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之我見-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第9項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 者 並經 主席 同意
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 要 求答 復卻 仍違 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依據李惠宗憲法要義
有關憲法基本權之解釋原則為有利於自由之推定原則
對自由權之限制,不得僅以國家公權力之行使方便為限制之唯一理由,必此種限制尚有促進其他人民利益之實現,始有合理化之事由。
依行政院覆議理由
即令受處分者有司法救濟之途徑,審判機關亦難合理判斷,徒使政治紛擾延
伸至司法機關,權利保障之功能無從發揮。
也就是說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舉行聽證會時之處罰,這種對自由權的限制,完全只是為了讓立法委員擴張其質詢權及調查權,並沒有促進其他人民利益之實現。
根據翁曉玲立委提議的設置立院調查官或監察院設置調查處的的說法,可見國民黨已知立法委員本身並無能力審查,需藉助司法權或監察權的介入,這點又證明了此次修法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本次國會擴權法案理由之一為監察院效能不彰,法案通過後白藍並倡議要廢除監察院,但後續要執行法案卻需要監察院的協助,那何以當初不以加強監察院權能修法,才更能增進政府效能,俾符合憲政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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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を燃や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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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又或,先(同意)廢監院
*時
自己去釋字585
*同時
世界趨勢都是三權 當然是廢監院
只有中華民國是五權 還是跟初衷不同
再修改監察權只是會越來越奇怪
蔥糞要開噓惹^^
台灣根本總統最大啦,行政權還是大於立法權
即使立法院再通過一次,賴清德不公布看狗黨
原po沒錯~但被藍綠白洗到都不信任監察院了
怎麼辦?看看柯屁的豐功偉業就知道了啦
綠也說過監察院該廢~藍白也同意
那就廢一廢吧
這些法案還有得玩,看柯建銘態度最準了
當然~~民進黨沒這麻蠢XDD~覆議完還有釋憲
不看好釋憲會過XDDD
釋憲完再給你提第二次覆議,看看狗黨怎麼玩
釋憲也不是短時間就可以處理的
中間開聽證會,只要民進黨有意見,多開幾次
我也覺得名嘴說得有理~~拖到提罷免
開會到時兩年過去賴清德都不公布,這些法案
罷免又是一個爛帳~~台灣就繼續拖吧
看還有多少本錢可以拖
也會自動失效,這中間看狗黨表演就好了
然後釋憲案即使同意不違憲,只要有大法官
提保留意見,又有得吵了
中間假如維尼被逼出兵台灣,戒嚴下去一切
歸零,現在狗黨就多個派系在爭支那代理人
這個獨家代理人,因此才會搞這麼多把戲
是阿~~me410大~~別提了QQ~~台灣可憐阿
不過支那的資源也逐漸耗盡,可怕的是到時
現在檯面上有哪幾個是真的為台灣做事的
支那出現大躍進時的大饑荒時,台灣是否有
那個說總統不公布自動失效的,釋字342跟
中標法13條去看一下
只是爭權奪利而已
還有二次覆議是什麼東東 我沒聽過
足夠的能力跟地方收留難民了,過去有香港
跟澳門可以擋一下,現在都沒了,台灣真的
算了~~m大看太遠了~~看現在吧~~一步看一步
要開始準備了,憲兵跟反情報部隊也要擴編
m大你後面已經是幻想文了XDDD
現在編現比慘成這樣,我看各位大哥身先
士卒簽下去吧?
避免到時支那的間諜跟第五縱隊破壞台灣
很久沒碰憲法了,有錯我在這邊道歉
我在過去講得現在都一一發生了,真的很可怕
憲兵訓練有夠ㄐㄅ,現在很多人故意跑去
刺青躲憲訓
反正一堆人又會說我亂說了
幻想文,要步要去找我以前發的文啊
我在八年前說蔡英文很像伊莉莎白一世
要不要看蔡英文的功過是否很像
支那就是跟二戰前的日本依樣,陷入美帝的
阿憲兵擴編前幾年早就擴了還擴了一堆後
備旅,我簽預官的同學現在跟我說他做到
要哭出來了,凌晨兩點下班早上六點起床
戰略陷阱,我可以很明白的說,支那下場跟
抱歉~~我就不找你的文了~假如冒犯說聲抱歉
二戰時日本部會有本質上差異,最大差異就是
美國才不會佔領支那
沒關係啦,很久沒說廢話了,維尼便習哀帝了
大概知道你說的戰略部分~但這個太燒腦了XD
畢竟管不到這麻遠XDD
爆
[討論] 國昌老師有說服你嗎?是沒有說服我就是了 不過我先說,我理組的,不是法律系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按照我理組很普通的邏輯思考42
[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今天齁,戰國策不知道出了甚麼毛病 給小草網軍這麼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幾篇的國昌好棒棒文 先給道德長城的連結: 黃國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說:你反質詢,我要罰你錢!沒有人設計法律這麼粗魯的33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越來越覺得高雄選出黃捷那一區的,是不是一堆豬哥...選一個除了年輕外一無是處的咖. . 條文規定: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並不得反質詢。 請問次長的早餐是關於他承辦業務內容,或是內政部的行政體制、相關法條嗎?質詢啊!7
Re: [新聞] 為何綠執政8年不做國會改革?沈伯洋竟扯文章超長 慎入 真的是認知作戰的專家 法律概念不好的 直接被唬爛的天花亂墜 例如我們的主持人 我不怪他了6
Re: [討論] 小草幹麻不理性分析?黑熊舉例一 『 最大的問題是明確性問題 ---------- 闖紅燈被開單是警察的職權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 釋字585說可以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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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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