣告


那要不要來賭

如果這個事(案)件,法院判決刑法第325條搶奪罪有罪確定
我1年不上政黑
反之,法院沒有判決刑法第325條搶奪罪確定,你3個月不上政黑
要嗎?

另外,先讓你選定一個合理的日期
期間內,沒有提告或司法院網站搜尋不到判決(關鍵字 黃天佑、搶奪)
算你輸

畢竟你不喜歡質疑嘛
人家聲明稿都說了將協助記者對該名民眾進行法律提告搶奪手機一事
(不可能聲明是說要告民事吧?! 笑死人 XD )

《筱君台灣PLUS新聞網》聲明稿
針對記者黃天佑在執行採訪工作時,遭到民眾搶奪手機一事,特此聲明如下:
3. 將協助黃天佑記者對該名民眾進行法律提告,並將全力支持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後續有出來了怎麼沒更新文章說明一下
:
: 還是你忘了 為反而反? 然後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對小草族群輪廓的想像
:
: 自己指控記者是89男 超級厲
:
: https://imgur.com/sSxyaJG

你搞錯了
89男指的是原原PO文章連結照片上的89男

https://reurl.cc/VMzdnA

http://i.imgur.com/ZiMJVPi.jpg


你不去質疑那篇PO聲明稿的網路文章
亂放與搶手機民眾無關的89男照片

反而亂連連看,說我把小草想成89男也很厲害

要不要先為亂連道歉?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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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hisky (116.89.135.243 臺灣), 09/08/2024 13:00:41

A00610lol 09/08 13:01

somehog 09/08 13:01中午有雞派大辣不切嗎?

jacklyl 09/08 13:02他開別的分身帳號上來就好 幹嘛怕你= =

有人會那麼無恥嗎? 都用1年讓他3個月了

Berotec 09/08 13:09那個就是記者._.

蛤 他是記者?! 看起來一臉兇樣想往前耶 好吧 我不知道他是記者 sorry

Berotec 09/08 13:09賭啊 但和解算啥 我看法最後一定和解

搶奪非告訴乃論 和解檢察官還是要職權不起訴(認定構成搶奪) 或罪嫌不足不起訴(認定不構成) 問小君囉 大張旗鼓說要告人搶奪 如果是職權不起訴(認定構成搶奪)應該也要聲明吧 應該不會被罪嫌不足不起訴打臉就裝死不敢說吧

Berotec 09/08 13:09一年換一年 不要在那邊吃豆腐

你願意我無所謂啊

Berotec 09/08 13:10https://imgur.com/H1E8Ovp

Berotec 09/08 13:10奇怪了 threads帳號明明就給你了

Berotec 09/08 13:11https://imgur.com/kjVgUuC

Berotec 09/08 13:11又罵了記者89男一次

Berotec 09/08 13:11你這種查證能力 跟我談什麼媒體識讀

Berotec 09/08 13:11談什麼法律常識 笑死人

不重要、跟會不會構成搶奪也無關 沒興趣也不想浪費時間查

Berotec 09/08 13:12https://imgur.com/Wn1LaTl

ms883050 09/08 13:14笑死,馬上打臉自己。

Berotec 09/08 13:14https://imgur.com/tJU1pLA

Berotec 09/08 13:14整天搞錯 你能搞對什麼咧

我能搞對 高虹安不是被法院判誣告罪第2項 如果能把查證記者長相的心力 拿去了解法律多好 搞懂記者長相跟法院判決哪個比較有法律常識 應該不難判斷吧 然後89法律上不一定是"罵"喔 可以只是形容外觀長相穿著行為之類的

ms883050 09/08 13:16佩瑄好可愛。

Berotec 09/08 13:22總之我認為會和解,或有罪,賭什麼你定就

Berotec 09/08 13:22好,不用在那讓什麼讓。

Berotec 09/08 13:22你確定無罪應該不會認為需要和解吧?

Berotec 09/08 13:22還是和解又要算你贏了?

Berotec 09/08 13:24嗯不想花時間查,其實連結過去就看得到記

Berotec 09/08 13:24者介紹,頭像點開就有,好啦沒事。

和解有多種情況 可能報警前和解,根本沒有提告 我是不知道小君會不會大張旗鼓說要告人 結果又私下和解不敢讓法院認證啦 搞那麼複雜太麻煩了 反正只要法院判決搶奪罪有罪確定 我就不上政黑一年 (歡迎幫忙注意新聞、聲明、法院判決) 你要怎樣我都無所謂 我賭我自己的法律知識,不構成搶奪 至於有沒有和解跟法律知識無關 無罪都可能墜樓了 和解算什麼

XXXXGAY 09/08 13:29是我陪他去做筆錄的

XXXXGAY 09/08 13:30https://i.imgur.com/1mNQ7z2.jpeg

這也能釣到?! 出國了還不好好玩 如果可以的話 那就麻煩貓幫忙提供後續結果囉 屆時致贈紅包P幣 然後 對你記者朋友真的是sorry 報案的照片OK 不過脆上面新聞截圖那張真得有點兇樣

ee4e 09/08 13:41非告訴乃論 就算被告承認並和解還是要判有罪

ee4e 09/08 13:42除非在地檢署那邊就和解 檢察官不起訴或是

ee4e 09/08 13:42緩起訴 不然只要進法院了 被告承認和解還是

ee4e 09/08 13:42會有 有罪判決的紀錄在

我認為緩起訴不能判斷被告真得有罪 可能被告不懂法律,被講一講就怕了 覺得緩起訴條件,例如只要道歉、寫悔過書,沒什麼大不了乾脆認罪算了 緩起訴檢察官也比較好處理,不用擔心不起訴被再議發回 可能被告如果沒認罪,檢察官一樣會罪嫌不足不起訴或是法院判無罪

※ 編輯: finhisky (27.247.224.242 臺灣), 09/08/2024 13:48:04

A00610lol 09/08 14:03可憐 草最愛翻車

boogieman 09/08 14:47見笑死 沒看過發文讓人扁你的

finhisky 09/08 15:35講錯記者 真的見笑,講錯法院判決要不要

finhisky 09/08 15:35去死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