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配擔任立委的障礙 就是中共
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661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五、本院的判斷:
(二)應適用的法令及法理的說明:
大陸地區在現行憲法政治意義
框架下,仍屬中華民國之領土,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而在
臺灣地區未設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名義上固然仍是具中
華民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僅非居住在我國政府統治權
所及地區。
而入境本國定居之國民權利享有主體,通常雖
以國籍為判斷因素,使具國籍之國民均得享有此等基本權
利。惟此乃一般國家統治權及於領土全部範圍而為境內唯
一主權主體之設制情形。
倘若國家領土因政治因素分裂由
不同政權分治者,不同統治權之政治主體與其各自憲政秩
序規範均宣稱非其有效統治區域仍為其領土,且非有效統
治區域內之人民,也屬其國民者,形成同一領土範圍內之
單一人民,受不同政治主體及憲法同時宣稱為其國民,使
之具有複數國籍,為複數政治主體之國民,在此等同一領
土不同政權分治下之政治現實下,即不能單純由其等憲法
所各自宣稱之國籍與國民認定標準,決定各該憲法所保障
之國民權利的權利主體範圍
沒錯,大陸人歸化後有複數國籍
但是因為兩岸國家分裂的狀況
所以不能單純用國籍去決定憲法保障的國民權利主體範圍
本於前開考量,另以「是否在臺灣
地區設有戶籍」為聯繫因素,作為人民生活長住、所受政
權統治、憲法秩序規範與可期待盡忠誠義務而為實質國民
之判斷標準,並藉此決定兩岸分治現實下,僅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人民,始得向我中華民國本於憲法所
保障之國民權利,而為具體之權利請求。就此而言,也符
合我中華民國立法機關在落實國民權利相關立法時,本於
國家政治體制與統治權所及區域安全、區域內國民人口、
行政與財稅等之承擔能力,所考量權利主體即「國民」意
涵之本旨。
然後法官認為兩岸戶籍即可當作國籍
如果大陸人只有台灣戶籍沒有大陸戶籍
即可享有憲法保障的國民權利
可以進行相對應的具體之請求
你們真的要去查判決書
法官就從來不認為大陸人是外國人
就算去年民進黨特地廢函釋也一樣
陸委會一意孤行一定被法院打槍
--
他就沒有要講憲法
這題綠鳥從來就沒有人要講理講法
你文章中說法院也認為大陸人有複數國籍
講到最後都是流於情緒 XD 你就是中國人
是敵國這樣 XD
其實這裡說的很直接中華民國國籍之中華民國
國民
所以這是不是雙重國籍
法理上 確實大陸地區人民事實上就是有兩
綠醋一直想承認中共,就會也變成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籍之中國國民了
國籍 不論我國承認或不承認的國家
法官就認為這樣不行啊 你陸委會準備被打槍吧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5/2024 17:22:34
這版一堆人認為每個來台灣的大陸人都是
間諜 你要跟他們講理根本沒用
照綠醋的理解,任何兩岸人民在台灣當公職,
都應該去函詢問中共該人是否有中共國籍
某些垃圾就憲法自助餐呀
s你還是沒看懂,討論中華民國是否承認中共
國這事,是中共國發給退出國籍文件之後的
事了,你要先解決中共國是否承認正視中華
民國這事才對,你這樣變跳過去了,說不通
的
這樣跳針其實沒有討論實益
不需要問中共啊 反正法官認為只要陸配沒有大陸戶籍就可以參政啦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5/2024 17:30:26
人家也舉日本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只放棄戶籍
的事,還能跳針,不容易耶
暈倒,你好像沒看懂我講的,你一直貼這些
都是之後才需要討論的,理解嗎
不需要 因為兩岸不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5/2024 17:39:28
如果中共國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就不會願
意發給李女證明文件,若拿不出文件給我國
就沒辦法進入審查文件階段了,你貼的這些
都是審查階段才需要討論的,懂嗎
所以中共國要先發出退國籍文件給李女,你
不能跳過這個步驟啦
這是在同一部法律的舊解釋時期的判決 你
(^ ▽^ )
知道因為與時俱進 對同一部法律的文意已
沒有喔 這是今年的判決
https://i.imgur.com/4scgqhk.png
香港人不是外國人嘻嘻^^
有新解釋-從新解釋發布後 PRC人民非我國
PTT大專業,就算文件有了,也要看我國的認
定
國民了-你只敢忽悠板友貼107年舊判決-你
貼貼有無113年的判決支持你的觀點再說~
你邏輯壞死-所以李貞秀是香港人??????
李貞秀是香港人你再將她適用這判決 懂嗎
邏輯!邏輯!
你們平常都說香港人也是中國人,這時候又不認了,而且是沒看到寫回歸大陸地區嗎,就是 跟大陸人同屬 不過你們真的很爽,什麼都不用找嘴砲反對就好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25.62 臺灣), 11/15/2024 17:54:50
你們?你們是哪個們?你自己沒有邏輯 倒是
跳針逃避回答李貞秀是不是香港人的問題~
笑話 其他人怎麼講 干我指出了你沒邏輯
這個事實的何種妨礙?
既然有港澳關係條例v.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所以法院就不同法律做成的判決範圍本就
不同 你現在發這文不是談法律嗎?
唉找一下好像還沒有大陸人判決 不過按照香港判例大陸人也會一樣 因為都是大陸地區人民
你法理邏輯破爛 你就改跳政黑角度發言XD
依你上方這邏輯 港澳關係條例等於廢了?-
因為港澳人民也有PRC身份-也適用兩岸條
例(所以港澳條例應該被拒絕適用)?邏輯?
找到了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審交簡字第 310 號刑事判決 三、被告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4款所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而依同 條第2款規定,所稱大陸地區,乃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故大陸地區人民尚無 適用刑法第95條外國人驅逐出境之餘地,附此敘明。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5/2024 18:28:5718
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8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來看 第九條及第十條分別表明,「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 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 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不過該國的憲法因應「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台灣的自主權,因此只能用「其他理由」11
Re: [新聞] 統戰食品滲透台灣?螺螄粉包裝寫「你是ㄟ...本56小時候呢 也用過類似的東西啊 做個活活潑潑的好學生 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9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政府請先宣布陸獨,如此一來大陸才是國家。 否則,大陸就不是國家,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X
Re: [新聞] 柯強調:根據憲法 領土包含大陸地區柯文哲一開口就說謊 憲法沒有提到我國領土含大陸地區 (還是以前有,但拿掉了???) 中華民國憲法2X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笑死!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國籍的取得的規定規範在國籍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1
[黑特] 大陸委員會還有臉敢批評法院見解 笑死陸委會指出,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入 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高雄地院調查,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適用國家賠償法,而陸委會的函覆則說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基於人權保障和人道理念,X
Re: [黑特] 感謝翁曉玲支持和平統一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條件: 人民: 結論:依據國際法 中華民國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為 臺灣地區(臺澎金馬及其他有效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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