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黨告發沈伯洋涉犯國安法今開庭
※ 引述《Phoenix723 (操場旁的含羞草)》之銘言:
: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 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 這段話說的是
: 不得為這些地方的境外敵對勢力
: 境外敵對勢力
: 境外敵對勢力
: 境外敵對勢力
: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美國算敵對?
: 美國算敵對,那中國不就是死敵?
: 新黨之前爆出某王拿中國的錢?
: 是不是也該查?
: 不過原PO說的對
: 中文不好不要硬凹~~
嗯嗯中文不好不要硬拗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吧啦吧啦…」
「、」這個符號稱為頓號 用來標示「同類並列的詞語」或短語間的停頓
並列你懂嗎?
照你這邏輯香港未回歸前也是境外敵對勢力耶
幫你查了國安法1993年立的 當時香港還是英屬
不用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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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看團體~~
看什麼團體啦再凹啊 國安法可沒提到什麼團體的定義
這篇是在自介中文不好吧XD
原來是之前在wow版被電的雪茄~~
有人喜歡在糞坑跟中國人玩是他的選擇
你要不要去看看法條何時才把香港納入?
抱歉,我差點忘記你的事蹟了~~
沒梗 中文不好被電就扯東扯西
到了2019年才納入阿,北七
2019都回歸20年了,北七
笑死 這樣說來不就完全證明國安法是指「外國、大陸地區、敵對境外勢力」三大類 簡單說「外國」就不行啦還分團體勒 再退一步 賴這個月才定義中國「境外敵對勢力」欸 腦子哪去了?
別指名,會出事~~
對啊 中文不好還硬凹就會像你一樣鬧笑話出事
剛剛想起來,原PO是贊成蝗蟲來台服的
玩家~~
我完全贊成啊 官方都沒意見了 本著漢賊不兩立的精神早就quit糞代理了 就剩下一堆智障付錢給官方還要幹幹叫 自己犯賤怪我嘍?
跳坑很久了,你才在硬拗吧
你是想說「脫坑」吧 跳坑是跳進去耶完全相反的意思耶你中文真的慘 啊你脫坑甘我屁事 就跟這篇文章干WOW屁事一樣 你就愛硬凹被打臉怪我嘍?
跟元之一樣~~
你要講WOW 當初一堆人喊什麼蝗蟲入侵 結果還不是跟口中的蝗蟲水乳交融玩得不亦樂乎 也對啦嘴上抗中下身親中是基本操作 台派就這德性
這版不懂標點符號很正常
然後被打臉還要硬拗扯東扯西有夠難看
※ 編輯: cigaretteass (101.10.58.183 臺灣), 03/19/2025 12:30:52綠畜版的國安法
重點在敵對勢力,不然外交部得先裁撤
又來耍寶了,從國會擴權到現在每次都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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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爆USAID資助134萬9600美元 新黨告發沈伯國安法第二條 4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 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17
Re: [新聞] 名嘴爆沈伯洋1組織「經費來自美歐政府補:而且《國安法》裡面寫得不是「敵對勢力」,而是「或敵對勢力」,也就是你來 : 自境外就不行!根據《國安法》第2條第1款,而且關得最嚴重,是關3到7年! : 旁邊媒體人黃揚明直酸:「你放心,最後會釋憲說:美國除外!」 : 《國安法》第2條: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 設5
Re: [黑特] 境外敵對勢力到底是什麼?刑法 外患罪115-1 增補條文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 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2
[討論] 沈伯洋拿索羅斯的錢已經違反國安法了吧?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收取索羅斯基金會的錢 已經違反國安法第二條 第 2 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 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2
[討論] 哇...能被新黨告違反國安法是不是很厲害乳題 被外媒指控收受資金、製造國內動亂的民主實驗室 其現任理事沈黑熊被新黨告違反國安法第二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 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3
[討論] 沈伯洋沒提告傅崐萁就想修國安法,WHY?如題 「那名人渣不要理他!」 「間諜!鶼鰈!間諜!間諜!」 日前傅崐萁狂噴沈伯洋, 指控沈伯洋是收美國錢的間諜。1
Re: [新聞] 我跟進美國、印度禁用? 唐鳳:TikTok説得好,只有一個小問題。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并列。 tiktok屬於大陸地區實質控制,不屬於境外敵對勢力。 要不依法行政,要不改法律。 至少目前,台灣法律上從來沒有把南極大陸(cpc、prc)視爲境外敵對勢力,既不是境外、- 林大律師這樣 就內行裝外行了 老曹是普通人 可是資助的黑熊可是官方指定的民防 30億計畫公開!曹興誠資助「黑熊勇士計畫 」國軍全民防衛 況且黑熊還有用DJI的紀錄
- 第 2 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 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是要告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