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忍了!國民黨直衝監察院 檢舉罷免團
其實根本不用討論這個傻問題,選舉罷免法規定得很清楚
第 130 條
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前項之罰鍰,候選人或政黨經通知後屆期不繳納者,選舉委員會並得於第三十二條候選人或政黨繳納之保證金或第四十三條所定應撥給候選人之競選費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
你怎麼會跑去找監察院陳情?他又不是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更別提監察院什麼時候有權對
一般人民處罰了嗎?他不是只能監督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你去找監察院根本就是找
錯人了!沒見過這麼好笑的政黨發言人了!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 引述 《jganet》 之銘言:
: : 柳采葳表示,上週監察院才發新聞稿提及募款應有法律遵循,並敦促行政院修法處理,就
: 是
: : 認為罷免募款不合法。如今有罷團幹部直接在群組裡教導大家如何違法募款,國民黨將整
: 理
: : 好的證據交給監察院,期待監察院不要閹割自己的權力,應儘速審查。
: https://bit.ly/4i0xgD2
: 監察院
: 「至於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否募款,上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予處理;政
: 治獻金法亦未就罷免募款進行規範」
: 監察院說的是目前「無法可管」
: 到你們國民黨口中變成「認為罷免募款不合法」
: 法學都翁上人教的是嗎 XD
: 公務人員連連署罷免都不行
: 你大張旗鼓找監察院?
: 是要彈劾領銜人?還是取消志工的退休金
: 五權憲法你們國民黨訂的耶~
: 對公民團體,就算是對上民進黨
: 也是去法院告他們背信好嗎,一群法盲……
: 前提是你有捐款,也要有證據唷
: 不然是會反被告誣告的 XD
--
白藍是不是有黨規 禁止學習文字或法律?
地方選委會都DPP的 你請鬼開藥單?
原來台北市/新北市政府是DPP不是KMT的?你還真會睜眼說瞎話! 第 7 條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 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原住民區民代表及區長選舉、罷免,由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鄉(鎮、市)民代表及 鄉(鎮、市)長選舉、罷免,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05/2025 17:58:47卡提那教的吧
不要懷疑 這世界上低能兒真的很多
包括當到一個百年大黨的發炎人也是
這次罷免的選委會大多是藍營執政
國民黨舔共舔過頭了 都忘了自己是台灣
人
2樓可以去讀書嗎?
他們也怕被認證不敢真的告去檢警
不過阿美的聯盟似乎沒想放過國民黨
問就是藍白讀書犯法。
開記者會要檢調主動偵辦罷團 自己卻跑去
監察院檢舉 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
國民黨就只是作秀騙騙白痴法盲而已
3
印象中 監察院的業務費 已經被砍光了不是嗎? 藍白不是聯手凍結了監察院嗎?? 那這次舉發應該沒啥鳥用了吧 反正沒錢了X
就第一直覺的角度來說,勢必會先問「金流」去了哪? 沒有轉帳證據(如付款單之類)的話,怎樣表明罷免團體有非法收受政治獻金的情況? 又如果是街頭籌款,請問是否有表面證據? 要讓涉及的罷免團體沒話可講,才能算是精神上的勝利,相信他們理當很清楚,且該有面 對被反擊的準備,不應該說「司法被(民進黨)操控」之類的言詞5
是 : 認為罷免募款不合法。如今有罷團幹部直接在群組裡教導大家如何違法募款,國民黨將整 理 : 好的證據交給監察院,期待監察院不要閹割自己的權力,應儘速審查。1
國民黨現在就是只想騙那些無知的老人,搭配網軍操作保住立委 你看那些罷免團體上節目的口條,以及堅定的態度 比你們那些沒用的青年軍強100倍 阿美以前還沒露臉的時候,我就覺得他表達能力很好 而且他好像還自己出錢做一些事情
36
[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其實是給政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20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 : 我倒是想問問看 : 選舉補助款如果不能放口袋 : 為什麼不乾脆修法強制捐出去算了? : 這就是很假掰的部分 別人捐我們也要捐~18
[討論] 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1.新聞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新聞來源︰ 中央社13
[閒聊] 晚上12點之後就不要討論政治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6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第 110 條 6.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8
Re: [新聞] 2/3選舉補助款可歸個人?游淑慧翻出《笑死,選罷法第41條如下: 第 41 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7
Re: [新聞] 賴清德1.6億選舉補助款全捐 3等分用途曝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2
[討論] 賴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監察院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賴清 副總統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1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76
[討論] 第六位罷免連署破萬出爐(以有公佈為準67
[討論] 葉元之應該什麼時候辦退保66
[討論] 突然覺得好像賴清德真的比蔡英文強69
[討論] 巧心被罷掉的話 之後有啥出路阿 ???57
[討論] 葉元之喊「非常震驚」:我沒有把他辭退爆
[討論] 中配小微:在台灣12年全部是不開心的回憶52
[討論] 分享去罷免連署站連署經驗49
[討論] 黃國昌為什麼一直要別人「禮讓」他?36
[討論] 小笠原欣幸評論中配送中33
Re: [討論] 國民黨什麼時候才會發現國蔥是毒瘤?32
[討論] 侯友宜今天再次洗臉黃國昌30
[討論] 為何KMT在中國輸CCP 在台灣輸DPP28
[討論] 小微被中國網友說很土26
Re: [新聞] 你們能力不好變我關在裡面!柯文哲大爆8
Re: [討論] 葉元之應該什麼時候辦退保19
[討論] 柯文哲策略是跟司法對幹也太爆笑了16
[黑特] 國民黨怕了!!!罷免聲勢竟然越來越大!28
[討論] 台灣也太多人出國了吧21
[討論] 國民黨FB:罷團偽造文書15
[討論] 台中氣爆案的真相??15
[討論] 已經有兩個人認罪?6
[討論] 刪預算的影響 一人提一個3
[討論] 綠畜是不是放棄1500了?12
[討論] 小草檢察官查不到超思跟疫苗嗎?10
[討論] 高雄市長林岱樺是不是情勢仍然看好?5
[討論] 廖偉翔:我在氣爆直播2分鐘就被抹黑52
[討論] 大千金中配陳彩虹出車禍。9
[討論] 網路投票 97%網友 為柯志恩加油11
Re: [討論] 中配小微:在台灣12年全部是不開心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