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p無罪那以後市長室收300萬跟圖利也無
貪污治罪條例 第11條 第2項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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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單純送錢,沒要求辦事的
基本上就是罰罰錢,不會有什麼事
但收錢的就不是這樣
就算柯文哲在職務上沒做任何違法的事
收了這筆300萬
明顯超出「政治獻金」規定的款項
基本上就能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辦了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最少也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
京華城案就只是個開始
為啥草腦會一直覺得要結束了 XD
※ 引述 《noway》 之銘言:
: ※ 引述《srwcc (老馬)》之銘言:
: : 是嗎?
: : 柯p如果無罪
: : 以後在市長在市長室收300萬
: : 跟給予財團840%容積
: : 都是無罪
: : 是不是?
: : 我以為的很簡單明瞭的事情
: : 是非對錯
: : 現在好像被小草搞得很複雜不清了。
:
: 拜託用你們所剩不多的腦組織想一下
:
: 這筆如果不是政治獻金而是賄款
:
: 收錢的人蹲土城 送錢的外面趴趴走?
:
: 有這種道理?
:
: 他媽通通抓起來啊幹什麼吃的?
:
: 就你大聰明北檢都是塑膠做的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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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燦500萬都可以在外面啪啪走了。
既然這樣就別辦京華城了專心辦這案辦死柯啊
我覺得有罪就關沒問題
...麻煩把圖利構成要件貼清楚
放著鐵證如山的案子不辦,辦證據不足羈押一
年是什麼意思
可是剪掉沒辦這個欸,是不是你比減掉厲害
京華城只是柯文哲一堆狗屁倒灶的事的其
中之一 ,為啥不能辦 XD
草腦不覺得該一件一件查,還阿北清白嗎
不是啊,京華城辦到現在還沒證據,先辦有證
據罪證確鑿的不好嗎XD
不過我覺得沒差啦,柯關越久對民眾黨越有利
現在審的叫「京華城案」,哪裡沒辦了
辦了一年就這樣哦XD
那我看剩下的案子加起來民進黨倒台都辦不完
少數人口喜歡靠杯就讓他們繼續啦反正20
26又選不上,就讓他們繼續嘴就好了
一堆87都不知道京華城只是一串肉粽之
京華城金流查的再差,也有朱亞虎從沈慶
京那邊拿的210萬打底 XD
一而已
所以青鳥覺得京華城案柯文哲做了啥?
在市長室收錢真他媽有夠下賤
白圾群體就是毫無道德法律觀念
怎麼評論鄭文燦的,一群白色廢物
居然在捧鄭文燦 XDD
捧你媽 你看對比就出來了
一釣就成功XD
你怎麼罵鄭文燦的就去怎麼罵柯文哲
柯文哲比鄭文燦還下淦
怎麼鄭文燦說不知道500萬就可以交保
你可以再仔細看一下鄭文燦的案子,現在
辦到哪裡,辦成什麼樣了 XD
小草沒在跟你看起訴書der~
傻鳥法盲看不懂起訴書有多爛然後說草
不看笑死
一串肉粽檢調還沒證據笑死
某時地講不出來說會看起訴書 押人取
供還有臉講看起訴書
收政治獻金超過政治獻金額度就是用政治獻
金法來開罰
至於說什麼好幾案,用可憐的邏輯想一下,
下一案是還能抄家抄出什麼金流嗎…
@yoyoruru 辦到換了一堆法官欸真巧
金流
怎麼有洨草覺得看阿北臉書就是看起
訴書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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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可能被判十年以上!?開業律師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 柯文哲在媒體上曾表示「對啦,就是圖利啦」 即承認有圖利他人,此舉至少已經成立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 至少五年起跳7
Re: [新聞] 桃檢4度請票欲搜索鄭文燦 均遭法官以「無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 未遂犯罰之。」 第11條第2項「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6
[討論] 公務員隱匿犯罪所得算不算是貪汙?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5
Re: [爆卦] 朱亞虎向北檢坦承犯行第 11 條 第一項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項3
Re: [討論] 除了京華城歷史上還有誰合法還去賄賂?真的 太蠢了 怎麼可能明明合法還花錢去疏通關係 沒有智障會這麼做吧 絕對找不到這種案例的啦3
Re: [討論] 陳宗彥沒有受賄!!!因為他們是法盲啊. 法條只挑自己想看的看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 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 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 這條就是要抓 行賄要求代為關說或施壓的狀況1
Re: [問卦] 去陶朱隱園招待所唱歌要點什麼才內行?貪污跟圖利的差別 貪污治罪條例(節錄) 第 4 條(違背職務貪污)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2
[討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北我在土城等你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1
[課業] 廠商回扣問題如果廠商給公務員回扣以獲取訂單 那應該是用哪一條法規? 然後應該要算是違背職務? 還是不違背職務? 這2條說的不都是一樣的事嗎?? 刑法 第 122 條
Re: [新聞] 柯文哲稱「小沈1500」是時間!檢翻出當天那就有道理了阿 難怪查不到不明金流 表示1500萬還沒交給阿北 這可以算是期約了 直接起訴貪汙罪了 小沈都說要轉當汙點證人 讓他緩刑好了 說1500萬都已經講好了 只是還沒給![Re: [新聞] 柯文哲稱「小沈1500」是時間!檢翻出當天 Re: [新聞] 柯文哲稱「小沈1500」是時間!檢翻出當天](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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