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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感覺越來越有羈押的必要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感覺越來越有羈押的必要作者
pp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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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五年以上,中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柯文哲出來等柯文哲把金流都整理清楚了

再來反控司法不公嗎?

為何要讓柯文哲來整理

押起來,北檢來整理不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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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7894563 08/31 22:31說得好

littleshan30 08/31 22:33放出來保證先開記者會 這不是串供

littleshan30 08/31 22:33

kevin05233 08/31 22:33放陳佩琪回家就是為了讓法官押柯文哲

kevin05233 08/31 22:33!一句恐有與本案證人陳佩琪串證之虞

kevin05233 08/31 22:33就夠了!

linleex 08/31 22:34是判刑了嗎?小草沒有輸

fywei 08/31 23:06我覺得有羈押檢察官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