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釋字第618號打臉內政部
民眾黨兩年條款繼續執行
陸配李彥秀就準備遞補
然後內政部不意外又在那邊靠背要放棄國籍了
但是釋字618寫很清楚
解釋字號
釋字第618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5年11月03日
解釋爭點
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違憲?
...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與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之第二十一條規定相同),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
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若採逐案審查,非僅個人主觀意向與人格特質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認同程度難以嚴密查核,且徒增浩大之行政成本而難期正確與公平,則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
大法官認為設籍十年即可符合忠誠條件
根本沒提到國籍法
因為兩岸人民原本就不看國籍法這個普通法
而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個特別法
憲法增修條文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內政部擅自曲解法條,噁心
--
小知識:有違憲疑慮可以釋憲喔!
釋憲啊
已經釋過了 對內政部相當不利
不爽也可以倒閣
可以再釋一次憲阿 雖然不會有人自己打學長
的臉
打行政訴訟就可以了
國民黨史雪燕已經在打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13:14
立法院立法局說 大法官釋憲是參考資料
行政權獨大
中華民國國民為台澎金馬地區,非台澎金
馬地區就是非本國人~至於叫什麼人,什麼
狗,什麼貓,不關中華民國的事!想要在
中華民國當官,就必須放棄先前國籍,不
管你是什麼國,什麼地區,什麼淪陷區,
憲法管不了
等法院判決出來打臉你就好了 無須說服你
這樣子的內鬥 就是阿共想要的 黃傅芯
下次去北京又可以領賞了
這是條件之一吧 小草
沒有之一 是唯一 因為之前所有陸配都是這樣任職的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34:36對了民進黨還要先面對信賴保護原則 真的相當悽慘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35:33
名字錯了
草之大法官?
1.人家叫李貞秀。2.釋字618只說設籍十年任
公職合憲,沒說沒放棄中國籍任公職合憲,
懂?
國籍法就違法了,根本沒有合不合憲問題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先適用兩岸條例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12:21
特別法跟普通法沒有衝突時,兩個都要遵守
明明就有衝突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就是不把對岸當作外國 而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跟國籍法衝突
台灣立委先看兩岸關係條例?先看是不是國
民有沒有雙重國籍吧,還有釋字618跟兩岸關
係條例什麼關係
因為大陸地區非外國 所以陸配並沒有雙重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0:13※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0:48
不當外國不代表你就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陸配入籍台灣便有中華民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2:40
公職人員必須單一中華民國國民,兩岸關係
條例只規範兩岸人民事務,不能取代普通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沒有甚麼不能取代
曲解法律還在這裡帶風向,噁心
民進黨才是曲解法律的人 因為過去陸配任職都沒問題 突然被解職 誰的問題很明顯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4:44
釋字618只說設籍十年可以任公職,但要任公
職必須單一中華民國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 陸配入籍台灣後便是單一中華民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5:59※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6:35
釋字720釋字364都說單一中華民國國民才能
任中華民國公職
照你的邏輯8歲設籍台灣10年,18歲之後就
可以參選總統? 不需要到40歲嘛。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說可以當公職 所以其他細節就適用其他法條
明明就是兩個都要遵守的條文,硬要凹。
有衝突時適用特別法
你去香港中國澳門都不能不中華民國護照,
中國違反兩岸關係條例?
護照又不能代表國籍 香港也有護照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0:24
實務上兩岸關係條例不能干涉其他國內事務,
就沒有所謂優先或凌駕的問題
當然有 就是大陸地區人民 突然被民進黨認定是外國人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1:02※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1:49
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不是單一中
華民國國民,不用一直跳針,很好笑
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 這個法律判決都查得到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2:59
參選總統就是公職啊,你不是只要設籍10年
的特別法最大嗎? 越凹越難看
兩岸條例已經保障陸配可以任公職 國籍法說你不能當,有衝突 此時以特別法優先 這也符合大法官釋憲
你是不是不知道<公務人員>的定義,
誰跟你講村里長是公務人員的,笑死
里長係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由里民依法選舉之公職人員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7:18※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7:56
時空背景不同,現在的大法官不等於當時
的大法官,釋憲結果以現在為準唷
公職人員就不等於公務人員,懂嗎?
一樣
閱讀能力有問題?
看得出你閱讀能力確實有問題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59:25鳥知識:釋憲案違憲啦
憲法一中這麼簡單的東西在政黑需要解釋
李彥秀?
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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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偉大的中華民國內政部開示: 依據《國籍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 只要沒有在臺灣的戶籍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這句話嚇壞了我 因為我在這兩種法律上完全找不到有這樣的條款耶![[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 [問卦] 內政部:廢止戶籍後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https://i.imgur.com/ANeaGhq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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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的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 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 [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https://i.imgur.com/z6TCaZ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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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內政部是不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問卦] 內政部是不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了? [問卦] 內政部是不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了?](https://i.imgur.com/ANeaGhq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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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貼好貼滿阿 怎麼怕打自己臉阿 來 我們接著看 三、對大陸地區人民其自由、權利保障與限制之立法並非毫無界限 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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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有對岸戶籍將喪失台灣身分陸委:定居證也算你們兩個前提都錯了 台灣固然部分不承認雙重國籍 但涉及大陸關係 要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而不是國籍法3
Re: [討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籍有關?移民署網頁上就有文章在解釋陸配拿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 臺灣地區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法令之比較研究 p10. 就法令的依據,大陸配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要針對我國當前局勢所X
Re: [黑特] 內政部搞出國籍bug來了噓 gg0079: 不是無戶籍,而是被廢止 42.75.204.112 01/04 02:06 噓 diyaworld: 118.233.3.206 01/04 02:39 → diyaworld: 統畜憨草看不懂,無黨籍跟廢止黨籍的 118.233.3.206 01/04 02:39 → diyaworld: 差異,所以一堆法盲不意外啊 118.233.3.206 01/04 02:39 先不用玩廢止戶籍之後是不是無戶籍的文字遊戲
Re: [討論] 原來民進黨自己也承認憲法兩岸同國就前提來說,需要行政法院二審都敗訴,才有釋憲的空間 只是按照政治現實而言,不能排除「仍然不詮釋」、「模糊其詞」的可能性 否則被對岸網軍抓到把柄,結果可是凄慘的... 然而,從歷史角度看來,類似問題不是沒出現過 參考釋字第六一八號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