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般民眾是不是很容易中藐視國會罪?
才怪
根據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且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官員除了避免國防、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會議主席同意者之外,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違反規定的政府人員,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
如果做出虛偽陳述,可以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什麼呢?
根據預計明天二讀的《刑法》第140條之1(即藐視國會罪刑法條文)
「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虛而不實的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人要中藐視國會
首先你得要有資格去立法院備詢(而不是聽證會)
要備詢 事務官沒有簡任十職等以上 大概永遠輪不到你
簡任十職等..大概就是公立高中的校長等級
另外一種就是公營企業的高階幹部或政務官
這個更是搶破頭
要及早去參加青鳥報名才有一點點點的機會
一般民眾想要藐視國會?
那先恭喜你領高薪發大財了(簡任十職等至少是林九萬等級薪水了)
沒高薪 還不能藐視呢
--
社會關係人是啥意思啊
只有狗官跟幫狗官洗錢貪汙的奸商才會
跟尼寫的一樣嗎
政府人員指政務官嗎 一般公務員事務官好
慘
政務官事務官都可能 但沒有簡任十職等以上應該都沒有機會去備詢 簡任十職等就至少是九萬以上的薪水 也是90%公務員做一輩子升不到的職等
資格誰認定? 不就是藍白立委大人! 他
們愛咬誰就要誰!
你這是政府人員= =
人家在講一般人民
一般人民不會中「藐視國會罪」 只有缺席聽證會的罰鍰處份 (你不管怎麼缺席 怎麼被罰 都不會觸犯「藐視國會罪」)
五個智障立委舉手就判你罰十萬二十萬
你這篇完全是挑這講在誤導
第一點:社會相關人士 = 民眾
第二點:跟案件有間接關係人簡稱人證,法
院要調人證還要當事人同意,而藍白兩黨的
可是強制執行不來就罰錢
對 但罰鍰不是「藐視國會罪」
※ 編輯: Borges (111.71.48.203 臺灣), 05/27/2024 10:43:11藍營都要求黃國昌要出來說清楚了,昌粉
們還沒下車
寫了很多, 看起來卻跟沒寫一樣
去看第47啦
再看看你貼的140 是不是內容差不多
46-2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應逾越調查目
的、事項及範圍
黃國昌跟藍委就親口講了,如果有誤判能經
過行政訴訟來自救,光這點就能推翻你這篇
,立法院判錯卻要法院來處理,立法干預司
法竟然還要被誤判人為了立院的誤判跑法院
,別在跟我說立法干預司法較正常了
規定寫在這,塔綠班還在扯
不要說謊就好了
藍營一群黑道立委看不懂白鯧寫什麼,幹
以後就這些黑道在看黨意執行司法
他媽笑死 國會上黑道當法官
不會 可悲的是很難跟文盲解釋
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62
[討論] 吳宗憲:藐視國會最多僅關一年很輕微外媒疑惑「調查權」內容 吳宗憲:藐視國會最多僅關一年很輕微 立法院院會日前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藐視國會罪與調查權,但遭民進 黨批評為擴權。國民黨智庫今(23日)召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 際記者會,外媒CBS提問藍委吳宗憲,這次修法跟美國國會的調查權有何不同?吳宗憲回 應,其實大致相同,「我們甚至不像美國國會一樣強悍,政府官員若做藐視國會的虛偽陳16
[討論] 法條要怎麼修綠粉才不會抗議根據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 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 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 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這是通過的條文內容 我是想問要怎麼改 綠粉才不會抗議8
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很多人說涉及國防外交機密的可以不答,這太小看國昌了 如果是這樣,那根本監督不到境外勢力與政府勾結 或者是「完全沒有畫面」可以無限重演 中央社這篇比較詳細: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3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藐視國會罪二讀通過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2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X
[問卦]為什麼沒有藐視肥宅罪?肥宅整天都被各種藐視、各種排擠 是時候推出藐視肥宅罪了吧? 規範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與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肥宅行為的義務, 違者處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肥宅同意者外,-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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