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賴清德有違憲嗎?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賴清德很乖
: 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
: 總統要在十日內公布
: 賴清德馬上就公布了
: https://i.imgur.com/jUavwAJ.png
: 卡神網軍造謠被判刑
: 她跑去申請釋憲
: 不代表買網軍造謠是合法的
: 既然國會改革法通過了
: 那賴清德就必須遵守法律條文
: 如果藍白要找他去立法院質詢
: 他就應該要去
: 如果國會要舉辦聽證會
: 賴清德也不應該反對
: 因為中華民國總統有義務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 民主法治國家
: 守法很難嗎?
首先你所拿得立委職權行使法
比憲法還低位階
要知道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與憲法抵觸的法律無效
然後請定義你的立法職權行使法是行政法還是刑事法
你立委不是行政單位也不是司法單位
你憑什麼罰人呢
然後總統根據憲法擁有刑事豁免權
你要關總統的話 請先證明他犯下內亂外患罪你才有辦法關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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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3.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ersslIsskw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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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o 法盲每天發廢文,來,站好,一一打你臉。
還敢講邏輯呀?
首先,你的主題是“賴清德有違憲嗎?”
答案是:沒有。
因為在目前這階段,總統只被憲法要求一件事:公布法律(憲72)。總統實行了。
另,總統依憲法訴訟法47條提出釋憲(還沒提出)並未違法,更不用說違憲。
現在來討論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三個面向:
1。總統對某法條聲請釋憲後,在釋憲結果出來前,需要守那條法嗎?
=>
答案是肯定的。而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守法,那你就會被處罰,負責任(比如不進議會會被彈劾)。那這次有沒有違法/若違法有什麼責任,我們後項來討論。
2。總統對立職法,什麽清況叫不守法(違法)?
=>首先,立職法是針對立法委員的立法,不是對總統的立法。所以你要討論總統會不會違反立職法,我們來看法條的規定。
https://i.imgur.com/VFAZd4X.jpeg
這次和總統相關的就是國情報告和應答。這兩條有先後關係,就是15-1 或 15-2 成立後,才有15-4。
lono 的立論是,若15-1或15-2成立(只要國會邀),總統不到國會就是違法。
這個論點是錯的。
因為15-1與15-2 都沒有應,而是得;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也是得,所以總統就算不去,也不違法。
所以你發現藍白罵賴總統,都是用他說謊(他說他會去但現在不去),而不是說他違法。
那15-4 應答的部份,用了應,總統不接受總算違法了吧?
答案也是否定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法律優位原則,憲法高於法律。立委邀是用立職法,總統不回應答是用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這次沒修憲法,總統按憲法行事,你怎麼能說總統違法?
所以中間有爭議,就等釋憲嘍。
3。總統不守法會怎樣?另,總統不守憲法要負什麼責任,受到什麼處罰?
=> 不受法就被罰嘍。
推一萬步想,哪怕立職法全合憲,總統違法了立職法,有什麼罰則嗎?
國情報告不去,法沒罰則。
要資料不給,反質詢,侮辱國會等等,行政罰錢。立法院你罰看看呀,看總統會不會交,他一定打行政訴訟,你強制執行吧。
虛偽陳述抓去關?總統不受刑法。
所以,到最後都是回到民意(罷免,下次不投,人民上街),目前看來,民意站在反擴權這邊。
最後,憲政機關違憲會受什麼罰?我國憲法沒罰則,結案。
--
總統最該遵守的是憲法 沒有任何法條超越
得了憲法的位階
對的。所以釋憲。
甚至在憲法之前 未滿足修憲門檻的民意也
得閃邊涼快去
對!不然立法院就修憲,不修憲只好訴諸
民意。目前民意哪方佔優呀?
黨國大屠殺台灣人都沒事了,後代垃圾子孫
還不是拿綠卡炒房炒地,爽過十代富貴生活
其實這個新的15-1條、15-2條好像是
違憲的
總統大屠殺這不算內亂罪嗎,奇怪的例子
這是法務部網站上尚未更新的原法條
翁曉玲、黃國昌修改的15-1、15-2本
身就違憲
三讀的15-1,15-2 把得都拿掉了。且加了
時間限制。
(新法條將‘’得‘’刪去,就會變
成機關‘’應‘’做的動作,即使條
文沒有‘’應‘’這個字)
國昌在玩弄文字
沒用呀!大法官又不是小草
也太認真,有夠清楚,真的可以玩死國蔥嘻嘻
另,15-1是唯一一條國民黨版條文
藍白好像不邀總統了。唉
你對法盲太認真了
立職法基本是規定立委的。你要規範到總統,就要寫清楚,並弄清楚法律位階,不然動不
動就違憲,很煩。
推 KingKingCold: 你對法盲太認真了+1 115.43.29.141 06/27 21:41
→ Sinful: 規定立委職權的,關其他人闢室 220.137.215.36 06/27 21:41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43:59
→ Sinful: 這種超過範圍的立法本來就不該存在 220.137.215.36 06/27 21:41
立法院定個總統職權行使法,那法律位階就和立職法平等了。你沒訂法,總統就以憲法行
政呀,當然壓過你。
噓 kennyluck: 不懂回這個是不是整天沒事做 91.216.105.152 06/27 21:43
來這不就沒事嗎?
推 Sinful: 人家信守承諾,漏夜看影片歸納成這樣,被你 220.137.215.36 06/27 21:44
→ Sinful: 噓說沒事作? 220.137.215.36 06/27 21:44
我看完了。本來想發一篇卡題諾學派解析,但太累就算了。
但結論是,黃國昌去憲法法聽會很慘。
噓 lono: 你講的和我講的有不一樣嗎? 118.169.29.132 06/27 21:44
差多了。賴在目前狀況,根本犯不了立職法,你為啥要說他違法呢?
賴清德不會被立法院用違憲的法律押
著去,除非事前宣稱並非以總統身分
去(例如用路人甲身分去立院嗆聲抗
議,這不違憲,哈哈)
對,有不一樣沒錯。違法不代表有罰則,但是
你認為違法就會被處罰(不一定
那他要違法呀!他又沒違法,你在說什麼。
這條文的改法蠻幼稚,很像翁曉玲的
上對下精神
直接懟回去→你有認真研究議題嗎?
花時間看影片歸納細節→你沒事做喔?
幹嘛噓啊,他意思是總統沒有適用立職法欸
,真是有趣
法律優位原則你不懂嗎? 立委行事以立職法;總統行事以憲法。又沒有總統職權行使法,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 項當然優於立職法15條。 兩者有衝突,就釋憲嘛。
藍白共怎樣都有話講 連自己被狠狠打
臉了都有話可講 笑死 槓精
就問,總統自己有規範的職權,幹嘛
擦洨你的立院職權行使法啊?
就是呀。 這個爭議還會再在行政院和監察院出現。 大家都有職權行使法,發生衝突就釋憲,看怎樣規劃分配或有沒有違憲嘍。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58:23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1:59:12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05:47依憲法之規定,向立法院負責者為行政院,
憲法增修條文的原文是<立法院得聽
取總統的國情報告>,至於總統自己
立法院除憲法所規定之事項外,並無決議要
要不要報告,是由府方發動的,不是
法律強制,甚至還不是由立院發出邀
請,而是總統先問立院我可不可以去(
原15-2第二項),然後立院依第一項程
序處理,才會有之後15-3、15-4,原1
5-4也是總統同意下才對立委不明瞭處
做補充報告
求總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權限
就是這樣子。
府方發動、府方發動、府方發動,重
要的事講三遍,藍白記得住?
他們邏輯和法治觀念很差。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08:55我說真的,現在總統都直接民選情況
下,重大國是反而不會去國會,而是
直接訴諸公眾,就是羅斯福玩的爐邊
談話那一套
我昨天也說了:總統要發表演說就直接開全國直播了,關立法院屁事?民意基礎又不一樣 。 難道小英拿800萬票,立法院所有黨團票都比較少,他們都要向總統負責嗎?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13:46對阿,立職法是立委職權行使關總統職權行
使什麼事?所以總統申請釋憲有理由嗎?
為何釋憲,因為本次內容涉及憲法增
修條文有關總統職權部分
憲法難道有規定總統職權包括去國情報告?
你們不是說根本可以愛去不去
一直在說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這條吵翻天了,你新來的?
對賴來說賴是當事人,你立院職權行
使法怎麼寫了一條宣稱援引憲法條文
又逾越該憲法條文的法律?而該憲法
條文直接涉及總統職權
憲法規定總統職權行使包括國情報告?
立職法照你們說的,就是立委職權行使啊,
跟總統職權什麼屁關係
xxxcv你看不懂新修15-1嗎?它那條是
規定總統一定要去
立委職權邀請總統阿,總統一定要來嗎?你
們不是說不來也沒關系
話都你們原話欸
欸。我懷疑你今天剛報到,你要不要去百度一下再來開口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45:49法盲嗎?
你知道法條裡面沒有‘’應‘’,是
什麼意思嗎?我前面推文已經有解釋
過喔!
幹嘛罵這篇原po,他自己寫的
還有我已有把原法條貼出來作比較了
我放棄他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7/2024 22:46:55法條文字裡沒有應,並不代表是得喔
。。
翁曉玲黃國昌的15-1的第1、2、3項,
一項比一項離譜
總統去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情形只有2種,一種
是立法院邀請一種是總統咨請阿,當然沒有
應
但是總統職權有包括去國情報告嗎?沒有吧
去比對舊法的條文就知道寫的非常保
守,是因為以前修法的人知道不能逾
越憲法,不過現在翁黃根本沒在管這
個的
哪裡逾越憲法,自己在幻想
新法15-1第二項已經用法律形式課予
總統每年必須提出國情報告,跟立院
有沒有邀請無關,而且第一項的立院
也不是‘’得‘’邀請
你立一條法律要求總統履行憲法沒要
求總統做的事,那這條法律有沒有違
憲呢?
憲法本文就叫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取國情報
告
難道立法院不能每年集會邀請總統國情報告
來行使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責
15-1的第1、2、3項分別是1-立院必
須邀請、2-總統每年3月1日必須去報
告、3-新任總統一個月內要去報告
阿廢話,憲法本文就叫立法院每年集會得聽
取,立法院不邀請你是叫立法院領乾薪還是
無視憲法本文
注意,新法條文已經是強制立院與府
方每年要做的事,不是立院和府方認
為可不可以或需不需要的問題
立法院不定報告時間,你是叫全國等總統老
大摸魚摸到12月要來不來,到時候法案預算
案放一邊等老大說哪時候有空嗎
xxxcv如果你認為立院和府方領乾薪
不爽,有兩條路,一是發動修憲明定
總統與立院應做國情報告,二是發動
武裝革命
依據憲法本文,立法院自己強制自己每年邀
請總統執行憲法規定,沒毛病啊
阿就不是應阿,總統愛來不來都可以啊,到
底在講什麼
立法院也可以愛邀不邀,畢竟也不是應
憲法那條規定了?嗯?
憲法增修條文4條3不是嗎
現在的新法規定沒有得喔,已經是違
憲了
憲法增修條文你又看不懂
憲法增修條文違憲?
我確定你看不懂
一堆低能智障綠狗只會自己打手槍自爽。
那我也確定你看不懂總統職權有什麼
等過幾個月大法官憲法釋字宣告立院
職行法15-1、15-2違憲,你應該也看
不懂釋字,因為你毫無現代文明的法
你知道嗎?最近一堆人認為,法律裡的得字,是三聲的得,就是必須的意思。前幾天被打 臉一堆,這位應該也是。
邏輯
之後黃國昌會在直播裡宣稱大法官的
新釋字沒說他違憲,你也會相信的,
呵呵
嗯嗯,我也很想看看總統送釋憲會不會受理
哪國的憲法?台灣國?
好慘,光一個"得"字就能分出是不是台灣人
我記得這是小學就教的東西,有夠慘Q_Q
中共的法條不是用得,而是用直接用
<可以>這個詞
所以中國監獄受刑人居多的柯粉看不
懂很正常
台灣的法律文字還沒有那麼口語話,
雖然以前在法界曾有人在推動這個
在生活口語中…你得如何如何…那個
得的確是讀ㄉㄟˇ(在英文中是shall)
,而不是讀ㄉㄜˊ(英文的may),和法
條用語是相反的
所以嘍,有人看不懂嘛,顆顆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6/28/2024 01:17:47對不起,換我看不懂了Q_Q
跟這些槓精認真你真的辛苦了 推推
24
[討論] 賴清德是不是有失智的症狀?如題,各位蔡英文網軍 剛看到之前賴清德在辯論會上說的話: 去年總統電視辯論會,賴清德回答國情報告議題時表示,「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42
[討論] 賴清德不簽法案是違憲,所以釋憲從此開始賴清德不簽法案才是正確決定,除了民氣可用之外... 憲法上總統不簽的法案是不會正式執行的,所以賴清德硬梆梆的不要簽 就會有違憲疑慮 所以大法官釋憲就從總統不簽署法案開始跑釋憲 大法官釋憲總統簽署法案結果出來之前就能拖超久了,大法官釋憲總統可以在法條上 有違背立法單位擴權自己變成司法單位疑慮"得"不簽署法條X
[討論] 賴清德敢不去立法院就是違憲,原因曝光!前言: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3
[討論]徐巧芯:賴清德須即問即答,立院不是總統秀場徐巧芯也認為,既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已通過了,即便行政院提出覆議,以目 前藍白共同合作推動該法而言,也沒有問題。覆議過關後就應該施行。民進黨要推釋憲也 是之後的事。 賴清德總統選前就說願意來立法院進行國情咨文報告,我們應要主張以修正案當中的「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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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賴清德新挑戰!總統國情報告「即問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有沒有看到逗號後面的【得】字 也就是說憲法規定 總統要同意要去立院才可以去 憲法寫成這樣 就是兩方都要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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