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原來起因是行政院只收到憲訴法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據聯合報的報導,憲訴法,財劃法,跟選罷法都是同時過的,結果只有收到憲訴法,其他的
: 兩個法案是因為立委去函要求韓總暫緩的。
: 幹,這是破壞流程的對吧?
: 要就一起收回,要就一起送出去,這次卻是這樣亂搞喔?
: 這樣是陷行政院跟總統府於不義484
憲訴法一樣可以公布後三天內提出釋憲跟暫時處分。
現在就是翻桌狀態,大家走零和賽局,要嘛全拿,要嘛全輸。
我認為接下來賴總統應會公布後三天直接釋憲跟假處分,或者覆議後再多拖一段時間,然後整個案子跟擴權案一樣,退回。
國民黨後續當然會砲大法官都是綠色的云云,這狀況大概會僵持四年。
等下次國會又是藍白過半,屆時一個大法官都沒有了,自然沒人能釋憲,否則賴政府應該還能守護國家免於惡意一段長時間,這也是台灣人自己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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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孔子是那待沽的玉
我便是待斟的酒
用一生的時間 蘊釀自己的濃度
只為等待剎那的傾注
張曉風 釀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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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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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噓
不好意思公佈後立刻生效
→
沒有什麼叫做三天內
→
1樓是不是換人了 怎沒經歷過違憲擴權
推
沒錯 憲訴法也可以先緊急處分擋下來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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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的 藍白立的法不想接受憲法規範 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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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亂政大家就來翻桌 下次選舉見真章
推
1樓先回去看看法條啦
→
"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噓
1樓支那仔不懂台灣法律很正常
噓
14條,有規定生效日期,依法條為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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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三天生效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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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盲說一樓法盲
→
修正案也沒寫生效日期阿 修法是這麼休的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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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一堆 更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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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像很難看啦 真的 自己吃就算了
→
藍白在那邊當中國的龜公 還洋洋得意
38
首Po據聯合報的報導,憲訴法,財劃法,跟選罷法都是同時過的,結果只有收到憲訴法,其他的 兩個法案是因為立委去函要求韓總暫緩的。 幹,這是破壞流程的對吧? 要就一起收回,要就一起送出去,這次卻是這樣亂搞喔? 這樣是陷行政院跟總統府於不義4841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 當時除了有人說三法都不附署不公告擺爛以外 綠粉軍師還獻策說 缺德政府到時只要公告財劃法跟選罷法就好 然後依現行憲訴法直送暫時處分然後釋憲5
說到底,問題的起源還是不分區立委 不怕被罷免的問題。 翁曉玲等人 黃國昌八席 甚至立法院長韓國瑜 為什麼他們可以這麼肆無忌憚毫無底線2
就算只送《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理論上還是有機會被擋下來(即釋憲結果待定期間,併 聲請暫時處分) 難道國民黨、民眾黨以為如此自作聰明,就可以安全下莊了嗎? 又現實的狀況在於,處分最長只能達六個月,不能再多了 如果到時還未能完成受理、評議或判決程序,該處分仍將被宣告失效,且無法再被延長,2
這是完美的解法 根據立院網站貼出的問答 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 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1
不是 我查了一下 藍白把這條路也堵上了 第95條 113年12月20日修正的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所以沒有3天的時間差了 我真的建議賴清德直播公告
爆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你說到重點了 我們憲法第37條只寫「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憲法完全沒說「總統若拒絕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到底要怎麼處理? 會玩文字遊戲的,說不定就用這招卡死你,讓你的法律執行不了3
[討論] 火速釋憲把爭議法案判違憲就好了吧雖然藍營通過憲訴法提高大法官做憲法解釋的人數門檻 但現在新法又還沒公布 只要行政院先搞個覆議拖時間 然後賴清德公布時間也慢慢拖 然後在這段時間馬上提出釋憲5
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我來獻一計 就是大法官緊急處分三法 緊急處分不是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是大法官自創的一個案例 釋字599號 後來才寫入憲訴法4
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副署有什麼罰則?四月的時候就玩過一次了,國會擴權法被暫時處分。 按照這個套路的話,如果之後國民黨的那些法條都過好了。 可以這樣玩: 立法院繼續不同意大法官人事,因此大法官人數不足。 行政院提出憲訴法暫時處分,- 有人不懂這一條的意義嗎? 就是凍結大法官釋憲的奧步啊 未來大法官因人數不足不能釋憲國會法案了 國會可以再提國會監督法調查法2.0 我就問你總統不公布 閣揆不副署執行嗎
- 如果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他就生效了 然後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會有爭議 畢竟人不夠釋憲自然不夠暫時處分 解法就是憲法法庭現在就主動找一條憲法 宣布憲訴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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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憲訴法的創意解決現在有很多解決 我來想一個 總統在公佈憲訴法的公告上 指定公佈生效日是3天後 注意 這裡是公佈生效日 不是法律生效日- 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 看來還有一個大招等著用 接下來藍白要準備吃鱉了 也就是當政院提覆議的第一時間 跟三天後總統得公告的這段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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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民黨發文叫韓國瑜暫緩請總統公佈來說文解字 第二句 移送總統及行政院 第三句 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你講的是第三句 但現在藍白是在搞第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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