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如標題, 小妹不是莎莎粉,但最近又開副本,就是有人檢舉蒼藍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於是有人在低卡戰起來,
蒼藍鴿(台大住院醫生吳其穎)恐怕會被撤職! - Dcard
https://www.dcard.tw/f/youtuber/p/235432833?cid=1fd47c9d-9514-45f9-9557-0afd55dd8db7
網址如上,各位點開進去,可以看到下面回覆,其中七樓的師大國考生正義凜然訴說公務員服務法範圍,獲得9400個愛心,小妹看一下內容。
眉頭皺惹一下,深覺內情不單純~
講話是很大聲辣,但法律邏輯有點怪怪的捏。 以下小妹淺見:
1. 公務員人事法規很複雜,為了不同行政目的,會有不同管制法規,所以在解讀認識法規的適用範圍時,絕對要扣緊規範目的。
這個人把刑法貪污的對價關係,拿來跟公務員服務法的道德紀律混在一起談,法律推理上就非常不精準。
另外,勞保公保是跟該人員的福利相關,與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無關,也不能拿住院醫生是勞保來說嘴。
2. 公務員服務法立法目的就是最基本的公部門工作道德紀律操守,所以適用範圍應該會是最廣的,就好比在一家企業上班,有些人是公司簽的僱用契約,有些人是公司把某些業務外包其他公司,其他公司派來的駐點人員, 甚至有些是鐘點兼職, 不管是什麼方式在那家公司上班,該有最基本職業操守還是要有,更何況是最保守、最注重官箴的公家單位。
所以在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不只規定領有俸給的文武職人員,也擴及到公營事業人員。
而且銓敘部歷年解釋,都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差規定採取廣義適用,有擴張到依照聘用人員條例聘用人員。
可以參照:
71年10月19日71台楷銓參第47913號:擴張到國營印刷廠的印製工程師
72年3月7日72台楷銓參字第06100號:
直接寫明白擴張到聘用人員
3. 蒼藍鴿屬於台大醫院的住院醫生,按照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是用聘用人員條例聘用,再按照上開銓敘部解釋令函... 嗯 看來蒼藍鴿應該是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
4. 一定有人會嗆,銓敘部解釋令函只是行政命令層級,法官可以不用適用,對,法官是可以選擇不理,但是你是法官嗎? 你怎麼知道法官想不想參考,就說人事法規多如牛毛,公懲會法官會不會尊重銓敘部意見,各位自己揣摩囉~
而且台大醫院可以不送懲戒,內部考績核定來處理阿, 但有沒有用公務員服務法來當理由,我們就不知道惹,反正目前新聞說台大醫院說初步認定沒違法。
跟風,嘴這麼長的廢文,只是想分享自己的一點心得,有人可能在低卡看到該篇文,就誤認那個留言,講得是對的,但其推理瑕疵頗多,考試上千萬不能寫,人事法規適用範圍,基本上就是疊合起來的阿米巴蟲,跟中職好球帶有的拼, 但是法律解釋方法還是有一定精神,就是要抓緊規範目的,透過客觀對社會事實理解去擴張或限縮,大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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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錯誤,歷年函釋已經有排除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
」人員了,再去做做功課吧
喔 那你說說住院醫生用聘用人員條例聘用是不是純勞工阿,而且我開頭說的,不同法規 目的不同,你一句排除純勞工,請問個案是什麼? 具體法規是什麼?
3樓的圖說白一切,打一堆沒意義的東西也拿不到分數
說明
你考試就附圖阿,我看你怎麼寫,嘻嘻 而且你有發現三樓的兩張圖,有講不一樣的地方嗎? 嘻嘻
※ 編輯: kenka78 (223.136.212.224 臺灣), 03/02/2021 13:08:19另一張圖不是有講公營事業員工,閱讀能力...
住院醫生按照醫事人員條例是用聘用人員條例聘用,銓敘部85.2.27.(85)臺中甄一字第 1256915號 也再次講明約聘人員有適用服務法。 你一直聚焦在公營事業純勞工,就好奇辣,我哪邊跟你戰公營事業純勞工??還是你要戰 那個國營印刷廠的工程師解釋函, 我承認我那個放太古早的函,這點算我不對辣。 不過有閱讀問題,應該是你喔, 三樓的兩張圖在列約聘醫生時,講法不同,不過有一個 是有提到銓敘部函釋
※ 編輯: kenka78 (223.136.212.224 臺灣), 03/02/2021 13:18:27背詳解還比打一堆亂七八糟東西還強,這題給2分就很多了
這篇字數估計寫1小時,才拿2分,慘
還不如空白別寫浪費精神
那你就背詳解吧, 不管內部的法律邏輯的,嘻嘻
※ 編輯: kenka78 (223.136.212.224 臺灣), 03/02/2021 13:19:292分是墨水同情分數
這來亂的吧?
大哥,有點不想鳥你,你自己看看你貼的解釋令函處理什麼法條,就一開始講了不同法規 規範目的不同,所以適用範圍也不同,你拿律師法的範圍來講醫事人員住院醫生用的聘用 人員條例, 不覺得怪怪的嗎? 好像有人真的覺得法律只要背標準答案就好,不用管背 後的法條邏輯推理耶,而且哪一年哪場考試科目有出過住院醫生的服務法適用問題,有標 準答案,拿出來聞香一下。 我列一堆銓敘部函釋,不針對函釋討論,只會隨便抓網路表格整理截圖,這是讀法律科目 的方法嗎 ^^ 最後補充一下,公懲會107澄字第3528號判決的理由(二)說明鄉公所的機要辦事員以約 僱人員進用,法官還是用銓敘部96年4月25日法一第000000000號說聘用人員與約僱人員都 有適用服務法,不過國營純勞工不適用。 不過我這篇文章都是討論住院醫生依照聘用人員條例聘用, 而且查一下公懲會相關判決 ,不少醫生在住院醫生階段甚至當醫生之前就當家族企業的董監事,公立醫院都是在該醫 生升格為公職醫生後召開考績會,請該醫生列席說明再送懲戒,最後公懲會記申誡, 沒 有判決只針對住院醫生階段的兼職做出說明,都是把兼職當成貫穿住院醫生、主治醫生來 看。 應該也推測出公懲會法官的態度了吧。 我也有在網路找到高雄榮總住院醫生的聘約範本,上面有規定兼職要經過上級核可, 這 算當事人聘約契約約定。 我是訝異國考板有人只會用立場討論 ,不會單純就法論法,竟然說出背標準答案就好的鬼話... 科科,法律多如牛毛,熟知 行政法規的人就知道,很多行政法規設計是公部門內部考量,不是外界正常人邏輯能解釋 的,往往法律操作會超出民眾意料之外, 服務法的兼職規定合不合時宜可以討論,但前 提請按照法律解釋方法論來討論。
※ 編輯: kenka78 (223.136.212.224 臺灣), 03/02/2021 15:17:24有點意思,置板凳
好!
政風處的見解有時候會被法官打臉,所以廉政什麼規範的有時
候只能參考…
如果上面平鎮公所改成司法院就沒意見了,可惜…
我覺得關鍵還是醫生薪水到底是不是公部門法定預算,還是來
自醫院私營的營收。
像上面就有說約用人員不算,但聘僱就算…
台大醫是教育部下公營,只是因為這樣,所有醫師都
不能兼職或經營商業也怪怪的
2
我再八卦講的很清楚了
適用,謝謝。
感謝指教,依目前新聞資料推論,該醫師為公立醫院依聘
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若依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仍有適
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另外,引用法務部函釋,主要是
對於國營事業之純勞工部分,請忽略說明二關於律師法
的說明,直接看說明三提到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公營事業
機關服務人員不包含適用勞基法的純勞工。小妹才疏學淺
,再次感謝貴版不吝賜教,利用時事新聞複習考題:)
函釋和判決不能兼職或經營商業的理由也很爛啊
這幾條就是爛法
如果真的成案,希望能因為他的影響力或名氣改變服
務法13,14的解釋
或許今年有可能出題在人事或廉政類科的現行考銓、公
務員法裡
他敢站出來糾正不正確的事情,理應該獎勵他,怎還處罰他?
能夠發揮專長影響公眾並成為網紅也非人人可以有此能力
所以才要討論服務法的違法兼職規定適不適合, 但我看不爽有人只是國考生,還沒考上 ,就自以為在低卡大聲嗆什麼法律見解,而且還把刑法的公務員定義拿來跟服務法混搭, 傻眼貓咪耶,讓其他人以為他是什麼行政法、人事法規專家... 連基本的法律解釋方法 都沒有, 我怕有考試的人看到那篇低卡留言,就誤以為公務員認定就是那樣,那就造孽 了...
※ 編輯: kenka78 (223.136.212.224 臺灣), 03/02/2021 18:53:27若是覺得人事人員沒事做大可以考慮把服務法和考績法給修法
不要隨他隨之起舞,看著台灣知識份子大亂鬥,這樣有較好嗎
應該是要把風向轉成,趁這時順便讓大家認識何謂"公務人員"
我覺得他跟八卦的leona12,根本一個水平
講一堆又不附來源,就一直魯洨,不懂的就會搞混了
判例就在那 我說住院醫師是符合公服
他就跳針說判例是董監
拿出商業經營的,他又跳針說那不是醫師
意思就是要完全一樣的他才會閉嘴
懲戒法院,不客氣。
某些帳號 總喜歡自己戰公務員自己人
眼紅到 網內互打~真可悲
考上的人事單位都不敢妄下定論 一個台師大國考生算啥?
講難聽沒考上都是屁
住院醫師也有約用的,簽的是私法契約,保的是勞保勞退
。不一定都是約聘。
台大醫院跟瑩真律師都提出看法了,目前應該是適用但
不違法
瑩真律師的看法比較偏向模糊地帶吧,不過是支持他
的行為
還有其他要件只能看主管機關的認定,不想移送就不
會移送了,除非監委介入
別吵啦~ 就算適用被罰,我也坐等他釋憲~~
真的被罰就是懲處而已,沒到懲戒
覺得應該適用公務員服務法+1
其實應該要先定義YT的盈利算不算「兼職」吧?
醫師出來糾正算是好事一件,避免有粉絲亂模仿,導致更嚴重
的後果,結果現在在檢討醫師
那敏潤媽媽是警察(還是警官) 當網紅收葉配可?
有點意思,不過字好多
適用服務法沒錯,但是根本不適用懲戒法阿
有上過行政法就知道 光是公務員適用範圍 各個法的界
定就不一樣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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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陳椒華替公務員合理兼職請命 考試院允作者: kyjita (黑田MarkI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陳椒華替公務員合理兼職請命 考試院允 時間: Mon Nov 1 14:04:42 2021 1.媒體來源: ETtoday12
Re: [新聞] 愛莉莎莎粉的反擊 台大醫蒼藍鴿一戰成名被檢舉!院方調剛看國考版就這公立醫院的住院醫生是不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戰了起來。 小弟查了一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規定,住院醫生是用聘用人員條例聘用。 銓敘部過去解釋函令,也有提到聘用人員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那台大醫院住院醫生應 該算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 銓敘部85.2.27.(85)臺中甄一字第1256915號函: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聘用人員,係公6
Re: [新聞]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遭批破壞文官體制隨便看一看,這個?? 順道引公務員的來比對一下 (兼任職務限制) 第三十條 聘約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 其實規定兼職這種事情是屬於契約自由的範圍 如果你的勞動契約在簽訂的時候 上面就有寫不得兼職的約定 你明知道還簽下去 事後再來吵說 為什麼我不能兼職 連法官都會當你白目好嗎 因為這是職業選擇自由 你不爽這份工作有兼職限制 你可以換家公司 換個工作不要幹 公務員也是一份工作 你在應考試服公職的時候 你就明知道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