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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院:李文娟、端木正延長科技監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北院:李文娟、端木正延長科技監控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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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今年2/14裁定
: 李文娟、端木正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 兩人不服北院法官裁定
: 向高院提出抗告
: 高院法官3/19裁定「抗告駁回」
: 高院法官駁回理由:
: 1.兩人犯罪嫌疑重大
: (李文娟公益侵占、端木正偽造文書)
: 2.李文娟公益侵占6234萬元 金額龐大
: 3.兩人均有逃亡之虞
: 兩人抗告意旨均無理由 應予駁回
: 大家怎麼看北院、高院裁定?

按照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科控抗字第一號刑事裁定,這邊主要談李文娟、端木正的抗告理由摘要:

【「李文娟」部分】

李文娟無前科、所涉罪名刑度非重,偵查中除受限制出境、出海之命令外,亦已提出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萬元之重保,衡量所涉犯罪之刑度不高,及有獲致緩刑宣告之高度可能等,實無棄保潛逃之必要,堪認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已足杜絕逃往境外之風險,無再施以科技監控之必要,是原裁定命續行科技設備監控缺乏必要性,而與比例原則有違,爰提起抗告,請撤銷原裁定。

【「端木正」部分】

端木正於一一二年十月至十一月三次出入境均係為學術研討或商業會議,行程結束後亦立即返回我國,又所涉犯之罪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責,非屬重罪,且有年邁母親需照顧,兩名子女均在台灣,過去長達三十餘年均在臺灣工作,偵查時亦已繳付一百萬元具保金,已足為羈押替代處分,實無可能棄事業及家人不顧而潛逃至海外生活,原裁定未加詳查,逕認有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應有違誤,請撤銷原裁定。



就端氏的說法來看,儼然有柯文哲的既視感

畢竟後者曾經嗆聲,略以「即便我死在看守所,都不會逃亡」、「最希望我逃亡的就是民進黨,因為民眾黨倒了,一半支持者會跑過去」

只是不同的在於,端氏還能在外面自由走動,但柯氏卻不行...



至於李氏部分,按照準備程序筆錄,不是已經否認犯罪了?

因此過去的時空背景,目前已經不再適用,但看來她沒有打算要回歸現實層面,好好面對數年前與柯文哲同流合污的事

既然這樣,原有的科技監控處分更不顯得與法律有違。



順帶一提,承審合議庭成員: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遲中慧法官、張少威法官、顧正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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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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