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20%獎勵是合法在隔壁被推爆?
吳欣修說明,從民國80年開始全面管制,因各地有不同發展特色,在部內定調,容積率屬於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訂定,但當年同步提到,要以人口跟活動量來估算基準容積,一般容積率獎勵不能超過20%,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都有基本共識,中央也會尊重地方訂定的基準容積。
https://tw.news.yahoo.com/危老時程獎勵將落日-內政部-規模獎勵接力走-籲地方政府容獎要遵守上限-103343199.html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監察院說20%獎勵非法
但是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內政部從來都沒有跳出來說20%獎勵非法
為什麼呢?
內政部只說一般容積率獎勵不能超過20%
還真的沒超過20%
然後柯文哲就被關了
厲害了
我的黨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我有點漏掉什麼新聞還是什麼事件嗎?
: 怎麼柯文哲現在圖利都是假的 獎勵是合法的
: 發生了什麼事嗎 台灣12強拿冠軍的新聞掩蓋了什麼
: 我沒注意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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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充電柱種幾棵樹就給20%
民進黨這樣幹你還不操到飛起來
每個縣市都是20% 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都有基本共識 內政部講的
※ 編輯: lono (118.169.30.24 臺灣), 11/27/2024 20:40:00好了啦,圖利乖乖進去吧
不只圖利還收賄這輩子不用想出來了
傻鳥又在秀下限了
基本共識 拿法條出來啊
你快去叫主管機關內政部拿法條出來
誰有跟京華城一樣 相同的法條相同
的20%
還沒走出來喔,阿北會不會冷到暴斃啊?
=======危老======== END
這都不知道打臉多久了 還拿這個護航
這兩個月前的新聞 你說內政部被打臉多久?
一直洗記憶 笑死
連謊33都只好找其他法條來凹 又被打臉
不是啦 每個縣市都是做了一大堆東西給到2
一大堆東西是什麼? 講出來
0% 不是不照容獎規定 自己弄一個「準用」
都更 就闖過去 別瞎掰了好嗎 那麼容易20%
台北市不會只有這案是這樣 你以為其他建
商是白癡嗎
唉 原來是你啊 lono 在你高談闊論建築法
都計法 以前 你先搞懂中華民國總統的彈劾
演進到立院罷免的程序好嗎 不是隨便唬爛
就當是什麼厲害的見解 真的不行 你不是會
用gpt
不要一直無視 ==危老== 阿
內政部:一般容積率獎勵不能超過20% 一般 不是 危老 你怎麼把這兩個字看錯的?教一下
※ 編輯: lono (180.217.234.111 臺灣), 11/27/2024 21:04:36危老時程獎勵
你是標題黨? 看一下內文很難嗎?
哀哀
當初跟小草吵 就是京華城不適用危老 哀
你舉出另一個臺北市例子啊?如果合法
應該是通例吧 可以只有柯友友有嗎
但我猜小草垃圾就是跟我扯高雄 台南
殺啥的
好了啦 說你有罪就有罪 再吵每小時檢查屁眼
20%是上限,但不是你想怎麼給都可以,要
給都要根據明確的法律依據,例如危老獎勵
。另外監察院報告是詢問過內政部的。這些
問題早就討論過了怎麼小草都一再拿出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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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imgur.com/JjtHzW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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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20
[轉錄] 黃珊珊FB轉錄網址︰ 轉錄來源︰FB 轉錄內容︰ 真正的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國土署長吳欣修已以都市計劃專業公開發聲,因應地方發展不同 ,都市計畫法規本就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一![[轉錄] 黃珊珊FB [轉錄] 黃珊珊FB](https://i.imgur.com/NuLJ9k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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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https://i.imgur.com/epDiCc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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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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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原文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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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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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