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證人不出席的罰鍰,立法院會怎麼用?
如題
這次題的國會改革法案阿
新增一大堆聽證會相關的法條
我看了一下有一萬到二十萬的罰鍰耶
請問這錢,立法院要怎麼用啊
有沒有人可以專業回答
我不太懂這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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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06.16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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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ninaka (36.239.106.164 臺灣), 05/29/2024 09: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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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給喜憨兒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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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積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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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投票或主席認定阿
推
付租金
噓
行政罰是誰收走都不知道?可憐喔
誰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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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ninaka (36.239.106.164 臺灣), 05/29/2024 09:39:53
然後罰的錢 應該是立院公積金
推
笑死,這什麼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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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真不知道
→
這樣才能籌到建設花東高鐵的經費
噓
可憐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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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賺的就誰的公積金吧 XD
推
就收進國庫啊,其實也是給賴清德啦
推
誰收走啊? 好奇
→
除非法律上有指定用途
噓
就有人幻想會是立法院收走Zzzzz
噓
不繳的話是誰去收?立法委員喔
噓
立法機關還有再開設編制專門管收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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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法院沒有歲收,他不是行政機關不能做
→
出行政裁罰,還收罰款咧,真的笑死我
→
吃吃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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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DVD
→
59-5不就經立法院決議開罰嗎?
X
[討論] 苗博雅/沈伯洋自爆法學門外漢...這兩位很喜歡暗示自己有法學專業 但經此一役 兩個完全是半桶水 我先道歉一點 那就是標題有點誤導 因為我很早就知道沈伯洋是門外漢了 他解釋法條都亂講一通42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你的想法我一開始覺得好像是這樣,後來我發現這其實是錯的 「不自證己罪」出現在刑事訴訟法 180-184 搭配你這邊的行政訴訟法 145 一起來看 得拒絕證言的的原因都在於「避免受後續的受刑事追訴」 那隱私和保密協定其實不在保護範圍內19
[討論] 藐視國會法剛剛看完藐視國會法的條文 立法院竟然能傳喚民眾到立法院,拒絕的話可以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 可按次處罰。 這樣不就通過後,等於徐美鳳就能夠開始用這個法條,將筆記本上的名字傳喚到立法院, 然後上質詢台即問即答,給美鳳來做為抖音影片的素材。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9
Re: [新聞] 痛斥藍白國會改革法案強渡「暴力立法」 王: :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 痛斥藍白國會改革法案強渡「暴力立法」 王婉諭:對國會最大羞辱 : : 壹蘋 : :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17日)審議國民黨、民眾黨版國會改革法案,X
Re: [新聞]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行政院將提覆議」卓榮為不讓國會調查權如同紙老虎,三讀條文也設有罰則:立法院要求調閱文件時,若拒絕、 拖延或隱匿,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應邀出席聽證會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 、拒絕證言,將處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關係人員若虛偽陳述, 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八卦網友會以為只會調查行政官員???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2
Re: [討論] 不著急 只要賴清德不簽法案、解散國會即首先賴不會不公布啦 最多送回立法院覆議一下試試看 畢竟不公布是違憲 不要法案還沒違憲自己就違憲 很難看 第二 如果要對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釋憲 那他就必須成為法條 那賴更需要公布 公布當下就可以送出釋憲申請 第三 這次修法感覺非常急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歐盟不是國家你知道吧? 歐盟其實是透過各種條約由歐盟國家賦予歐盟各種管轄權 對於刑法的部分, 十幾年前有討論過, 但目前歐盟還是沒有刑法上的處罰權 : 但是對官員絕對有拘束力 : 比如奧地利前總理在國會聽證會上說謊1
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所以這情況是說因為證人的身分可能會受到自身言詞影響而變動,從不能說謊的證人 變成可以說謊的被告,那這個情形下是不是只要好好告知對方的權利跟義務就可以了? 首先是拒絕的權利在59-5條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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