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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陳培瑜FB 民進黨支持「虐殺幼童處死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陳培瑜FB 民進黨支持「虐殺幼童處死刑、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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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blade (cblade)》之銘言:
: 民進黨支持「虐殺幼童處死刑、無期徒刑」
: 從剴剴案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對於虐童致死要加重刑責的呼聲相當強烈。在昨天的黨團協: 商中,民進黨與國民黨、民眾黨達成共識,並簽署黨團協商結論:
: 不修正刑法第271條。
: 不增訂刑法第271-1條、277-1條、278-1條。
: 增訂刑法第272-1條,且條文內容依黨團協商結論通過。
: 因此,今天院會的表決,有關刑法第272-1的修法無異議通過,毋須記名表決,通過條文: 如下:
: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百七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看到許多網軍,貼出民進黨反對藍白再修正動議的圖,說民進黨支持虐童。姑且不論,: 不支持藍白提案就是不支持兒少保護的邏輯是否恰當。但大家是否知道,藍白提案的問題: 在哪裡?
: 在法律上,「故意」與「過失」有很大的區別,例如:
: 殺人(刑法271):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傷害致死(刑法277):無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者差別在於,殺人罪是自始至終都故意殺人,而傷害致死則是「故意傷害」加上「過失: 致死」。雖然造成的結果相同,但故意殺人的惡性絕對比較重,所以刑度也比較重。
: 藍白對於刑法第286條的再修正動議,是增訂類似前面傷害致死的規定,刑度是死刑、無: 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算上《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二: 分之一的規定,「傷害兒童,但兒童卻不小心死亡」的結果會比「故意殺人」還要重。: 這樣的修法結果,會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為,罰的卻比較輕的嚴重謬誤,這也是為什麼: 我們會反對的原因。

這只能說,通過的都通過了,再吵也沒用

要回溯再修正,難度很高

目前的問題,看來應是「比例原則」的缺失,與「不支持『死刑』」無關,這根本是被亂帶風向的結果呀...



而說到實際情況,民進黨反對的據傳應是「延會至八月卅一日」動議,這方面倒是有可議的空間了(同時也證明民眾黨透過立法院直播的「迷惑幻術」發揮了成效,讓炮火一律瞄準民進黨)

「保護傘」要撐到這樣久,是真的有必要嗎?

藍白立委是多怕被警方抓,才想繼續在立法院內躲著?而且國會助理據說也怨聲載道,難道他們的上司(也就是這些立委)有體恤過嗎?

在高虹安因為浮報助理薪資、加班費而被判刑後,這些立委會想著去設法取巧規避《立法院組織法》、《貪污治罪條例》的限制嗎?



話說回來,不管是否真的有「不具合」

再多的煩惱已經沒用處,吵下去也毫無意義,還是不好想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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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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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ckC 07/18 21:54據傳勒 你們立委都道歉投錯還在凹

johnwu 07/18 21:56已經沒用了 藍白一直狂造謠

UOIJK 07/18 22:09最重就代表律師辯護可以有轉圜餘地要就改

UOIJK 07/18 22:10虐童者應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