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助理費案預計9/30辯論終結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L0RinoZ.jpeg
: 大罷免完後今天開庭
: 旗袍法官說預計9/30會交互詰問證人
: 然後就言詞辯論
: 當天應該就會辯論終結
: 然後會另外訂宣判的時間
: 通常也不會隔太久
: 兩個月差不多是極限
: 總之年底前會有結果
: 不過這也不是判決確定
: 還有三審
: 不會那麼快被解職
: → dragonjj: 三審就是拖時間如果有罪也是拖到選舉而 111.243.112.216 07/28 14:47: → dragonjj: 新竹人相信是被司法迫害的 月投票越多 111.243.112.216 07/28 14:49
反而是覺得,最高法院可能會速戰速決
某些殺人案在第二審裁判完成了,上訴卷宗送達後,只需要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就能夠發回更審或上訴駁回確定
至於上訴理由意旨是否有指摘,這不是需要真正考量的...
且加上誣告罪,可能還會有定應執行刑的問題
因此從表面看,不管再怎樣拖,都不可能拖過年底,貪污部分還沒確定,就已經要因為陳時奮而先失去官職了
行政院規劃指派的代理人員,看來可以期待呢...
話說回貪污部分,只有王郁文和高虹安站在一起
而其他三人則都承認有罪
如果沒有觀察錯誤,這和第一審的情況沒有多大變化,所以在有「檢察官不會改弦易轍」的假設下,不好想像高虹安有可以復職的機會。
附帶一提,最高行政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六十九號裁定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乃對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之停職採嚴格主義,其目的係為貫徹政府肅貪政風,預防組織犯罪,以建立廉能政府之決心。申言之,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係考量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依法對外代表各該地方自治團體、綜理地方政務,對內復有指揮監督所屬之權責,其如有涉犯特定之罪或一定之重罪,或被羈押、通緝等情事,卻仍許其繼續行使首長職權,則如何期待人民信賴其得以公正執行職務?甚且恐有利用職權而嚴重危害國家及地方公共利益之虞。因此,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方規定,只要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圖利罪除外),在判決確定之前應先予以停止職務,此有其公益之考量。民選之縣(市)長倘經第一審刑事判決以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相對人依前開規定予以停止職務,此乃維護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共利益所必要之措施,亦符合立法之本旨。固然,停職處分對受處分人即該縣(市)長之權益會造成損害,惟此項因素立法者於制訂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時,即已考慮在內,並於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二至五項另有復職、再度當選之相關規定,此乃立法者對停職事件衡量公私益之因素後所作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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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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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我覺得有可能變化
通常貪汙案會審比較久吧
因為刑期不太合理
以前判例沒有判這麼重
我覺得二審可能會輕判 然後可以緩刑
好像高就可以保住位置了
殺人案不是都在最高法院拖最久嗎?
很多政治人物栽在助理費啊 自己不要貪心
不會有今天
栽在助理費是盜領 高那個有加班之實
公積金也用在助理自己
高還有自掏錢 只是一審故意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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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張啟楷說高虹安不能停職黃智賢世界FB 白黨立委說高虹安不能停職 1 高虹安貪污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個月。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張啓楷痛斥,說:"高虹安的 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張啟楷說高虹安不能停職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張啟楷說高虹安不能停職](https://i.imgur.com/ro5RqP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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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高虹安市長依法停職(邱臣遠代理)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依「地方制度法」規 定,將依法停止職務。 因此市長高虹安今日起將離開市府 根據新聞報導,新竹市長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14
Re: [新聞] 「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地方制度法78條對吧?? 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 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Re: [新聞] 「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 Re: [新聞] 「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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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重申內政部停掉高虹安半薪違憲 張啓楷:欸欸,我剛剛翻了一下法律 地方制度法 第78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Re: [新聞] 重申內政部停掉高虹安半薪違憲 張啓楷: Re: [新聞] 重申內政部停掉高虹安半薪違憲 張啓楷:](https://i.imgur.com/OfgAKt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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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宣稱「不當沒聲音的副市長」 邱臣遠:關於下面高虹安官司的流程圖,有問題想請教一下板上法律專家。 根據下面的流程圖,只要一審貪污有罪市長就會停職 可是如果仔細看地方制度法的法條 「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Re: [新聞] 宣稱「不當沒聲音的副市長」 邱臣遠: Re: [新聞] 宣稱「不當沒聲音的副市長」 邱臣遠:](https://i.imgur.com/CjeO8x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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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抗字第69號抗告人林姿妙與相對人內政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新聞![[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 [轉錄] 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林姿妙抗告](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Re: [討論] 高虹安新竹市長大勝 可能被解職嗎?或 : 公室性騷擾事件 : 高虹安不但穩穩的拿下新竹市長,而且還大勝對手 : 當選過關,落選被關 : 高虹安目前只是被告而已,比照2010年郝龍斌主任祕書選前被北檢大舉搜索辦公室跟住![Re: [討論] 高虹安新竹市長大勝 可能被解職嗎? Re: [討論] 高虹安新竹市長大勝 可能被解職嗎?](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5/18/99/7897335.jpg&s=Y&x=0&y=0&sw=1280&sh=853&sl=W&fw=800)
[時事]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時事]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 [時事] 林姿妙聲請停止停職處分 法官駁回:涉貪](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1/17/realtime/31309186.jpg&s=Y&x=0&y=0&sw=621&sh=414&exp=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