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https://www.storm.mg/article/5073925?page=2
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記者整理的,不過就這三段文字
這意思是說要交給沒三小路用的監察院嗎?
這就跟王國材的微罪不舉一樣啊,跟本鼓勵執政黨任下的官員違法
有沒有覺得國民黨突然高大上了呢?
至於找鄉民來是另一個議題哦
這個應該是學美國的聽證會制度,如果是美國的聽證會制度
如果找來的民間證人不直接面對問題答覆,或是虛偽陳述,仍有法律問題
我是覺得現在都還是有得吵的狀況,
不過有些人就是來認知作戰,直接連結到上網就會被罰,
明顯的就是要當沈伯洋講的中共在地協力者
而且這群人還是跟塔綠班的主張大幅重疊
我懷疑PTT塔綠班陣營鄉民內有大量的中共第五縱隊進行滲透認知作戰
要不然怎麼會這麼有規模和毫不禾艸點羞恥的造假呢?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832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英國: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調閱文件及紀錄,
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
(guilty of contempt)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德國:程序則準用刑事訴訟程序,並對證據調查過程賦予強制力。
如證人拒絕到場則可處以1萬歐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命強制拘提
之,且得依《國會調查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第21條規定,連續
處以罰鍰一次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 2 年有期徒刑及科 7,500歐元罰金
美國: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裁判,
得科100美元至10萬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開會時,有向本院院長及本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
: 權。依上開規定,行政權及立法權分立,各有權
: 利義務,應秉持相互尊重合作之原則,進行質詢
: 及備詢程序,惟前述委員提案涉及對備詢之機關
: 首長處以行政罰鍰,是否已有違權力分立之平等
: 關係?又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揭櫫之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該
: 提案又準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之妥適性
: 等,均有待釐清,敬請貴院審慎衡酌,俾符合憲
: 法所揭示之相關原理。
: 大家想想看喔
: 沒事去個圖書館,鍵盤訐譙一下立委
: 馬上就被查IP+調監視器
: 如果這法案通過
: 馬上就可能被叫到立法院當被質詢人了
: 還不得拒絕回答喔
: 然後只要立委連署或附議
: 就可以罰你錢ㄟ
: 憲法裡有寫立法院可以做侵害人民的行政處分嗎?
: 所以現在藍白都可以超越憲法就對了?
: 你們想想,你拿著借書證,進了圖書館,
: 打著字還呵呵笑,突然就被查IP調監視器了!
: 所以,沒有白藍的日子,才是好日子!
--
你可以繼續無視中共的手段和野心
不是藐視國昌嗎?
幾時變了
美國版的要法院來判決,而不是立院自己
而且美國有緘默的權利,可以選擇不回答
聽證會不行,一般詢問可以 不過我覺得這都是可以討論的
你覺得無稽,代表你沒有中國的朋友
我的中國朋友都是有一說一的 可沒到處造謠的 造謠的早就解好友或是電到解好友,天天造謠的人當什麼朋友
誰會有中國朋友?
噁心死了
想必您不是中華民國人 原來是外國勢力介選啊,失禁失禁
而且這些國家對國會議員本身的操守
是有要求的,而我國沒有
而且我國還有言論免責權
話說美國國會的操守嘛 你怎麼這麼相信美國人呢? 這些是早期制度留下來的,要不然現在的國會老爹一定早就想翻
你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走司法程序,只有
藍白用立法院處行政罰,到底是誰是第五
縱隊?
查IP加調監視器已經進行中了,憑什麼罵
立委就要被查,還高大上,直接接軌中國
了是吧!
你沒看到德國是罰鍰嗎? 後續有沒有還不知道
這智商...都告訴你國會行使調查,就是
國蔥要的立委擴權有調查權可以直接逞
罰行政人員,若被罰者不服請去跟法官
抗辯。對,就是立委可以罰你然後不用
負責後果。
不服請提行政上訴,這本來就是救濟手段 一般小民眾碰到也是哦
※ 編輯: cc1plus (1.162.116.114 臺灣), 04/30/2024 11:04:0920
首Po我們的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女版黃國昌,見神殺神的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巧芯, 剛有網友批評徐,就直接被肉搜抓出來, 以後藐視國會罪施行後,批評徐委員是不是要直接關3年了? --X
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5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 口頭報告略以 其中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質2
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3
你倒是清楚說出哪一條走向中國制度啊 用側翼模式隨便唬二句就接軌中國? 要不要當堵藍小編? : 也就是走向集權制度接軌中國 :
爆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22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1
[轉錄]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備詢說謊最重判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 3.轉錄內容︰-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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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促「國會調查權」修法 林志潔:使不肖林志潔教授,你這主張根本因噎廢食 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私人律師,雖並非 政府官員,但仍因在國會作偽證遭判 刑2個月,而美國聯邦眾議院2021年 傳喚某名媒體高層時,該名媒體高層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2
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處3 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這蠻合理的 有什麼問題? 官員如果一直騙人2
Re: [新聞] 推藐視國會罪 洪孟楷:呼籲綠委一起響應據我所知,在美國近年來藐視懲罰 最常被用於因應證人拒絕服從國會 傳票的傳喚,無論是拒絕提供證言 或拒絕依要求提供文件資料。 洪委員提出的這個方案也不清楚細則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歐盟不是國家你知道吧? 歐盟其實是透過各種條約由歐盟國家賦予歐盟各種管轄權 對於刑法的部分, 十幾年前有討論過, 但目前歐盟還是沒有刑法上的處罰權 : 但是對官員絕對有拘束力 : 比如奧地利前總理在國會聽證會上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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