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高虹安那個案子不是什麼貪污
很簡單的邏輯:
因為她根本沒有
「為自己所有不法之意圖」
這句話多念幾遍 就可以了解,什麼樣叫貪污弊案
污錢都是「所有不法之意圖」
只是手段不一樣,而有各種刑法的財產犯罪:
例如搶劫強盜,
要不要有「為自己所有不法之意圖」呢?
偷竊,也要有「為自己所有不法之意圖」。
不然就成了廖添丁不是嗎?
高虹安她是替助理多申請錢,
然後「供整個大環境」使用,
更白話一點講就是給別人用的,
當然自己用一點,
可是那微弱的程度,
根本談不上「為自己所有不法之意圖」。
就好像你請朋友吃有名的排骨飯便當,
飯叫來了以後你看那排骨的肉蠻好吃的,
你問朋友說讓我也吃一口嚐嚐看好不好
可是你根本談不上是想要佔據整個排骨飯對吧?
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高虹安她不是貪污罪。
--
你說的是故意和過失的差別而已
但手法上都是拿不該拿的錢
四個讓你選 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無認識過
失、有認識過失
然後你講到個重點"自己用一點"這就GG了
[我們市長很無能 根本不知道這樣違法]
況且人事費本來就不可挪做他用
公家人事加班費是能上繳她用嗎? 誰搞出這的
高虹安最蠢的地方就是沒有委任你當辯護人
用法用量都有規定XD 確定要這樣凹
沒有過失貪污歐
如果他都沒用到那筆錢 那還能凹刊載不實
就是黃33那套說詞
你該去高虹安那邊投個履歷
呵呵
要怎麼開脫 窩真的好奇 能成功的一定大律師
張肇良沒私用但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有罪
蛤
說法跟柯師父一樣 ㄏㄏ
但高虹安有私用 這下能怎比照開脫呢?
但她助理顯然認為,高有為自己所有不法
之意圖
提醒你一下 上面四個選擇你要挑兩次
一次是報加班費的部分 另一次是挪用的部分
高被起訴的兩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
第二款,以及刑法214, 構成要件看了嗎
繼續吹口哨壯膽阿 不過你應該去法官FB洗文
有種無罪叫做我覺得這樣做無罪
哪裡有為自己所有不法之意圖?
挖操你真是王牌律師
喔 是喔
是說 要是都沒人認罪 那可能還真能這樣洗
現在三個認罪 等於法官也只能接著判下去
幹牠媽的,這邏輯以後拿刀殺人也不是我本意
,我哪知道手不自覺就過去了
樓上 你的例子可以選有認識過失
知道拿刀危險但心裡確信不可能會發生
可以這樣凹
刑法財產罪才有這項主觀不法要素, 貪污罪沒
有
看完這篇後我很確定柯糞每個都是法盲
她舉的出有把錢還回去的證據 有機會凹
回去登載不實
不知者無罪是在電影裡
法官:你是開玩笑還是被邪教洗腦
快離開邪教
燒褲~燒褲~
柯粉的貪污都不是貪污,難怪柯台北市長超爛
我覺得凹不回去 因為有挪用就是事實
不應該看最後到底有沒有把錢還回去
如果這樣凹可行 那可是開了先例
況且這是前後兩件事情 一是浮報二是挪用
窩先幹一堆錢不用掉 等過追溯期就無敵
刊載不實是前者 不是後者
被抓到大不了還出來而已 XD
狗昌真該請您來教法律
另外辯解說都有還回去等於坐實自己有挪用
另外想到幫忙補充前面有提到的財產法益
因為高有公務員身分 所以升級成多個
國民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之信賴法益
所以原PO講的在民間公司會是詐欺取財
在公家機關就變成貪汙治罪條例
補回去甚至自己也有添公積金代表她沒
有貪污意圖?因為她將這些錢用於辦公
室運作 好像只能這樣凹?但截至目前她
所有言行我是認為她拿不出來..真的都
貪的有夠低級…
公積金明明有洗頭跟其他私用,還他媽想跑
啊,笑人死人
對啊對啊對啊對啊
716挺貪污
柯文哲都掛保證了 高沒貪污意圖 你們
怎麼還是不信
就我理解多拿1元都是貪污吧?
高雄市前議長也說沒有啊,被判刑了
高虹安真的被判的話也是活該了 用了
一個臥底仔
可惜高不是外省權貴 不適用這套啦
罪名有差嗎?現在就是髒啊,主打清廉
然後高宏髒,主打清廉然後民眾堂。
這種知識水準真的很慘
這白粉很純。拿騙來的加班費洗頭,各式各
樣的,說不是為自己…笑死
那個錢也沒進她口袋 整個系統都是兔姊帶
來的 也是她跟其他人要求回繳 最低就是
監督的責任要付 有證據的話 浮報的責任
也要負責 但是這些錢是直接進助理帳戶
根本不到褫奪公權 最多就是勞權問題
如果高沒罪的話,以後所有政治人物都用這
招了
高虹安拿錢去洗頭髮了,這樣還沒有意圖?
跟法官說啊 跟我們說幹嘛 你是高本人嗎
去跟法官說啊
過失貪汙?
所以過失殺人無罪嗎?
你去爽一把,不給錢不算嫖的概念
她都用來洗頭髮,買東西來自己用,還在凹沒
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白粉的邏輯真的是異於常人
高的助理費爭議都爆出多久了,還在那邊高
是替助理領出來?
人家助理自己都認罪說了:他們是被高紅安
要求把整個月的加班費領出來後,再繳交給
高紅安
這還不叫高紅安私用詐領?護航護到這麼誇
張
白粉水準都這麼低劣?欠缺道德標準到令人
傻眼的程度
我殺完人也可以說他自己衝過來給刀子刺
最好整個大環境都需要衛生棉?貼辦
公室牆壁嗎當壁紙嗎?
沒有意圖要節省自己本來的支出嗎? 狗屁
不通!硬拗!
柯粉超智障,為了硬拗竟然發明出 只要不
是把錢換現金放入自己口袋或存入帳戶就
沒有貪污意圖這種謬論!
你知道她先A了事務費 所以才要這樣生錢
第二點就是貪小便宜 自己的花費也報公雞
自己挖洞給自己跳
原來是過失貪污
去跟法官說
該查就查只是要求比照辦理,全立法院
助理加班費都查一查咩
還有競選辦公室是不是自己租的 還是都
是金主提供的 這個查下去 我看只剩黑
道立委沒事了 呵呵
剛好全部都查看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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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館長: DPP把檢調當作工具現在這些人劉寶傑和陳之漢 就和當初蔡英文硬挺林智堅論文案一樣 最多就死忠的會信他們,而且不夠死忠的都不一定信他們說的 這些人真以為縣市長大贏就可以硬挺,和蔡英文以為四大公投大贏可以硬挺一樣 高虹安案就冷處理尊重司法就好10
Re: [爆卦] 前法官說高虹安貪污罪不可能成立!立 幫忙翻譯成白話: 1. 為了避免發生類似黃帝穎大律師顏色太鮮明, 有先查一下黃國益有沒有特定立場或顏色, 目前Google的結果是沒看過黃國益前法官有替哪個顏色護航過。9
[討論] 統神也支持高虹安啦統神說高虹安很明顯沒有貪污的犯意阿 他相信高虹安沒有貪污犯意 只是貪小便宜沒有貪污的意圖不是貪污罪是小案子 哥布林看的懂「沒有犯意」在法律上的意義嗎 --9
Re: [討論] 黃國昌評高虹安貪污案484露出偽善馬腳國昌啊,你是法律人欸,這樣講話良心不會痛嗎? 有沒有私用是貪污罪的重點嗎?你看看潘懷宗的案件,還敢扯私用嗎?你看著法條的構成要 件還能講出這種話嗎? 一般的普羅大眾沒搞清楚是正常的,國昌你是專家啊!你有流量啊!你是老師啊!你對普及 法律常識有最基本的社會義務啊!10
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太長啦 節錄重點 0. 助理費用存在以少報多 1. 沒看到7萬元問政費用有用於辦公室事務 2. 有看到回捐記帳上明顯私用,如洗頭,可見高虹安有將回捐助理費挪為私用 北檢行文邏輯上我的理解是沒看到7萬元有於辦公室事務5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高虹安真的會入土為安嗎? 目前看起來的證據應該是 國會助理的雇主是委員 但是國會助理薪水是造冊跟立法院申請核付 立法院對於助理只有核付沒有任何的管理實權6
[問卦] 這樣有背信罪嗎刑法背信罪是這樣寫的 刑法第342條明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2
Re: [新聞] 舉吳成典無罪案辯護!黃帝穎提「3點錯誤來看看法官怎麼說, 因為舉吳成典的案子沒有新意, 特意到司法院網站隨便找一篇 簡單說明:- 我比較好奇,橘子這樣的操作沒有觸犯詐欺罪的疑慮嗎? 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就只好在網路上找一下目前的已知法條。 這是我查到的刑法339條 第339-3條(電腦設備詐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 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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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立委業務費每個月七萬哪裡去了?今天檢察官的Q&A 每個月七萬餘元的業務費匯入高虹安帳戶 可是高虹安沒有拿出來辦公室業務使用 辦公室業務反而要助理捐獻來維持運作 每個月七萬元哪裡去了? 有下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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