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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他字案轉偵字案 法源依據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他字案轉偵字案 法源依據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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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四、「他」案進行中,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改分「偵」案辦理:
(一)案件經調查後,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
(二)告訴之案件,告訴人已明確並表明告訴意旨,經調查後,認已可能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
(三)檢察總長或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
(四)對於犯罪嫌疑人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羈押。

京華城的案子是不是已經符合第四點?
彭振聲已經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
北檢也聲押應曉薇成功了
有3名被告已經重金交保
看起來應該會變成「偵」字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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