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翁上人說9月要重推「藐視國會罪」
比例原則就是要你質詢人一起用刑啦!
這個法適用立法院但不能訂立特殊對象,
即使立委犯法一樣適用藐視國會罪,
我就看多少立委會被抓,
法律不能只有一方的看不懂?
比例原則不懂?
完全不懂怎麼立法當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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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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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 前幾天翁上人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時,揚言將繼續推「藐視國會罪」。 翁上人: 「卓榮泰領導下的行政院,覆議案量創新高,釋憲成為「政治對抗」手段,將大法官扯入 政治之中。她進一步抨擊「更誇張的是大法官還受理」。![[討論] 翁上人說9月要重推「藐視國會罪」 [討論] 翁上人說9月要重推「藐視國會罪」](https://i.imgur.com/RQUJtQ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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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沒有藐視選民罪? 支那畜生要有藐視國會罪 這些畜生是選民選出來的 如果選民不喜歡這些畜生的表現 該關幾年?還是可以處死2
總覺得,國民黨是嫌議席太多了吧? 而且明知道人家的意見已經表明,應該要從「行政罰」的制度處理,而不是當作刑事罪, 這樣的話誰會願意來立法院說事? 以為仗著「不分區」的保護,就可以囂張到底,但其實不然! 到現在還拒絕死心,還在心心念念下去1
我只有一個疑問 全國罷團反應是不是太慢了? 這個新聞出來,為什麼罷團還沒有拿出來宣傳? 人家不是送子彈,根本是送核子彈了 罷團還不拿出來用,好好替翁上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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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怎麼判定官員說謊?靠背喔 一個人有沒有說謊,法庭上都可以打好幾個月官司 像是內政部疫情期間到處買疫苗,到處缺貨 然後上立法院,立委說你內政部擋疫苗 然後內政部長就要跑法院了8
[討論] 可以也立法「藐視選民罪」嗎?官員是人民的公僕 立法委員是民意的依托 官員要尊重民意,所以當然要尊重代表民意的立委 如果藐視國會罪的適用對象僅限定政府官員和公務人員,也不能說毫無道理 但是立法委員不是太上皇,你們也只是選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https://i0.wp.com/cnews.com.tw/wp-content/uploads/2024/05/2024-05-21_13-02-56_947986.jpeg)
Re: [討論] 話說國會改革法案目前有看到的風聲是 國會聽證制度-可以找民間機構到立法院 說明。 藐視國會罪-如果在國會有隱瞞或讓立委覺得 被藐視,就可以判刑。5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所以藐視國會法是不是就違反憲法? 你要不要先面對柯總召跟DPP立委給的這個大帽子 連進到討論都還沒有就直接蓋這個大帽子 柯柯 : 了英國法,但不僅適用範圍比英國還要寬,而且相較於英國幾乎不曾動用刑法處罰,我國3
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怎麼到了524還在故意把藐視國會罪套在國會調查聽證上面?黑熊真的是法律人嗎?還是他為了政治利益不惜造謠? 藐視國會罪針對的是「質詢」,質詢就是立委在委員會或議場針對「行政官員」,這麼簡單的基本定義他會不懂? 國會調查權針對的是「跟立法相關的議案」 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先組成「調查委員會」跟「調查專案小組」,再由各黨團或各委員會推派代表,工作人員則是由「議事人員」組成,才能針對「成立目的」去做調查。 到底還要造謠多久?![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 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https://i.imgur.com/d6GK1z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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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推藐視國會罪 洪孟楷:呼籲綠委一起響應我覺得藐視國會這個罪好像可以推 只是說要先確認一下什麼樣的程度才能稱得上藐視國會 是只有行政官員才有藐視國會? 還是說連立委也有藐視國會? 如果只是因為被吐槽覺得丟臉,認為對方在反質詢4
[討論] 你媽知道你是Gay嗎?如果立委質詢問官員這個問題 他是不是贏定了? 如果官員忍不住發笑wwww 不尊重立法院!輕蔑! 藐視國會罪送辦!![[討論] 你媽知道你是Gay嗎? [討論] 你媽知道你是Gay嗎?](https://i.imgur.com/mRRWEb6b.jpeg)
[討論] 我藐視國會,趕快叫警察把我抓去關這幾天看到立法院真的有一些奇奇怪怪荒腔走板的言論,尤其是一個拿到慕尼黑大學的法學 博士學位、配偶又是前大法官的立委,在那邊說什麼「質詢是上對下」、「改選罷法就可以 弄總統二輪投票」 我看這樣好了,國民黨跟民眾黨應該合作修的法是中華民國刑法,直接把全體中華民國人民 都當成是「藐視國會罪」的適用對象,反正只要質疑立法委員諸公的就先抓去拘役再說