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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小草:民政處長用戶政系統,檢調也亂抓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小草:民政處長用戶政系統,檢調也亂抓人作者
j955029000
(eggegg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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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就我的小草同事,今天一早就跑來找我抬槓
: 先是拿出手機秀出今天的一則新聞給我看
: 疑查戶政系統助罷免,基隆民政處長 遭檢方聲押
: 我一看就說 這個就利用職權之便查戶政系統給國民黨來幫助罷免的啊
: 小草就回我說:對啊,他就民政處長、戶政系統本來就是給他用的,他用了、檢調又抓人: 這樣不是亂抓人嗎 ? 不然賴清德就公告,以後所有縣市民政處長 都不得使用戶政系統。: 我當下聽後,剛好有事要忙、我就先沒回小草同事了,但明天一定又來糾纏我
: 要我給他一個說法,我該怎麼回應小草同事 ?

《個人資料保護法》
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31 公務員圖利罪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32 洩漏國防、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銀行行員洩漏個資一般只中第一條
但是公務員性質就不同了
而且他還是民政處長
手握最大權限
這會再加更重
法院可以視為影響重大公共安全
這絕對比李孝亮那件嚴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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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88 04/30 00:27結果裁定領銜人羈押,這個處長交保,這裁

star88 04/30 00:27定很怪,惡性最重的應該是利用職權調閱人

star88 04/30 00:27民個資進行偽造的人

cutesnow 04/30 00:44可能他咬出上面施壓

lbowlbow 04/30 09:00他直接認罪了的關係吧,都劃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