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是時候修 貪汙治罪條例 和 偽造文書 了
我覺得現在
是時候討論 下個會期 修
貪汙治罪條例 和 偽造文書罪了
法院判決
很明顯 不符台灣多數民意60%的期待
和之前 國會改革一樣
僅僅是40% 少部分 霸凌多數
少數學不會尊重多數
義無反顧繼續鬧
已經讓選罷惡法修正
接下來
真的該討論讓這兩條回歸正常
讓政壇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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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28.211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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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惡法 該除罪化了
推
一週內可以修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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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修法成貪污與否由投票決定嗎?
推
有大法官在 一定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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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60%推動貪污除罪,藍白貪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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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立委由立法院調查 並由院會判決如
→
何
推
支持!
噓
板主選舉有透明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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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貪污除罪化 貪一塊不算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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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已經在慶祝了
→
立法院投票決定有沒有罪
推
支持!藍白貪污自動提名為大法官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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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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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要貪到87塊才算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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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上任第一優先:我要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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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上任第二優先:我不要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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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上任第三優先:我貪污要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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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帝穎FB 徐春鶯偽造文書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帝穎 3.轉錄內容︰![[轉錄] 黃帝穎FB 徐春鶯偽造文書 [轉錄] 黃帝穎FB 徐春鶯偽造文書](https://i.imgur.com/v5GDub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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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以下即是跟審判不可分的考題: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實內容,誹謗其名譽,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被 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第一審法院審理時另外發現,乙為了誹謗 甲之名譽,在該文宣內 容中,自行偽造甲之簽名信件,係一行為另構成偽造私文書及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故判決被告乙同 時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競合犯從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1
Re: [討論]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偽造文書 兼職聲, : 也嚴重影響資策會幾十年累積的公信力。 : 我手上這幾份資料更明確的顯示,卓政宏自己更是違法亂紀,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 資策會強調,卓政宏擔任鐵研中心董事是無給職,行使職權時領的兼職費,包含交通費 、3
Re: [轉錄] 許甫:民進黨社運部主任貪污判刑定讞是這個嗎 最後檢方變更法條,由法院以偽造私文書罪,半處邱嘉進犯行使有期徒刑5個月;又共同 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二罪各處有期徒刑5個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 這就是犯後態度良好的SOP吧![Re: [轉錄] 許甫:民進黨社運部主任貪污判刑定讞 Re: [轉錄] 許甫:民進黨社運部主任貪污判刑定讞](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1/258581/lg-93d9715fb38fe1e8ebbda6382e88505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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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院是誰家開的?假如法院判出來的結果 高虹安的案子, 貪污罪不成立, 但是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成立![[討論] 法院是誰家開的? [討論] 法院是誰家開的?](https://i.imgur.com/j8QTbB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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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立委人不在台灣,有人幫投,藐視國會罪?: : : 奇怪了 : 上週國民黨反年改的投票 : 竟然出現有立委人在國外,1
[討論] 該如何防止立委偽造文書法務部都有人出來說代投恐涉偽造文書罪了民進黨還是有 代投發生,實在都沒在怕,到底要怎麼防止立委代投偽造 文書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