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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民黨檢舉罷團違法募款遭打臉! 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國民黨檢舉罷團違法募款遭打臉! 監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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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讀書犯法了嗎?

你要不要看看政治獻金法規範的對象是誰?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第 5 條
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請問這些公民團體是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嗎?

如果不是,哪來的政治獻金法問題?

然後第31條在規範什麼?

第 31 條
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22 條
受理申報機關對於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得要求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之;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政治獻金收支憑證、證明文件,應於申報後保管五年。於發生訴訟時,應保管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第一項查核準則,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



人家是在規範對於政治獻金申報內容的查核,要求對於提出單據的店家不得拒絕查核,什

麼時候可以套用到罷免團體了?他們出具什麼單據給收受政治獻金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

參選人了嗎?法條是這樣胡亂解釋的嗎?


你連法條適用的範圍都搞不清楚,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應該說依照「監察法」個人不屬於監察院職權行使範疇
: 然而監察院是「政治獻金法」執法行政機關
: 「政治獻金法」第31條
: 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 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上述法條明確記載,就算是個人違反政治獻金法,也會被裁罰的。
: 「政治獻金法」第33條
: 依本法所處之行政罰,由監察院處罰之。
: 綜合上述
: 國民黨罷免團體其實沒有找錯地方檢舉。
: 違反政治獻金相關爭議的確是找監察院檢舉
: 然而目前政治獻金法並沒有明文規範罷免團體收受政治獻金問題。
: 所以沒辦法處理罷免團體收受政治獻金問題
: 也就是現在罷免團體收政治獻金不屬於政治獻金。算是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樂捐?
: 當然未來政治獻金法修法有明確規定罷免團體收受政治獻金部分。
: 罷免團體有違反
: 那依舊是找監察院檢舉。然後由監察院執行裁罰
: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1.新聞網址︰
: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970674
: : 2.新聞來源︰
: : 自由時報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國民黨檢舉罷團違法募款遭打臉! 監院:非職權行使範疇
: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罷免國民黨
: : 立委王鴻薇的公民團體違法募款,並於今早赴監察院提出檢舉,並要
: : 求盡速處理。監察院回應,有關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等人到監察院陳
: : 情,監院均將依相關規定處理,並指出依「憲法」及「監察法」,罷
: : 免團體或個人之行為,非監察職權行使範疇。
: : 監察院表示,依憲法及監察法針對公務機關或公務人員行使職權,但
: : 罷免團體或個人之行為,則非監察職權行使範疇。至罷免募款所生之
: : 相關疑義,監察院重申因目前政治獻金法尚無明文規範,作為該法執
: : 行機關,僅能依法行政。
: : 監院進一步說,有關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
: : 金之相關規定,經內政部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中
: : ,據悉該院將於本月31日召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第9次審查會議。
: : 5.附註、心得、想法︰
: : 笑死!王義川老師昨天就有教,
: : 監察院只能監督公務員、公職人員,
: : 不是對付一般民眾。
: : 楊智伃說她問到的律師這樣講。
: : 王義川還提醒應該換律師。
: : 結果楊智伃今天照樣去監察院檢舉。
: : 監察院雖然沒預算,但用MAIL發新聞稿總是不用花錢,
: : 直接打臉,罷免團體或個人之行為,非監察職權行使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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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10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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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05/2025 20:59:19

tn00270144 03/05 21:05??你閱讀能力有障礙嗎?我白話文舉3

tn00270144 03/05 21:051條,是說政治獻金法也規範個人。

tn00270144 03/05 21:05沒有說31條是指罷免團體。我底下文章

tn00270144 03/05 21:06也說現在政治獻金法沒有規範罷免團體

tn00270144 03/05 21:06啊。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1.政治獻金法規範的對象只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2.個人僅是不得拒絕監察院對其所提出給收受政治獻金者

單據的查核

什麼時候可以擴張解釋到政治獻金法規範個人了? 你邏輯不好嗎?一直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05/2025 21:09:59

tn00270144 03/05 21:07怎麼你可以說成我指31條是套用罷免團

tn00270144 03/05 21:07體身上???你閱讀有甚麼障礙啊

笑死!罷免團體又不是店家,也沒有提供任何單據給收受政治獻金者,什麼時候可以適用 到政治獻金法了,你來這條來嘴根本就是在鬼打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05/2025 21:12:19

tn00270144 03/05 21:28政治獻金法不規範個人???

tn00270144 03/05 21:28我以為你只是單純閱讀能力有障礙的文

tn00270144 03/05 21:28盲,沒想到你還是法盲耶。 政治獻金法

tn00270144 03/05 21:28第七條 十七條 十八條 去了解一下再

tn00270144 03/05 21:28來大放厥詞好嗎。

笑死!又在鬼打牆了! 前面在說收受政治獻金,你現在跳針個人對政黨或擬參選人捐獻政治獻金的上限? 你真的很會轉移話題呢!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05/2025 2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