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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拿錢從事罷免沒違法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拿錢從事罷免沒違法嗎?作者
vito7874598
(heavybear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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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dwales (cluster)》之銘言:
: 拿不明來源的錢,從事罷免活動,沒有違反選罷法嗎?
: 我記得巧芯送個小東西都不能超過30元了。
: 罷團拿別人的錢,去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沒有問題嗎?怎麼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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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這比喻很爛,
罷免團體的志工對標選舉的話應該是各選舉團隊的工作人員吧!
而要講到賄選的話,應該也是要有人拿錢給連署人簽連署才能對標到選舉買票。

如果照最近藍白的邏輯 以前那先前總統 立委 市長 議員,花錢請人幫他打選戰的也通通是
賄選囉?

要洗議題也找個好一點的標的,不然也都只是在鞏固本來的支持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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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to7874598 (49.218.211.175 臺灣), 05/12/2025 19:20:27

lbowlbow 05/12 19:54藍白本來就只會造謠鞏固白痴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