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哈 史雪燕案內政部鐵定吃屎
終於找到一個案子
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訴字第 323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原告說大陸地區人民應該要看國籍法
結果法官打臉
四、本院之判斷:
依兩岸人民條例第2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兩岸人民係以「戶籍」作為區別標準,而非適用國籍法。
內政部用國籍法解職陸配史雪燕
就是擅自曲解法條做的無效處分
內政部鐵定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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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盧秀燕怎麼不講法院是民進黨
開的?XDD
好厲害喔 快叫政論找你上節目講一下啊
那就釋憲 看看海森威人民是不是大陸地區
確實
凡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均應遵守國籍法規定
抱歉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
那就更應該提高取得台灣戶籍的難度
最好海森威的人不用放棄國籍
就能擔任中華民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76.46 臺灣), 06/14/2025 23:06:30
誰說海森威人民不適用國籍法
別笑死人了
喔你是說海參崴喔 那抱歉不是中共統治的地方不算大陸地區喔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76.46 臺灣), 06/14/2025 23:11:38
誰規定中共統治的地方才是大陸地區
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認定的領土
實務一直都這樣覺得啊 早晚吃屎的
到底在哪 並未確定 要想確定 就釋憲
怕你不敢
以前就是故意模糊 並沒有排除國籍法
可以打憲法法庭呀
中共統治的地方才算大陸地區?唬爛廢文
法規都有 拜託要討論先找點資料好嗎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76.46 臺灣), 06/14/2025 23:17:04
神靈說一下我們法規規定國土範圍在哪
https://i.imgur.com/cNXjKIj.png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76.46 臺灣), 06/14/2025 23:18:20
我在說我們規定國土範圍再哪耶
貼了你選擇不看那沒救,單純來槓的
該條例只有第34條提到"中共"
還有施行細節 你也要對照著看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76.46 臺灣), 06/14/2025 23:20:42
你貼的沒解釋到我問的東西啊笑死
明明就有 中華民國領土就是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 而大陸地區就是中共控制之地區,都已經很確定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76.46 臺灣), 06/14/2025 23:21:16
我們法規規定國土在哪 你貼兩岸條例
不就是問a答b嗎
雲高雄人哦,不知道中華民國領土
施行細則有提到,但未定義何謂"中共"
中共還要定義 真的來槓的 還好法官不用理你們這些槓精 直接就判斷大陸人不適用國籍法了
我勸你如果不知道,不要問網友
肥逼也來助陣笑死
直接打電話去問行政院好嗎
中非共產黨也可以凹成中共啊
照你這樣跳,釣魚台你說誰的
國土範圍連個經緯度都沒提笑死
當民進黨的信徒不是用跳針的好嗎
肥逼看起來從美國的ip跳回彰化了
看起來有指示要來幫神靈了嘻嘻
領土跟國籍是兩回事 中華民國國籍法規
定中華民國國民的後代也會是國民 大陸
地區人民因為幾乎都是中華民國國民或其
後裔 所以也會有國籍
一查ip原來在台灣,嘻嘻,證明綠醋愛查
兩個槓精我就支撐不住了
搞笑咖是嗎
我先解每日先啊
你滾蛋吧,只會跳針
登入前回一下
肥逼你是不是中之換人了
你應該知道我怎麼看的到ip的吧
如果忘了記得去翻一下筆記
拿內政部打贏的官司來攻擊它的判斷
有笑有推
因為內政部在這個官司立場是合乎法律 兩岸原本就不看國籍法 會突然用國籍法要求陸配 單純就是想卡陸配參政
我管你怎麼查怎麼看,像你這種跳針仔,說不
出自己國家領土的雲台灣人,滾蛋吧
看起來果然忘記了在裝逼呢嘻嘻
還有綠醋居然還會跳外蒙是我國領土吶
高雄地院114簡2209刑,"蒙古國"勒~~~
蒙古國不在中共控制之地區範圍,所以不算大陸地區是外國
然後現在又有綠醋跳針的問我國領土在哪裡
看起來在美國ip時要乖
現在ip可以回彰化了就又廢話一堆了
哪個白癡法官敢說中國人民任公職不用國籍
以前創造模糊不是給你濫用
想要嚴格定義 當然要定義中共是三洨
叫賴總統建請國會放棄大陸領土
神靈看你這麼厲害 政論節目真的
應該找你上節目當戰將才對
少唬爛 公職本來就是要看國籍法
沒想到都貼高等法院判決你們還能繼續活在自己世界,佩服佩服
像是新聞大白話就超級適合你
笑看哪個法官認定 支那國人擔任台灣公職
不敢搞結果搞出只會跳針的綠營支持者
不用國籍法
好啦你繼續跳針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0.76.46 臺灣), 06/14/2025 23:34:46
啥中共統一開條件,你這雲台灣人都可以接受
了
結果你在這裡跳針問中華民國領土
你是中華民國國土歷史沒有學好是嗎
不然綠醋以為為何現在行政院還要繼續喊釣魚
台是中華民國的
憲法119條有廢除或停止適用?!
被增修條文凍結了 欸你們真的啥都不知道就來槓耶
以為想學你們這種叛國賣國土行為嗎
哪個法官判決支那人擔任台灣公職不看國籍
拿出來笑笑
哪個白癡法官認為陸委會可以管台灣公職
公職不是陸委會管的 你竟然不知道XDDD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規定大陸人任公職^^ 民進黨自己無視
所以你什麼時候上政論講啊我問你
你在這邊覺得你講贏有什麼實質幫助嗎
你意見那麼厲害也沒見你要去講給
更多人知道
看到你成天在這邊發廢文卻不行動
就覺得好笑
所以我才會每篇都來戳你啊
增修條文哪條說憲法119條凍結啊?
剛剛查了一下 抱歉我的錯 不過關於這點其實陸委會解釋是 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 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 所以這憲法就有但是沒用
這種你說的頭頭是道,你怎麼不去幹嘛的言論
,這種辯論法超像小學生的耶
是啊,支持綠共,怎麼不去當兵呢
戰東戰西卻是不敢承擔當兵時練兵出事和突然
戰爭的風險是吧
既然這樣,你幹嘛還來這裡戰?想不到一個40
歲以上的人,說出這種辯論方式,你羞不羞
肥逼你還是省省吧手下敗將
等你用美國ip還有那麼多話時
我再看要不要陪你聊啊
然後不要隨便把別人帳號上面的數字
當作生日 這種膝反射的行為要改
史學燕 食shit嚥 聽起來是牠吃屎
這兩碼子事。就算是台灣人民要任公職一樣
要依國籍法放棄外國籍。
沒有兩碼子事 只要是大陸地區人民相關就是不看國籍法 兩岸互相不為外國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5.67 臺灣), 06/15/2025 01:17:19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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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起底5億高中生…「阿公變爸爸」!複雜身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裁字第 87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 理由裡面有一段16
Re: [討論] 要求陸配放棄國籍會違憲嗎一般中配哪有什麼關係, 台灣本來就是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感恩老蔣一家老小喔,這制度 也算是配合當初的米國蔣家人) 但問題是立委等公職好嗎~10
Re: [新聞] 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貼好貼滿阿 怎麼怕打自己臉阿 來 我們接著看 三、對大陸地區人民其自由、權利保障與限制之立法並非毫無界限 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9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也不是照國籍法 而是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7
[問卦] 外送員是勞工嗎?有人說 外送員是勞工 又有人說 外送員不是勞工 有沒有外送員是勞工的八卦嗎?5
[問卦] 為什麼國賠463萬行政院要大動作?看到昨天的新聞,覺得問號… 中國人在台獲國賠463萬 行政院宣布「同中華民國人民」即起停止適用 鄭運鵬今(25日)在臉書文指出,本月18日以錢男獲國賠一案,質詢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 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 內容「中國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會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1
Re: [問卦] 朋友因為大陸兩字爆氣怎麼辦?也許他是白癡,真不知道。作為朋友,你應該告訴他事實。 所謂大陸,就是 憲法中,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 的那個大陸。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的那個大陸。 內政部的入台證(大陸居民入出臺灣地區)的那個大陸。X
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事實證明 政黑低能智障綠狗直接被黑熊打臉了。 之前一堆低能智障綠狗不是說國籍法有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所以陸配就不能當立法委員, 如果是這樣,
Re: [討論] 移民署沒料到大家這麼挺驅逐亞亞目前來看,應是「以儆效尤」的意味會相對濃厚了點 畢竟如果此刻不制止類似不當言論,未來真的出現「侵攻」的情況時,難道還能指望陸配 (或其他合法在台灣居留的中國公民)協助台灣嗎? 踏上了人家的國土,自然必須尊重人家的法律 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經明確表示,「禁止逗留期間,有危害國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