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完全沒收過申訴vs反應五次 誰對?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先不討論邱臣遠有沒有性騷 賴跟巫說法也落差太大
: 賴香伶:
: 巫女士於任職期間、及她說的事件在離職前
: 半年間也無在自認受到性騷擾時提出申訴。
: FT WU:
: 我和賴香伶反應遭遇性騷擾一次、兩次、五次,賴都沒處理
: ---------------------------------------
: 題外話
: 某次我和賴辦的男同事搭高鐵出差時,在高鐵月台上遇到邱臣遠,
: 邱竟然問男同事「這是大嫂嗎?」。
: 乾...這也算?
邱的事件
先不管到底有沒去申述
但性騷擾就是主觀加客觀
今天他說邱對他眼神上下打量加摸手
今天當事人主觀認為他被騷擾是他的權利
但是客觀來判斷會不會認定這是騷擾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今天邱透過法律訴求清白很合理啊
如果不這樣幹
不就等於吞下這個指控
甚麼檢討被害者都是屁話
你今天可以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出來說你被騷擾
那對方就有權利說你是胡亂指控
性平哪有自助餐給你吃到飽的道理
所以也不要想裝可憐說啥自己壓力很大出車禍
你出來指控就應當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然後講吹哨者保護的
那也是屁話
吹哨者保護才不是用來保護你胡亂指控時不會被對方提告
別再偷渡概念跟拉人救援了
丟人現眼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18.25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不知道事情真相,不過兩位當事人都有權
→
維護自己的聲望跟利益就是了。
推
用司法來判斷最起碼是第三方
推
如果認為上下打量跟碰一下手 社會都
→
不覺得是性騷 那麼你告誹謗的事實不
→
存在 反之 既然你提告那就是認為這是
→
性騷 所以邱已經包牌了
你這講法也不對吧 當事人就是認定這樣是性騷擾才提告的 但事件有發生跟事件有犯法是兩回事吧 邱今天真的就算有看 有碰到手 但在當時的時間場合構不構成性騷又是一回事
※ 編輯: rd5186 (61.222.118.25 臺灣), 06/21/2023 12:03:1534
[討論] 矢板明夫:性侵受害者 請不要在64爆料矢板明夫FB 這幾天,突然出現各種各樣的性騷擾事件接連被曝光,引起廣泛的話題。性騷擾事件被關 注,對維護被害者權益、推動社會進步有積極的意義。但是,媒體或自媒體在報導、評論 這類事情的時候,我認為有幾點是應該注意的。32
[討論] 如果性騷擾是主觀感受不舒服不管是言語還是動作,只要乙方的言行有猥褻致人感到不舒服而使人主觀上覺得噁心就算 成立 那麼我請問一下 a. 裸體遊行(襪子套屌) b. 遊行猥褻標語16
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希望大家了解的事原文恕刪,這幾天大量曾經被騷擾的文章湧出, 相對也有人分享到自己曾經被指控的經驗, 發現被指控陷入的困境與痛苦並不亞於被騷擾, 想談談如何在這種情況下保護自己,不論男女。 騷擾最基本的要件就是行為,25
Re: [轉錄] FT WU 臉書 民眾黨me2不是很能確定文中提到的摸手是什麼樣的情況? 是為了給人heads up的短暫碰觸、還是撫 摸、還是牽起來? 當然行為的差異無法影響當事人主觀覺得不舒服的事實。 比較有意思的是,雖此事件造成了當事人的不快,但在與賴立委反映未果後,當事人就 在這件事情上定調了邱委員是性騷加害人,並且暗示應該以零容忍方式處置邱臣遠。誠然 性騷擾事件是需要以零容忍態度面對,但這樣的事件是否應該被視作性騷呢?30
[討論] 被騷擾和被誣指騷擾的性別差異?如題,前面討論跟騷法會不會被濫用 有個明顯的性別差異是,對女性板友來說 相較於廣大被騷擾求助無門的女性而言 所謂「男性被誣告騷擾」要嘛是少數個案 要嘛就是毫無自覺的噁男幻想會被誣告12
[討論] 客觀來說約跑有很嚴重嗎?先不談主觀認定 反正當事者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她說了算~ 但客觀上,約跑在現在這社會還好吧? 妳不爽把他封鎖就好啦 又不像朱學恆已經動手了8
Re: [新聞] 四叉貓爆高虹安辦公室性平事件 19秒約談先不管這個錄音檔沒頭沒尾 我們就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從法律的角度 要先證明有性平事件 其他才有討論的意義8
Re: [新聞] 2立委分別被控摸手、漠視性騷 民眾黨主席又再搞這種潑屎戰術 上上個禮拜才一個GI小姐出來控訴2014柯文哲競選團隊有對他性騷擾 還在那邊瞎扯說柯文哲吃案 結果呢? 性騷擾的是誰?不說2
Re: [討論] 當男生被誣陷性騷該怎辦?男性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是被指控的那方 很害怕被誣告 但仔細想想性騷擾防治法也保護男性呀 男性也可以多多捍衛自身的權益 遇到女性性騷擾的案件就申訴、提告 一方面可以讓男性知道自己也是被性騷擾防治法保護的對象 另一方面女性也能認知到不是只有女性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不是只有男性可能成為被誣告的受害者- 其實不是這樣 根據這篇文章 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等於「性騷擾」?專家用4個要素判定 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判斷標準不只「性」和「我不舒服」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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