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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助理費案預計9/30辯論終結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助理費案預計9/30辯論終結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9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L0RinoZ.jpeg
: 大罷免完後今天開庭
: 旗袍法官說預計9/30會交互詰問證人
: 然後就言詞辯論
: 當天應該就會辯論終結
: 然後會另外訂宣判的時間
: 通常也不會隔太久
: 兩個月差不多是極限
: 總之年底前會有結果
: 不過這也不是判決確定
: 還有三審
: 不會那麼快被解職

: → dragonjj: 三審就是拖時間如果有罪也是拖到選舉而 111.243.112.216 07/28 14:47: → dragonjj: 新竹人相信是被司法迫害的 月投票越多 111.243.112.216 07/28 14:49
反而是覺得,最高法院可能會速戰速決

某些殺人案在第二審裁判完成了,上訴卷宗送達後,只需要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就能夠發回更審或上訴駁回確定

至於上訴理由意旨是否有指摘,這不是需要真正考量的...



且加上誣告罪,可能還會有定應執行刑的問題

因此從表面看,不管再怎樣拖,都不可能拖過年底,貪污部分還沒確定,就已經要因為陳時奮而先失去官職了

行政院規劃指派的代理人員,看來可以期待呢...



話說回貪污部分,只有王郁文和高虹安站在一起

而其他三人則都承認有罪

如果沒有觀察錯誤,這和第一審的情況沒有多大變化,所以在有「檢察官不會改弦易轍」的假設下,不好想像高虹安有可以復職的機會。



附帶一提,最高行政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六十九號裁定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乃對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之停職採嚴格主義,其目的係為貫徹政府肅貪政風,預防組織犯罪,以建立廉能政府之決心。申言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係考量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依法對外代表各該地方自治團體、綜理地方政務,對內復有指揮監督所屬之權責,其如有涉犯特定之罪或一定之重罪,或被羈押、通緝等情事,卻仍許其繼續行使首長職權,則如何期待人民信賴其得以公正執行職務?甚且恐有利用職權而嚴重危害國家及地方公共利益之虞。因此,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方規定,只要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圖利罪除外),在判決確定之前應先予以停止職務,此有其公益之考量。民選之縣(市)長倘經第一審刑事判決以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相對人依前開規定予以停止職務,此乃維護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共利益所必要之措施,亦符合立法之本旨。固然,停職處分對受處分人即該縣(市)長之權益會造成損害,惟此項因素立法者於制訂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時,即已考慮在內,並於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二至五項另有復職、再度當選之相關規定,此乃立法者對停職事件衡量公私益之因素後所作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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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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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9.4 馬來西亞), 07/28/2025 15:18:27

skylion 07/28 15:18誣告我覺得有可能變化

ntpcgov 07/28 15:18通常貪汙案會審比較久吧

skylion 07/28 15:18因為刑期不太合理

skylion 07/28 15:19以前判例沒有判這麼重

skylion 07/28 15:19我覺得二審可能會輕判 然後可以緩刑

skylion 07/28 15:19好像高就可以保住位置了

MVPGGYY 07/28 15:20殺人案不是都在最高法院拖最久嗎?

metam 07/28 15:38很多政治人物栽在助理費啊 自己不要貪心

metam 07/28 15:38不會有今天

EarthKing 07/28 22:13栽在助理費是盜領 高那個有加班之實

EarthKing 07/28 22:13公積金也用在助理自己

EarthKing 07/28 22:14高還有自掏錢 只是一審故意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