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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刑法早已刪除侮辱公署罪,藍白變相復活?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刑法早已刪除侮辱公署罪,藍白變相復活?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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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istar (反反反)》之銘言:
: 復活三小?
: 污辱公署跟藐視國會一樣嗎?
: 以你的智商是不是連構成要件都不會看
: 然後主子餵什麼髒東西就吃乾抹淨?
: 真要比照比較像的叫偽證罪
: 證人具結後作偽證有刑責
: 不過這時智障屎忠仔都不會說偽證罪毀憲亂證
: 也不要哭夭刑訴法隨便把你全家拘提當證人
: 或叫台G交出秘密怎麼辦
: 沒辦法
: 智力差距

當你藍白繼續惡搞下去,就算抗議的人把立法院招牌拆了,也不構成侮辱公署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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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蔡丁貴等人將立法院銜牌拆下,法官認為,這是在表達對服貿立法爭議的不滿,彰顯立院議事功能不彰,與公益有關,不是以毀損立院的權力地位為唯一目的,不構成公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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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在聽判後表示,二審法院肯定公民不服從是國家賦予人民的權利,法院也認為掌握權力的人,應該要傾聽人民的聲音,這樣的判決對台灣的政治發展,都有長久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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