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芯團體是不是犯了一個嚴重錯誤?
笑死!有人連影片不認真看的,才會一直在那邊胡扯
來看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怎麼規定的
第 九 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依第五條規定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以刪除,並於二十日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主管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 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
符合規定人數,應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函格式及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徵求連署。
前項徵求連署,得以書面、電子或兼採前開二種方式為之。
第二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提議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人家條文就規定得很清楚了,只要滿1%,中選會應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
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函格式署人名冊格式,並於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徵求連署
,所以沒有什麼第一階段超過1%的部分就不能再連署的說法,這完全是誤解法條的說法。
人家法條就規定地很清楚,只要滿1%,中選會就應該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進行第二階段的
連署了,多出1%的部分,中選會也不會再繼續查對,這時候領銜人就可以再通知之前簽過
第一階段的再來重簽第二階段,如果有重複,中選會自然會將其扣除,人家律師影片也是
這樣說的,你根本是沒看懂就出來胡扯的吧!
※ 引述《serenemind (沉)》之銘言:
: https://youtu.be/YV6JHPsT3t0?t=308
: 第一階段總共送多少份
: 結果她回答一萬五千多份
: 事實上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送所需要的1.1倍或1.2倍
: 結果她們送了遠遠超過
: 第一階段連署的人,第二階段是不能連署的
: 他們這麼做等於壓縮了第二階段的人,增加第二階達標的困難度
: 她是口誤還是真的犯了這麼嚴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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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1%的部分,中選會也不會再繼續查對
這個你確定嗎?
你看不懂中文嗎? 符合規定人數,應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函格式 什麼叫符合規定人應即函告? 就是滿1%就要函告啦,至於後面多的部分就不會再處理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2/13/2025 12:20:35你跟他認真什麼,法條都沒在看
為什麼你要藍白看法條 讀書犯法不知道嗎
他們就是一群拼命尋找浮木的槓精
好不容易抓到浮木了幹嘛這樣啦
不管怎樣啦 罷芯二階目標定三萬 我
看最後要衝到四萬上下不是沒機會
那種造謠ID,百分之百都已是我的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