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惡法,誰來認定有罪?
※ 引述《aftercome86 (高拉力)》之銘言:
: 難不成藍白立委把自己當成法官?
: 有沒有罪完全看我心情?
: 什麼叫民進黨再怕什麼?
: 假如被叫去的官員 已經如實回答了
: 然而藍白不滿意 就說你隱匿 說謊 判你有罪!
: 藍白真的開了民主大倒退的車
: 如此惡法竟然還一堆人叫好
:
真的是很惡劣的造謠文。
藐視國會罪,就是由立法院移送/函送地檢署偵辦,
地檢署按規定分他案/偵案,
分別依案件情形,為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由法院審判,
分別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或緩刑,
這種輕罪應該二審定讞。
這件事,應該在你大一的課程就該學會的東西。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7.196 (臺灣)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96 臺灣), 05/30/2024 12:49:19
※ PTT 網址
→
沒辦法!就色違法不辦綠圾!
→
人家可能只看苗博雅而已不要這樣
現在作亂的, 就是這些暗黑絕地武士.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96 臺灣), 05/30/2024 12:10:09推
別這樣,人家會跟你說法界反對通過=法界
→
幫苗博雅背書
噓
我不知道耶,我大一的時候沒有藐視
我小時候陽春麵一碗10元
→
國會這種鳥法條
7
首Po難不成藍白立委把自己當成法官? 有沒有罪完全看我心情? 什麼叫民進黨再怕什麼? 假如被叫去的官員 已經如實回答了 然而藍白不滿意 就說你隱匿 說謊 判你有罪!6
這邏輯其實是在問 交通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環保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勞安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或者是X
「行政罰」只要你的職務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就可以開罰 小蜜蜂是政府外包的民間單位 照樣可以開違規停車 小蜜蜂有受過專業的交通或裁決訓練嗎 噗噗X
昨天藍白爽玩除了黃國昌以外的藍白要角都下車了 只有你還在堅持? 傅崐萁:賴清德國情報告只說不答也尊重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在接待卓榮泰等人時表示,希望賴清德能夠回娘家,到立法院作國
爆
[爆卦] 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 .......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 年度偵字第14705號), 本院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竹簡字第991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11
[請益] 有罪有罪不可分的疑問[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有罪有罪不可分的問題,假設檢察官就裁判上一罪之A部分起訴B部分 未起訴,審理時法官認為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依實務見解(參最高107台上2696決)9
Re: [爆卦] 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這篇裡面寫的是 ------ 查本案告訴人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撤回對被告張苡莛、陳國樑 之告訴,經士林地檢署於111年11月3日函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收受 等節,有士林地檢署111年10月31日士檢卓氣111偵4939字第1119056357號函上所蓋新竹地5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不太會問問題還請見諒 是做105年高考 法律廉政(三級)第4題 遇到的問題 先說2個觀念 看是不是有錯3
Re: [請益] 刑事簡易處刑實務見解疑問簡易判決處刑依據449第1項及第2項及451條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在偵查中由檢察官聲請。(把它稱為A類型) 第二類:檢察官是依通常程序起訴,但是法院認為適合用簡易判決處刑。(把它稱為B類 型) 那451-1第1項的文義是規定4
[請益] 緩起訴撤銷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 甲在緩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 檢察官偵查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 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 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請問版上大大: 緩起訴期滿還可以撤銷嗎?我的理解是期滿該案就確定了,除非有Ꜳ60情形,否則不得再行起訴。 為何本案期滿後還可以撤銷?還是實務上仍保留緩起訴期滿後仍有幾天緩衝可以撤銷緩起訴?又為何本案檢察官不在期滿前就撤銷緩起訴,非得等到期滿後? --2
Re: [新聞] 轉貼陳時中提醒別出門被當假消息 法院還原文吃光光 看有人在下面說為什麼兩個人發一樣的文 一個有罪: 一個無罪:1
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我的答題,參考看看,(等待其他高手補充寫不好的地方@@) (一).檢察官以言詞追加起訴合法,撤回追加起訴不合法 1.法條 (1).265追加起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言詞或書面 (2).7相牽連案,一人犯數罪1
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 除了這個,查一下新聞,之前酒駕的判決這個月新聞也出來了,結果也是緩刑可以上訴。接下來還有保險公司的官司去年已經被檢查官起訴9,不知法官會怎麼判? 前禾馨診所營運長酒駕 林思宏認罪獲緩刑 時任婦產科禾馨醫療集團營運長林思宏捲入造假武漢肺炎疫苗施打名冊案被起訴,今年4月間又酒駕上路,酒測值高達0.62毫克,士林地檢署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審酌他認罪,近日依公共危險罪判林得易科罰金之刑3月,緩刑2年,並要求林須支付公庫20萬元,也要提供30小時義務勞務。 4月10日凌晨0時許,林思宏在北市信義區松壽路「IMAGE INHOUSE餐酒館」飲酒後仍開車,凌晨2時52分行經內湖麥帥二橋平面道路時,被警方攔查,警方發現他全身酒氣,對他進行酒測,測得酒測值超標,將他以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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