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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選罷法修正逕付二讀(更新:先撤案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選罷法修正逕付二讀(更新:先撤案了)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28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IX5AN6x.jpeg

: 國民黨提案將選罷法修法逕付二讀
: 除了提高罷免門檻之外
: 一年內不得宣傳討論罷免
^^^^^^^^^^^^^^^^
: 到底是多怕 笑死
: 過去主張罷免簡單多數才是真民主的黃國昌
: 等你出來打臉自己
: __
: 更新,消息曝光後
: 國民黨剛剛先撤案了

我有疑問 剛剛看到1%鳥 pupu也說到同樣的事

請問來源?

我看到的修正草案寫的是

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





提議與連署有選罷法規定的定義

跟「宣傳與討論」是兩碼子事




我個人支持這條的修法

1年內不得罷免本來就代表了選舉完的冷靜期

結果現在都偷吃步



另外一條提高門檻當然不支持。太扯。

所以鬼哥是去哪裡看到國民黨要限縮宣傳與討論?

https://reurl.cc/AjXgMK <=我看到的提案文書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43.24 (臺灣)
PTT 網址

signm 05/31 11:29習禁評嗎?還不能宣傳勒

zeuswell 05/31 11:30難道說網軍內線嗎

sunyeah 05/31 11:32提議與後續之連署,卻無禁止

sunyeah 05/31 11:32之前沒禁止 現在禁止 不就是?

我文章寫的這麼清楚 你看不懂喔?

pinacolada 05/31 11:32蛔蟲打電報

rogerlarger 05/31 11:33討論都不行是怎樣?共產國家嗎?我

rogerlarger 05/31 11:33就偏要討論

來源請求 國民黨有提案禁止討論?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34:07

sunyeah 05/31 11:33那你解釋看看他們多加這條是甚麼意思

sunyeah 05/31 11:34何謂"提議"?

選罷法裡有寫甚麼是提議 不要秀下限

sunyeah 05/31 11:34那你說說看甚麼叫做禁止提議

DOOT 05/31 11:35法案的說明不就有了..

Iraq 05/31 11:35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 要看提議的定義阿

真的要伸手牌成這樣? 政黑水準怎麼了?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36:09

sunyeah 05/31 11:36原條文沒提議 現在加提議進來

sunyeah 05/31 11:36你說說看禁止提議是啥

Iraq 05/31 11:36靠腰這樣就伸手牌啦?

哀 好吧 選罷法75 76去看一下 這草案意義很清楚 「一階不可偷跑」 不可先偷收連署書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38:09

DOOT 05/31 11:37https://imgur.com/454fqMD

DOOT 05/31 11:38比較好奇的是 過去有罷免誰是這樣偷跑的嗎?

Iraq 05/31 11:41對了 然後選罷法哪一條有寫提議的定義麻煩賜

Iraq 05/31 11:41

Iraq 05/31 11:42那不是定義好嗎

DOOT 05/31 11:42提議就是跟中選會提出罷免案的意思吧-.-

Iraq 05/31 11:4575條整條沒有提議兩個字

Iraq 05/31 11:4576條只是把罷免發起人定名叫提議人及其身份

Iraq 05/31 11:45限制,規定罷免文書有提議書跟理由書

Iraq 05/31 11:46選罷法第二條那樣子才是所謂法條有定義

六法全書沒有「辭典」的功能好嗎 XDDD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download_f

來啦 這裡有中選會表單 有提議書 你當然要送提議書才叫提議啊 你在網路嚷嚷我要罷免OOO,請問中選會有可能當你是「提議」, 認定你有違法嗎!?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51:04

m82 05/31 11:51有沒有偷收很難定義,我也可以先收一階

m82 05/31 11:51等CD時間一到再請簽署人來簽正式的

那就是要簽兩次 對罷免提案連署來講 肯定效果打折扣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53:52

DOOT 05/31 11:53法條定義完整 偷跑被抓到風險太高 沒人會搞

Iraq 05/31 11:54好喔 借你吉言 希望以後也不會有人曲解提議

Iraq 05/31 11:54的定義

重點是 鬼哥和pupu 去那裡得到這條訊息 (強烈懷疑為造謠)?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55:12

m82 05/31 11:55法條解釋要問法律人,以罷韓為例

m82 05/31 11:55領銜人在就職後一年的12月26日繳交提議書跟

m82 05/31 11:55提議人名冊,才算是正式提議行為

m82 05/31 11:55那他之前累積的提議人名單到底算不算偷跑?

m82 05/31 11:56提議通過之後才會開始二階段,此時才稱連署

76條第六第七款 有連署兩字 所以選罷法是支持提議領銜人蒐集提議人名單的行為是連署 當然還是要看中選會怎麼認定

※ 編輯: holyhelm (36.236.243.24 臺灣), 05/31/2024 11:58:50

jacid 05/31 14:14國民黨,只剩小草還在無腦硬挺,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