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檢舉罷團違法募款遭打臉! 監
應該說依照「監察法」個人不屬於監察院職權行使範疇
然而監察院是「政治獻金法」執法行政機關
「政治獻金法」第31條
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法條明確記載,就算是個人違反政治獻金法,也會被裁罰的。
「政治獻金法」第33條
依本法所處之行政罰,由監察院處罰之。
綜合上述
國民黨罷免團體其實沒有找錯地方檢舉。
違反政治獻金相關爭議的確是找監察院檢舉
然而目前政治獻金法並沒有明文規範罷免團體收受政治獻金問題。
所以沒辦法處理罷免團體收受政治獻金問題
也就是現在罷免團體收政治獻金不屬於政治獻金。算是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樂捐?
當然未來政治獻金法修法有明確規定罷免團體收受政治獻金部分。
罷免團體有違反
那依舊是找監察院檢舉。然後由監察院執行裁罰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970674
: 2.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國民黨檢舉罷團違法募款遭打臉! 監院:非職權行使範疇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罷免國民黨
: 立委王鴻薇的公民團體違法募款,並於今早赴監察院提出檢舉,並要
: 求盡速處理。監察院回應,有關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等人到監察院陳
: 情,監院均將依相關規定處理,並指出依「憲法」及「監察法」,罷
: 免團體或個人之行為,非監察職權行使範疇。
: 監察院表示,依憲法及監察法針對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行使職權,但
: 罷免團體或個人之行為,則非監察職權行使範疇。至罷免募款所生之
: 相關疑義,監察院重申因目前政治獻金法尚無明文規範,作為該法執
: 行機關,僅能依法行政。
: 監院進一步說,有關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
: 金之相關規定,經內政部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中
: ,據悉該院將於本月31日召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第9次審查會議。
: 5.附註、心得、想法︰
: 笑死!王義川老師昨天就有教,
: 監察院只能監督公務員、公職人員,
: 不是對付一般民眾。
: 楊智伃說她問到的律師這樣講。
: 王義川還提醒應該換律師。
: 結果楊智伃今天照樣去監察院檢舉。
: 監察院雖然沒預算,但用MAIL發新聞稿總是不用花錢,
: 直接打臉,罷免團體或個人之行為,非監察職權行使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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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團體又不算政治團體
藍營的話,應該還是算政治團體
你爽就好 打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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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KP選戰經費自己募 #別以為我們好欺負 ——————————————————————— 依你所給的政治獻金法與政黨法規定![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 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https://i.imgur.com/m0EGczN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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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王浩宇 fb 追繳民眾黨7307萬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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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監察院:罷免可否募款無明文規範 盼政院政治獻金法第5條,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被罷免人一不是政黨, 二不是政治團體, 三也不是擬參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