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發文叫韓國瑜暫緩請總統公佈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不行喔!
: 第 72 條
: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 法案只要送到總統,行政院沒有提覆議或不副署,總統就沒有不公布的權力
: 然後藍白上上禮拜還在洗不副署不公告違憲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28/8442149
: 結果這禮拜居然要求總統暫緩公布
: 沒見過這麼愛自打嘴巴的政黨啦!
來說文解字
第二句 移送總統及行政院
第三句 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你講的是第三句
但現在藍白是在搞第二句
而且有前例
憲法沒規定第二句何時要送總統府
所以他可以永遠不送總統府
當然以憲政精神來說 不可以不送
如果你可以不送 那總統就學周瑜修 沒收到啊
那這樣就真的大亂
但藍白現在不管憲法精神
他就是要毀掉大法官會議還管你憲政精神咧
所以我是建議
三讀後公告前 就送憲法法庭
有哪一條條文說總統公告後才能釋憲嗎
就直接在公告前就申請憲法法庭
以憲法精神來說
三讀後本來就是【準法律】
【準法律】當然可以釋憲
以精神層次來說
憲法精神並不是要你遵守那些白紙黑字
而是要你遵守白紙黑字背後的精神
就像【準新人】可不可以出軌一樣
如果你以白紙黑字來說 他們還不是夫妻
但如果以精神層次來說 他們不能出軌
所以三讀後公告前的【準法律】當然可以釋憲
當然這一切都是大法官說了算
如果藍白認為三讀後公告前的【準法律】不能釋憲
那也可以提起釋憲
但我說真的
對【準法律】釋憲會引起什麼人的權益損害嗎
我想不到
所以應該是要可以釋憲才對
【準法律】本來就是即將成為法律了 否則幹嘛三讀
既然是法律就應該可以釋憲才對
藍白出這一招應該是想讓行政院無法覆議
因為憲訴法無關行政院
他們想讓憲訴法生效再來通過另外兩法
所以我是建議三讀後公告前就以準法律申請釋憲
藍白如果不爽【準法律】可以釋憲 就去釋憲吧
但如果大法官都接受【準法律】申請憲法法庭了
那就代表大法官也認為【準法律】可以申請憲法法庭了
我是覺得就算有法令明定總統公告後才能釋憲
大法官都有權改變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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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阿北的辭職信一樣嗎? 永源都沒收到
哪有啥招,自己多數硬過再想招式讓政
院不覆議?
真要這樣他等憲訴過就好還提其他兩個
幹嘛?
爆
首Po國民黨不知道在發什麼瘋, 黃國昌最愛的罷免連署附身份證影本, 以及花東離島預算爆增的財劃法, 分別由徐欣瑩跟陳玉珍, 發文給立法院長韓國瑜,5
我猜啦! 這會叫賴清德以總統的身份出來喬,然後行政院提覆議 憲訴法和罷免法會直接退回作廢 財劃法大家坐下來喬一起分擔責任,中央會下放一些錢給地方 上星期立法院的戲大家白演了3
幹,這是昏招吧 三個法案裡面,憲訴法被宣告違憲的機會最高 一來立法院不尊重司法院獨自修改憲法法庭運作規則 二來修正案藏了太多會癱瘓憲法法庭的bug,這些bug幾乎確定會被宣告違憲 反而選罷法跟財劃法比較不可能被整組宣告違憲7
說真的 我是不懂啦 統籌分配款修法 民眾堂沒經驗就算了,KMT 也沒有經驗嗎? 國家預算就這麼多,沒有先把大家叫過來協調4
不行喔!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法案只要送到總統,行政院沒有提覆議或不副署,總統就沒有不公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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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你說到重點了 我們憲法第37條只寫「總統應於十日內公布」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憲法完全沒說「總統若拒絕公布,且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到底要怎麼處理? 會玩文字遊戲的,說不定就用這招卡死你,讓你的法律執行不了73
[討論] 結論就是不副署啦,沒有其他的選項昨天尚公還在政論節目討論,說到底要不副署還是走釋憲,當時就有來賓說要看今天大法 官人事案投票的結果,如果憲法法庭可以組成,那就走釋憲,如果組不成,那剩下選項就 是不副署。 結果今天投票的結果果然是全面封殺,代表根本沒有協商的空間,那就只能對撞了,反正 你在野黨喊違憲喊的再大聲,也沒有憲法法庭可以為你背書,行政院只要副署並宣告並公44
[討論] 林珍羽:民進黨要不要院際協商?剛剛在看張雅琴的節目 大家在討論如果法案三讀通過後,要不要釋憲解決? 黃創夏就說一般是覆議,然後再去釋憲 但總統要不要公布法律又是另一個憲政問題 然後許智傑說,如果藍白不滿法律因為釋憲被拖延不執行的話23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的 : 法律都不附議也不送交總統公布,一切照舊法。 : 這時候藍白就會發現自己癱瘓憲法法庭有多麼愚蠢了,因為走到這個地步,他們在體制 內 : 只剩下對行政院長提起不信任案這條路,但代價是解散國會,而這是他們無法支付的代22
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笑死!藍白是不是沒有人才啦,連這種貨色都可以當軍師?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的規定,立法委員釋憲的標的是法律,而什麼叫作法律 憲法第 170 條講得很清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你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還沒公布生效的法案根本就不存在,你是要釋什麼憲?你以為之 前行政院長提覆議案是提心酸的嗎?8
[討論] 藍白想修憲法訴訟法大法官人數癱瘓憲法庭沒意外, 康乃爾之恥寫的法條被判違憲,笑死。 違憲法學博士丟臉的程度不亞於 背不出九九乘法表的數學博士。 再來翁上人提案的憲法訴訟法,5
[討論] 奇怪 換成賴清德大法官有比較好嗎?怪了 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憲政一部分沒錯吧 總統公不公布法律,也不能釋憲了 那賴清德不就變成大法官了 這樣有比較好嗎?- 如果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他就生效了 然後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會有爭議 畢竟人不夠釋憲自然不夠暫時處分 解法就是憲法法庭現在就主動找一條憲法 宣布憲訴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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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賴清德有違憲嗎?賴清德很乖 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總統要在十日內公布 賴清德馬上就公布了- 可以,而且類似問題有相關前例,嚴格說來我是認為藍白最好祈禱大法官會主動做這件事。 不然他們很快會發現一個很基本的事情:憲法法庭不是只有制衡立法權而已 有的,臺灣的大法官確實曾針對與大法官本身相關的法律進行釋憲,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大法官的解釋權包括審查與憲法相關的法律,甚至針對影響大法官自身權限、資格或任期的法律也有釋憲的經驗。 典型案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 釋字第85號解釋(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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