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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閒聊一下割頸案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閒聊一下割頸案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1

第一句就在亂講

是要討論什麼

刺十刀要害叫做不慎?

你敢不敢去死者家屬面前講

根本廢死邏輯

= =

討論

大前提都寫錯要討論什麼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15.6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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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xnozomi 01/07 10:13新北教育局第一時間好像就這麼說的

imgkiller 01/07 10:14主要是未滿14,全世界的法律幾乎都不可

國三有未滿14歲嗎?

※ 編輯: markban (101.12.115.61 臺灣), 01/07/2024 10:15:01

imgkiller 01/07 10:14能判他死刑。別説台灣的法律了

joexnozomi 01/07 10:16未滿十八啦

joexnozomi 01/07 10:1614-18 限制責任

imgkiller 01/07 10:1615嵗 記錯 一樣 你先説哪個國家法律

a5687920 01/07 10:17而且不用留案底 然後受害者家屬連兇手

imgkiller 01/07 10:17會判他死刑

a5687920 01/07 10:17名字都不能提

a5687920 01/07 10:17這哪個黨通過的法律?

tim1112 01/07 10:22只有姆咪才會在那邊怪廢死,這案給任何

tim1112 01/07 10:22有死刑的文明國家判都不會槍斃好嗎

thinkfun 01/07 10:26推 刺十刀要害叫做不慎?

thinkfun 01/07 10:29這樣民進黨繼續唬嚨下去 未來流氓國中

thinkfun 01/07 10:29生對另一個國中生開槍 難道也要說不慎?

thinkfun 01/07 10:29不小心打到另一個國中生的心臟?拜託

thinkfun 01/07 10:29 邏輯好一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