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武哥:我現在就告訴你 徐巧芯不會被關
※ 引述《fhjqwefs (Kenshin)》之銘言:
: ※ 引述《jacklyl (135綠 246白 週日忠貞藍)》之銘言:
: : 小武哥今天在新聞面對面
: : 來賓解釋完法令
: : 小武哥說:
: : 「你剛剛解釋的那一段是
: : 對 大家都是法律人
: : 真的去打官司 好 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
: : 不管有罪沒罪 不會關啦
: : 可不可以直接這樣講
: : 9000塊以下的罰金對不對」
: : 靠北…政黑真的少看..
: : 看政黑以為要去土城找芯
: : 結果原來最多就是罰9000塊
: : 最多9000塊的事
: : 綠粉可以高潮成這樣….
: : 真的一堆神經病…
: 謝律師講的是就單案而言那的確如此
: 問題是現在不是單案辦理而是"併案"
: 有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併案的判決基準會比單案高出多少
併案處理的話時間會拖比較久
: 而且辦案的是黑金組=天下第一組
: 辦過總統辦過市長副市長會怕你區區立委嗎是要笑死誰
: 併案+天下第一組+520上任遇神殺神遇佛殺佛的鄭銘謙起手式
: 我們就等著看會判多輕 好不好
個人覺的小武哥可能引用錯法條了
他只看到公務員服務法
但是規範行為的是刑法
在民國94年後公務員的定義被分為三類
民代應該是被分在第一類的身份公務員
個人看法啦
: 全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包圍質詢台也沒用啦
: 搞不清楚還可以自嗨的白藍共狗才是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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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成這樣XD
有可能輕判易課罰金,也可能判兩年以下緩刑
,無罪?不知道欸
要關不容易
武哥那天說的是132條罰則,畢竟外交
部就是告132
綠共急了
有的律師講的不一定會對的,引述法條錯誤
你講的也沒錯
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雖然是微罪但
不可放縱利用立委職權洩密
一年以下刑期 這垃圾芯不能給緩刑跟
易科罰金 不然這垃圾一定瘋狂洩密
為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引用法條的是來賓
謝只是順著來賓說話,一年以下,又有立委
身份,的確不會關
所以以後主持人要換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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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如標題, 小妹不是莎莎粉,但最近又開副本,就是有人檢舉蒼藍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 3條。 於是有人在低卡戰起來, 蒼藍鴿(台大住院醫生吳其穎)恐怕會被撤職! - Dcard10
Re: [問卦] 公教改確定提撥制 是不是變超雷?一堆人在那邊叫公務員保障應該要跟勞工相同 可以啊 不要只改半套啊 怎麼不主張把公務員服務法廢除呢? 跟勞工一起直接適用勞基法就好啦??5
公務員兼職規定是否實質鬆綁民意調查覺得這個政府一點誠意都沒有,只好再來做一次民調了 2022年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有關公務員兼職規定是否實質鬆綁民意調查 立法院於111年5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訂公務員可以個人才藝表 現、公益活動及其他非經常性的工作兼職,並獲得報酬。然後就字面上看,含義模糊,且 銓敘部又發新聞稿澄清,似乎兼職的規定並沒有真正鬆綁,特發調查,看看大家對這次修5
Re: [問卦] 「CDC-1922防疫達人」是公家還民間單位?阿中都說是外包的了 你還想怎樣 官網的資訊就不能錯嗎 欸拜託 今天被誤導的不是你民眾 而是刊載這資訊到官方網頁的公務員 法條幫你查好了啦 刑法158條5
[問卦] 非身分公務員也納入刑法上公務員合理嗎?民國94年以前,刑法第十條就是公務員認定,只有身分公務員才適用, 包括正式約聘之類都算,但是民國94年後,增加了授權公務員與委託公務員 兩個項目,就算你本身非公務員,或是外包,只要是符合後兩者都算刑法公務員, 比如驗機車排氣的,義警義交之類,民國94年以前不算但之後都算,甚至是檢舉達人 檢舉違停過程中都可能被當作刑法最廣義公務員,如果對他動手2
[問卦] 公費助理跟民代算公務人員嗎?立委是民代,立院助理是公費助理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身份 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故無論文武職、民意代表、 地方自治 人員、編制內外、聘僱人員或臨時派用人員 均屬之,X
[問卦] 廣義的公務員包括非公務員八卦法理上廣義的公務員,包括處理公務事的非公務員也算,像是馬路鋪路工, 驗排氣的委外單位,停車場委外管理開單員,甚至是自願幫忙的義警,義交 只要是執勤公務事都算,那怕是我跟政府說某天10-18時要主動無酬幫忙清理水溝, 政府只要說好,那天10-18時我就是公務員身份 法律認定的公務員身分好比多了一份保護傘,執行職務時被第三方施暴,羞辱等,1
[課業] 初等行政學大意有哪些會考的法令?最近在寫初等/五等的考古題,很常錯在法條題 所以想請教大家,有哪些法令會在出在行政學大意? 目前我遇到的有: 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行政法人法、財政收支劃分法、決算法、預算法、國家機密保護法1
Re: [討論] 連黃國昌都力挺徐巧芯,徐是不是穩了?wonlylove: 按法條司副司長在媒體的主訴來看,第一 101.12.102.158 05/08 07:54 → wonlylove: 立委是公職人員,並不是公務員,第二外 101.12.102.158 05/08 07:54 → wonlylove: 交部認為洩露國防機密,那就表示外交 101.12.102.158 05/08 07:54 → wonlylove: 部先將國防機密交付給立委,洩露國防 101.12.102.158 05/08 07:54 → wonlylove: 機密者應為外交部,外交部應該自訴己罪 101.12.102.158 05/08 07:54- 民國94年以前,刑法第十條就是公務員認定,只有身分公務員才適用, 包括正式約聘之類都算,但是民國94年後,增加了授權公務員與委託公務員 兩個項目,就算你本身非公務員,或是外包,只要是符合後兩者都算 比如驗機車排氣的,民國94年以前不算之後都算,甚至是檢舉達人 檢舉違停過程中都可能被納入刑法最廣義公務員中,如果對他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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