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就算卓榮泰不副署,藍白也不敢提倒閣
→ z23061542: 卓也不敢啦 要當第一個違憲院長喔 223.136.106.113 12/21 11:15
笑死!就算真的違憲你立法院也無權提釋憲,知道為什麼嗎?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行政院拒絕副署是依照憲法第37條,不是依照任何法律,你要提什麼釋憲?
乖乖倒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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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自己拆掉管制大家的司法機構
有人把裁判幹倒了 然後喊別人犯規
拆掉拘束器啦 大家都不用怕違憲啦
3樓這種劇情好WWE,不錯不錯。
好了啦 喊很大聲實際卻不敢做
公務員瀆職罪最重死刑,不簽就不簽,有種
以後統統不要簽
青鳥腦袋都裝死,憲法法庭也制裁不料獨裁
笑死!你連瀆職罪的構成要件都不知道,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嘛!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 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23 條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 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 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26 條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27 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一堆低能兒綠狗要民進黨學韓國總統
副署權是憲法就有規定的,是要怎麼瀆職啦
有些人眼裡只看到有利藍白的法條耶
除非修憲,不然不副署一點問題也沒啊
笑死,你都貼,最重就是死刑,自打臉
你怎麼知道,不會因為不簽導致棄地
有權力的人,做的事後果往往超乎想像,你
是不是低端不能理解
笑死!居然有人不知條該條適用範圍僅限於依法令有戍守邊疆的公務員(主要是軍職人員) 才有適用,行政院長依照憲法第37條拒絕副署法案是要怎麼構成委棄守地啦! 你不要一直暴露自己無知讓大家嘲笑好嗎?
阿北最高無期徒刑,你說他怎麼不怕?
外患罪也是死刑,也很多人不怕阿
有人沒讀書,還堅持要出來丟臉
有人把裁判幹倒了 然後喊別人犯規
所以你是說立法院要擴權判卓榮泰死刑嗎??????
爆
首Po我看一堆人在那邊杞人憂天,什麼國家會被藍白搞垮、毀憲亂政 拜託..還沒到真的該絕望的地步好嗎 ? 如果現在總統是馬英九、行政院長是江宜樺 你們才是真的該絕望 一個國家要能運作最主要還是行政權啦 現在藍白亂搞、解方就很簡單,卓榮泰不副署就好了1
錯錯錯!我們60%非綠主流民意哪裡不敢提倒閣?但如果 在不對等不公平的環境下倒閣只是便宜了可惡的賴清德當 局。而對等公平的環境就是賴清德辭掉總統,我們60%主流 民意絕對會倒閣!所以真相是60%主流民意其實不怕倒閣, 反而是賴清德不敢辭掉總統啦!7
如果今天倒閣 國會要重選 民進黨真的能贏嗎 如果又沒有過半 然後繼續搞這種不肯簽 擺爛 不就沒完沒了? 倒閣解散國會6
當年中國國民黨為了長期執政 可是在憲法裡面下足功夫 來台後幾次修憲 也都是修成國民黨想要的樣子 行政權 >>> 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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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23
Re: [討論] 要翻底牌了-副署權不確定民進黨有沒有要用這招 上半年法界就有人在講總統可以不簽署,不過國會濫權法違憲太明顯 可以走完覆議就交給憲法法庭處理 但這次癱瘓憲法法庭就真的是突破下限 你讓法律生效,憲法法庭就即刻失能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7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現在這只是在演戲塑造後續釋憲的表面合理性而已, 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所以雖然民進黨目前沒有過半,但民進黨完全有資格跟能力申請釋憲, 又就第52-1條,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7
Re: [新聞] 大法官尤伯祥再嗆沒回答問題 黃國昌反明 : 來明顯違憲了嗎?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
[轉錄] 黑暗流浪者FB 支持卓院長拒絕副署三惡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黑暗流浪者 臉書粉絲專頁 2024/12/20 13:17 發文 3.轉錄內容︰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3
Re: [討論] 今天新出爐的釋憲不受理案滿有趣的喔 限塑法 痾不是 憲訴法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
[討論] 所以有立委要釋憲嗎?昨天排黑條款一通過 藍白黃紛紛痛罵選罷法違憲 根據憲法訴訟法(以前的大法官釋憲程序)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 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也就是說只要29個立委就可以聲請釋憲,國民黨不需要出動整個黨團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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