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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白惡法,誰來認定有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藍白惡法,誰來認定有罪?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6 推:13 噓:7 →:101

※ 引述《aftercome86 (高拉力)》之銘言:
: 難不成藍白立委把自己當成法官?
: 有沒有罪完全看我心情?
: 什麼叫民進黨再怕什麼?
: 假如被叫去的官員 已經如實回答了
: 然而藍白不滿意 就說你隱匿 說謊 判你有罪!
: 藍白真的開了民主大倒退的車
: 如此惡法竟然還一堆人叫好

這邏輯其實是在問

交通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環保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勞安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或者是

誰來決定應該被彈劾?

誰來決定應該被糾舉?

誰來決定應該被糾正?

現在多了一個單位有這個權力罷了

如果不爽上面那堆東西

最後都是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你真的覺得立法委員有這種權力很瞎

因為他們全都沒有經過司法特等考試

那我覺得上面那堆東西也不該交由個別警察或稽查員

甚或者是監察委員來做

全都回歸到司法系統由法官裁判是否開罰

或者至少要求警察、稽查員、監察委員都必須要有同等司法官資格

更別提

立委與監委至少還是開會決議通過處罰

警察稽查員都是當下直接開罰單

你要申訴也要先繳完罰單後再說

在說惡法之前

你有沒有先習慣了不具備司法官身分的警察開你紅單呢?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5.2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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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1112 05/30 10:11警察受過專業訓練,立委可沒有

那稽查員做了甚麼專業訓練? 監委做了甚麼專業訓練? 且警察就算受過專業訓練 他也沒有去受過司法官訓練 憑甚麼決定有罪沒罪? 按原PO的邏輯 警察應該只能收集證據,然後送往法院 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起訴後由法官進行裁判是否罰錢 平均一張罰單大概兩三年才能罰到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13:57

starcow 05/30 10:12立委有何專業可言?

starcow 05/30 10:12看看更生人花蓮王,有專業技能嗎?

至少比你懂監獄? 同樣道理啊 那要求所有的警察、稽查員、監委與立委 全部去受司法官訓練再說啊 否則大家都沒有司法官的專業技能 誰比誰好?

kuopohung 05/30 10:13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概念搞不

kuopohung 05/30 10:13懂?????

如果你講三權分立 那立法權本來就該有調查權 因為世界各國的三權分立國家都是如此 今天要說也是侵犯了監察權的問題 但監察權原始設計是透過民意選出監委 但現在由總統這個行政代表來提名 請問是要如何去監督行政部門? 我就問了 八年過去,監察院對民進黨政府提了多少彈劾案? 陳師孟還跑去調查馬英九案的承審法官 這叫正常的監察權運作嗎? 你書讀那麼多,自己想想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17:07

cimlab 05/30 10:14其實你沒有邏輯而且很瞎 你有看過自己立法

cimlab 05/30 10:14也可以自己執法的

tim1112 05/30 10:15警察受過判斷是否違規的專業訓練

flyclud 05/30 10:15立法院有法制局阿~為啥一堆人認為裁處不

flyclud 05/30 10:15用經過法制?哈哈哈

tim1112 05/30 10:16國家甚至為警察設立專門的培訓學校。

flyclud 05/30 10:16真要說警察開單,可是連法制認定都不用耶

tim1112 05/30 10:16我就問立委上了幾年專業課程?

所以稽查員跟監委又上了幾年專業課程? 且警察的專業課程跟司法官訓練是同個東西嗎? 原來警察培訓完 就有司法官的能力了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本質就是罰鍰這種鳥事 根本就不用動用司法 這樣等於浪費司法資源 就這麼一句話的事情而已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18:42

flyclud 05/30 10:18政府部門要開裁罰出去,都要經過法制,

flyclud 05/30 10:18唯獨警察不用耶~

cimlab 05/30 10:18法制局是研究法案的 裁處經過法制局是在

cimlab 05/30 10:18供三小

tim1112 05/30 10:18那你應該修的法是擴權監察院而非立院

正確來說應該是修憲啦 看是把監察院給廢掉 監察權直接回歸立法權 回歸三權分立 還是把當年把監察委員總統提名的條款給修掉 直接以政黨票分配各黨席次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20:06

breacal 05/30 10:19國外立法委員調查權僅限於立法用途,藍白

breacal 05/30 10:19司法概念是共產黨教的?

對啦,立法用途 卻可以調查周受資啦

tim1112 05/30 10:20本質就是讓一堆三教九流甚至有前科的立

tim012345 05/30 10:20罰單有認定標準~國會認定標準先訂出來~

tim1112 05/30 10:20委來罰人民鍰

警察應該是不能有前科啦 但稽查員跟監委誰規定不能有前科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23:17

cimlab 05/30 10:20監委原始設計是要民選?是在供三小 夢到孫

cimlab 05/30 10:20大炮來砲你膩 你不是蘿莉他沒興趣

cimlab 05/30 10:21立法院自己立法在自己執法 權力分立在哪?

監察委員選舉為間接選舉,由各省市議會、蒙古地方議會、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按 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名額選出監察委員。[1]另外,依照憲法制定的《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要不然哩

tim012345 05/30 10:22標準沒實質定出來~絕對會出問題~

出問題再修嘛 中華民國法律啥時非要一步到位了? 一堆爛法我也沒看修改

flyclud 05/30 10:23說政府裁罰不用經過法制的才是真的在搞

flyclud 05/30 10:23笑,哈哈不過親鳥智商不意外。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26:38

kuopohung 05/30 10:27你都知道三權分立,那你知不知道就算

kuopohung 05/30 10:27國外有藐視國會的罪,這也不是國會判

tim012345 05/30 10:27標準不先出來就急著過~

kuopohung 05/30 10:27而是國會移交司法審?

可是台灣好像是五權分立的國家耶 你有發現嗎? 再者,你一樣沒有回答我 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察委員 是要怎麼發揮監察行政權的功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29:11

kuopohung 05/30 10:29若要說調查,國會也是有一堆限制

kuopohung 05/30 10:29甚至說美國國會的調查主要是用來制定

先調查一下抖音是不是影響國安 然後決定是不是要立一條法案禁止抖音 說是用來制定法條 我也是笑笑

noway 05/30 10:29那你知道目前通過的蔑視國會罪也是送司法嗎

noway 05/30 10:29 XDDD

kuopohung 05/30 10:29法案?

kuninaka 05/30 10:29交通助理員開單喔

kuninaka 05/30 10:29有法源依據

對啊,阿現在藐視國會罰鍰不也有法律依據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30:50

kuninaka 05/30 10:3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

kuopohung 05/30 10:30美國國會的調查在不少條件下可以不理

台灣也是啊

kuninaka 05/30 10:30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

kuninaka 05/30 10:30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

kuninaka 05/30 10:30員執行之。

kuninaka 05/30 10:30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

kuninaka 05/30 10:30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

kuninaka 05/30 10:30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

kuninaka 05/30 10:30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kuopohung 05/30 10:30但這次修法是如此嗎?不是

你自己翻法條吧 一堆例外條款可以不理 擺明就抄國外的

noway 05/30 10:30釋585也有立院調查權的法源依據餒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31:36

kuopohung 05/30 10:31根本已經不是立法權要不要拿回監察權的

kuninaka 05/30 10:31藐視國會早就三讀了阿

kuninaka 05/30 10:31哪裡沒三讀

是耶 靠北XD 修個文

kuopohung 05/30 10:31問題,而是踩過司法權的線了

是噢 這樣啊,那你先去釋個憲我們再談吧 其次,你還是閃避了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委 是要如何發揮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33:28

kuopohung 05/30 10:32還有,還要主席同意才可以請律師,笑死

kuopohung 05/30 10:33殺人犯受審都有國家幫忙免費請的律師

因為你才變成被告身分啊 要不你在法庭當證人,也可以請律師代答嗎? 也要等你被告偽證罪,你才有資格可以請律師啊 這很難理解? 其次,你還是閃避了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委 是要如何發揮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34:31

kuopohung 05/30 10:34你國會私設刑堂不準請律師

kuopohung 05/30 10:34好大的官威

當證人請問是要請甚麼律師? 你講講看 其次,你還是閃避了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委 是要如何發揮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34:52

kuninaka 05/30 10:35藐視國會罪,是在刑法

kuopohung 05/30 10:35所以被告跟證人怎麼分?誰說了算?

看有沒有移送啊 藐視國會罪是要關的 最後都要送到司法處理 所以你到法院請律師沒毛病啊 但你在立院做證人是請甚麼律師? 其次,你還是閃避了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委 是要如何發揮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

kuninaka 05/30 10:35這個要經過司法程序

kuninaka 05/30 10:35我覺得你們有些人搞錯了

cimlab 05/30 10:35間接選舉 各議會委員再選出監委 問題是人

cimlab 05/30 10:35民本來不是要選他去當監委而是要他當議員

cimlab 05/30 10:35 是他們再選舉才當監委 從來沒設計直接民

cimlab 05/30 10:35選 傅顏等當監委有比較好?

我說的是民選 你說的是直接民選 怪我囉 就好像以前總統沒有直接民選 但也不會有人說ROC不是民選政府 這邏輯分的清嗎你 民選本意就是要有民意基礎 現在請問哪來的民意基礎? 蔡英文有提名任何一個國民黨或民眾黨的人嗎?

kuninaka 05/30 10:35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有藐視國會罪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38:07

kuopohung 05/30 10:35好比說拉,你們一直心心念念高端

kuninaka 05/30 10:36有兩個會做罰鍰的是

kuopohung 05/30 10:36要審高端不就是要找高端總經理董事長

kuopohung 05/30 10:36那請問,高端總經理董事長不是一般人嗎

kuopohung 05/30 10:36?那他們是證人還是被告?

證人啊 其次,你還是閃避了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委 是要如何發揮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

kuninaka 05/30 10:37更正有四條法條會執行罰鍰

noway 05/30 10:37哎呀一堆行政罰司法罰分不出來 憑著意識形

noway 05/30 10:37態就來噴的 講再多也沒用

kuninaka 05/30 10:37那些都是行政罰

kuninaka 05/30 10:37藐視國會,是司法罰

kuninaka 05/30 10:37行政罰就是什麼缺席阿,不給資料阿

kuopohung 05/30 10:37那假如今天是衛福部長和高端總經理在

cimlab 05/30 10:37藐視國會邀來就是犯人了 還分啥證人被告

cimlab 05/30 10:37 你們都誤會花蓮王跟蔥師的意思

kuninaka 05/30 10:37不說話阿

那衛福部長會被送辦 然後高端總經理會被罰鍰啊 有甚麼難以理解的部分? 其次,你還是閃避了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委 是要如何發揮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41:00

kuninaka 05/30 10:38拖延給資料,這些都是行政罰

kuopohung 05/30 10:38高級西餐廳吃飯喬事情,那是不是也要傳

kuninaka 05/30 10:38藐視國會是要交給法院審理的

kuopohung 05/30 10:38服務生?服務生是被告還是證人?

kuopohung 05/30 10:38越說越扯

等等 如果今天檢察官調查黑金案 如果服務員有可能聽到喬事內容 那的確會找服務生做證人啊 怎麼會讓服務生變被告? 你書到底怎麼讀的啊? 邏輯跟我長得不太一樣 其次,你還是閃避了代表行政的總統提名監委 是要如何發揮監察行政機關的功能?

noway 05/30 10:40如果在高級餐廳喬事情 服務生有涉及此議案

noway 05/30 10:40當然也有機會去協助調查 但是我想應該只有

noway 05/30 10:40喬桌椅才會跟服務生有關就是了 噗噗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42:28

kuninaka 05/30 10:41是證人還是被告,法條沒寫

kuninaka 05/30 10:41法條是寫被調查的人

kuninaka 05/30 10:42會不會被藐視國會罪提告,要看立委

kuninaka 05/30 10:42心情

kuninaka 05/30 10:42然後藐視國會罪只適用公務員

noway 05/30 10:43你如果只是民間人士沒有什麼證人或被告的問

noway 05/30 10:43題 這是行政訴訟法的範疇 硬要說就只是關係

noway 05/30 10:43人而已

用關係人的確比較適當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45:49

noway 05/30 10:44這不就是什麼把土風舞社大媽叫去問話的邏輯

noway 05/30 10:44嗎?

假設某工程公司透過土風舞社來洗匯款給政府官員 那叫土風舞社大媽去問話 要求大媽交出土風舞社的帳冊 其實也不是說不過去啦 只是沒事誰會去調查土風舞社的帳冊? 本質上檢察官如果真的想要調查某人 也是他自己想就好 你說要證據? 根本也沒有強制規定 譬如現在王義川引發的案子 被列為他字案 請問檢察官有甚麼證據? 立法院還要先成立委員會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0:48:30

noway 05/30 10:49這種就是故意換概念啦 今天如果一個民間人

noway 05/30 10:49士官商勾結被叫去問話 也是因為他的違法行

noway 05/30 10:49為 而不是因為他是土風舞社的社員

wiliyss 05/30 11:04去脈絡化?交通罰單為何被罰?停紅線闖

wiliyss 05/30 11:04紅燈是違法,所以警察得執行。請告訴我

wiliyss 05/30 11:04“反質詢”定義是?立委跟立委主席可以

wiliyss 05/30 11:04身兼檢舉人(誰奇怪誰是關係人),檢方

wiliyss 05/30 11:04(調查調閱聽證,決定你是證人還是被告

wiliyss 05/30 11:04),法官(判有沒有罪,外加定義什麼叫違

wiliyss 05/30 11:04法例如反質詢),然後錯判也沒有責任?

wiliyss 05/30 11:04請繼續護航這是個完整考量的好法律.

大哥,你後面那一大段都是講司法判決程序了好嘛 但警察開罰單就不走這條 如果是國會藐視,哪就是進你那段 立委檢舉,檢察官還是檢察官,法官還是法官 沒有立委就可以把官員判刑的這種事情 那是你的誤解,或者是民進黨的造謠 如果你講警察罰單 只要警察認為闖紅燈是既定事實 那他就可以開單 同理,立委認定不交資料是既定事實 那他自然就可以罰鍰 你說立委可能亂搞 一樣,警察也會亂搞 甚至n大舉的小蜜蜂連公職身分都不具備一樣可以開罰

allento3 05/30 11:07沒有定義法官是要看政治立場去判嗎?

就好像事妨礙名譽 一個幹你娘 有的法官判罰 有的法官判是口頭語 你說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1:20:05

rwhung 05/30 11:19你以為警察想開單就能開單…

要不然哩? 需要透過委員會半數決議嗎? 還是要經過法院裁判? 你講給我笑一下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1:20:31

bryan910015 05/30 11:47你很喜歡笑一下喔??

acharles01 05/30 11:55說立委素質不好的,有沒有想過執政官

acharles01 05/30 11:55也沒好到哪去?一堆酬庸肥貓,外行領

acharles01 05/30 11:55導內行。

wiliyss 05/30 12:07警察亂搞可是會有相對責任處罰,大立委

wiliyss 05/30 12:07呢?還闖紅燈隨便警察認定是闖紅燈咧..

放屁 照你說法 只要人家交通罰單申訴成功 警察就會有相對的責任處罰 但事實上呢? 並沒有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65.249 臺灣), 05/30/2024 14: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