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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作者
cutsadh
(呦呦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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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29條,已經說了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英國 、韓國 、日本上下議院議長之選舉都是採「無記名投票」 ,在内政部訂頒的「會

議規範裡面也是維持對人之選舉採「無記名投票」 、對事之表決係採「記名投票」之方

式。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請藍白有常識好嗎? 先修憲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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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7.239.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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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n 01/24 14:03大法官說 縣市議會對人投票採記名不違憲

"縣市議會" XD 牛頭不對馬嘴了吧 來~哪一個釋憲文?我們可以討論

a2550099 01/24 14:05議會投票比全民普選XDDD紅酒真的過了10

a2550099 01/24 14:05年還是紅酒

fuhaho 01/24 14:05不違憲那所有投票都記名好不好

dai26 01/24 14:06這隻id呵呵

markhbad54 01/24 14:08違憲在哪裡?票上有記號?

笑死 選票要怎麼寄出來啊?

astoor 01/24 14:09通訊投票可以做到不記名啊

不知要怎麼做請指教

neverfly 01/24 14:09大法官會特地縮限到縣市議會不就代表普

neverfly 01/24 14:09選會違憲嗎

neverfly 01/24 14:10票上沒記號不就直接大量複製就好

攤手~

deann 01/24 14:12你自己要說對人記名投票一定違憲我打臉你而

deann 01/24 14:12

deann 01/24 14:13釋字第769號解釋

哈哈入殼了~早就知道這一個 就跟你講你牛頭不對馬嘴麻:  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之選舉及罷免,非憲法第129條所規範,前開地方制度法有 關記名投票規定之部分,自不生違背憲法第129條之問題。

※ 編輯: cutsadh (163.17.239.16 臺灣), 01/24/2024 14:18:42

fbtm 01/24 14:17這時候就贊成修憲了喔

※ 編輯: cutsadh (163.17.239.16 臺灣), 01/24/2024 14:19:12

allenatptt 01/24 14:55白糞應該連什麼是憲法都不知道

wfelix 01/24 15:03誰跟你通訊投票有記名的?

neil139 01/24 15:14你先確定通訊投票一定記名在上來抱怨啦

evan000000 01/24 15:33dpp有在管憲法?

chengb 01/24 15:33雙掛號不需回條的概念嗎

rwhung 01/24 15:37歐美能做通訊投票的基礎是在民主信任。 如

rwhung 01/24 15:37果連現在的投票方式都懷疑做票了,要怎麼

rwhung 01/24 15:37推動通訊投票

deann 01/24 15:48你自己前面就先寫上下議院議長選舉..

alttwin 01/24 23:43跟紅酒大師談紅酒就好,何苦硬聊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