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周軒 北檢聲押阿北理由新聞稿
周軒臉書
北檢聲請羈押柯文哲跟彭振聲的理由出來了。
注意本來外界只有預期檢察官會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最輕本刑關5年,但是檢方多用了一條第4條「違背職務收賄」,這條可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頭獎,最輕本刑關10年。
我是覺得可以跟柯文哲說一聲「再見等於不見」了……
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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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鮭魚害死
10年起跳!!!!!
886, 阿北
唉 不勝唏噓
柯
第4條,哇幹,哇幹
台北市長+台北聯醫的年收入不到七
百萬元
阿北,別出來了
要進去洗菊花了
十年之後
這條大頭獎,最低10年~無期
柯姓彭姓被告
用這種下場給傲慢的人生落幕
羈押庭幾點開
陳鮭魚之夢短期之內在ATM存入七百萬
元現金 89.64%財產來源不明罪!
收賄罪穩死
一定要讓他吃全餐吃到飽
十年起跳……
找最重的罪 真的完了
是的,關一輩子了
最輕10年 最重無期
10年...阿北掰掰~
今天柯黑會爽到翻白眼 快承受不住了
葬送
十年~
洨草跟國娼一起去吃傅崑期的洨啦
除了跟賴求特赦外,再來就是保外就醫。
蚵粉:沒10年算塔綠斑輸
這條可以判到無期徒刑,關到死了
完蛋了 真的完了
賤人臭嘴死好!
10年之前 我不認識你
真的可以那麼幸福嗎
爽 政壇三大亂源終於消失一個了 還兩
個
沒關到死都算小草贏啦
如果對於明天沒有要求~
就叫阿伯要去做桶子了,哭欸
全餐吃下去
存現金到自己戶頭蠢到難以置信
886
沒辦法傲慢嘴邱了
無期徒刑
阿北真的出事了!
10+5~
十年之前~
2014樓起,2024樓塌,十年
大家別忘了阿北身上有四大案,所以會不
止....
八卦豹紋那篇 還有小草在說三民自 可憐
違背職務收賄,呵呵
關到出山
十年之前~
昔為座上賓,今成階下囚
蒸的丸子
一罪一罰 後面還有四案
小麥.jpg
大概就李朝卿的下場 最終判99年 合併16年
下課
夭壽喔 十年
80歲再出來了阿北
超爽的~~~~
關到死了,這輩子沒機會回家了
我感覺會重金交保,不會押
恭喜阿北中頭獎!!!不是三獎!!終於不是3了
牢底坐穿~ 菊花爛
阿北,聽我的,快點練手抖技巧
阿北乖乖配合 爭取減刑吧
五案加一加 886
囂張十年,也要反省十年了
還沒查清楚怎麼可能保
夭壽喔,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蒸的丸子,好吃
十年之前~ 十年之後~
一罪一罰,十年起跳
太溫馨了
十年出來物是人非囉…
戰國策滾了後,八卦版要變乾淨了嗎?
幹 柯如果真的有拿 真的很北爛
阿北霸氣 囊括最大獎
活該
你們別得意 阿北進去進修收仁完民眾堂你們
惹不起
舒服
阿北不認罪就完蛋了
檢察官幹的好,超爽
爆
[討論] 阿館:走了看到周軒臉書 阿館霸氣宣示:走了 今天北檢外面有多少人? 民進黨真的走錯了 風向已經完全轉變55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再補充一下今天檢察官搜索完柯家後約談柯 並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檢察官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就兩種 「拘提」跟「逮捕」 而先做了這兩個動作後31
[討論] 柯文哲案情整理,檢方還差最後一塊拼圖先講結論,柯文哲99%會被羈押,待會就會繼續開偵查庭了、12點左右應該才剛吃完便當 我估計偵訊時間 應該會至少8-9小時以上,12小時也不意外、因為柯文哲相當不配合偵訊 ,結束偵訊後 檢察官一定會向法院聲押。 我認為檢察官已掌握金流,但還差犯嫌交代這些金錢的去向,例如 沈慶京的子公司 提領數億元公關費,但目前仍有數億元不知去向,只要再突破沈慶京心防 這案子就破了27
[討論] 菱傳媒:彭振聲前副市長被搜索菱傳媒吳政峰記者的最新消息 北檢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 搜索對象包含柯文哲、彭振聲等多名被告 柯文哲、彭振聲等多名被告晚間將移送北檢複訊 移送罪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19
[討論] 關鍵就是"有串證"之事實北檢的聲明裏其實就是這句話最最最關鍵"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非逃亡) 再配合彭振聲已經被聲請羈押以及有傳彭的太太,足以證明 1, 彭振聲已被查到金流 2, 彭振聲一直與小薇、沈慶京、柯文哲之間有勾串連絡 因此,檢察官已經有明顯的心證,柯文哲不但已構成圖利罪,而且因為相關人等之間有勾11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慘了!聲請提審結果出爐分 : 路搜索柯文哲、彭振聲的住處及辦公室等地,並將人帶回廉政署偵訊。今(31日)凌晨 移 : 北檢複訊。但進入偵查庭沒多久,柯文哲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自想起身開門離開偵查 庭6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我看法不一樣 刑訴法93條5項: 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雖只約束法官沒明講檢察官,但舉重以明輕,所以檢察官非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夜間偵訊。 --5
[討論] 違背職務收賄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柯文哲、彭振聲涉嫌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北檢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這條規定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法條內容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1
Re: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看這件事看起來就是 一開始檢方是用約談的方式請柯文哲過去的 所以才會有早上的那一幕還可以跟記者放話煽動小草的畫面出現 然後等到柯文哲想回家的時候 才出現逮捕這個詞2
[討論] 聲請羈押禁見,有滅證 勾串之虞經訊問柯O哲、彭O聲後,認為2人均涉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 及 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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