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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拿錢從事罷免沒違法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拿錢從事罷免沒違法嗎?作者
tim1112
(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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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那偷換概念。
競選小物是針對公民吧?那當然有價格限制避免賄選。
但就算選舉,候選人一樣可以出錢聘請工作人員。

『罷團拿別人的錢,去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
這句話的觀念就是嚴重的錯誤,因為罷免票也是公民一票票投出的。而罷免權跟選舉權並列在憲法第同一條,因此一票票選出的並沒有比較偉大。

既然選舉可以花錢請人來作競選工作,罷免當然也可以花錢找人幫忙。

所以一點問題也沒有。

※ 引述《davidwales (cluster)》之銘言
: 拿不明來源的錢,從事罷免活動,沒有違反選罷法嗎?
: 我記得巧芯送個小東西都不能超過30元了。
: 罷團拿別人的錢,去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沒有問題嗎?怎麼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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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atyourbat 05/12 20:12笑死,現在是要洗罷團拿錢嗎?有證

ieatyourbat 05/12 20:12據直接拿出來啊

ieatyourbat 05/12 20:14我倒是知道國民黨用時薪三百請人啦

aass5566 05/12 20:27如果有拿錢的話就不能簽連署書吧? 這

aass5566 05/12 20:27樣就違法了

cangming 05/12 20:28https://i.imgur.com/rar6INA.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